(五)地方政府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共谋与博弈仍将持续存在,并会直接影响到新政施行的效果,而更为危险的是地方政府难以强有力和有效的实施会使得房地产市场风险加剧,并会以损害大众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作为代价。
房地产业有很强的地域性,进行市场调控,地方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调控政策就会大打折扣。所以,要把深得民心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
这些年,一些城市房价连年疯涨,可以说与地方政府的主导或共谋密不可分。
其表现:
一是盲目“城市经营”追求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大搞政府形象工程、“造城运动”,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人为制造“需求旺盛、拉动房价”的虚假现实。
二是疯狂炒卖地皮获得地方财政收入。一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转手高价出让,卖地越多,财政收入越多;价格越高,政府收益越大,“政绩”也就越突出。面对这一巨大诱惑,少数地方政府暗中操盘,唆使开发商哄抬地价。
三是对房价求高弃低。一些政府官员视房价高为经济发达的标志,把本地房价与其他地区盲目攀比。一些城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而把城建目标和规划标准用于批建高档住宅上,导致本地房价居高不下。
上述现象,反映了在房地产领域,一些地方政府职能的越位和错位,以及主管领导认识上的迷误,这是造成我国部分地区房地产泡沫膨胀的深层次原因。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不能有效地约束自己的牟利冲动,不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势必难以抑制住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局面,国家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效果也会在这些地方大打折扣,最终,这些地方将会为房地产泡沫的进一步膨胀和最终彻底破裂付出巨大的代价。
新政各项文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官员要为楼市过热和房价飙升负责任。这一市场目标列入政绩考核以后,相信各地行政负责人将在各自允许的权利范围内出台严厉措施,各个地区极有可能出现“房地产调控比赛”。比政策速度,比政策严厉,但却会呈现普遍低于市场和房地产行业发展水平脱节甚至背道而驰。
新政之后,中国房地产将进入一个非常微妙的博弈时期,这个博弈的结果将
会对中国房地产行业的格局与发展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博弈已经从由发展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游戏转变为发展商与政策之间的游戏。在政策出台初期,也就是博弈前期,由于以前没有过这么激烈的宏观调控,社会受众将可能偏向政策,但目前看起来,最终发展商取得博弈胜利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发展商必然会不自觉的形成“利益集团”共同借用地方政府的“政力”来达到这一目的,这也是中国各个行业基本的经济环境和普遍的市场规则。
中央政府要保持新政施行的有效性,必须明确地方政府在规范方地产市场行为,调整市场结构的同时,加快全国性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推出微利房、经济实用房及廉租房,集中性抓房地产行业内的大案要案,房地产行业税务大检查,降低二手房交易难度等等。在强化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同时,通过政府公共资金的投入和优惠政策的推行,强制改善市场住房供应结构,弱化发展商在房地产市场的主导地位。
市场规范的首要职责在于政府的管理,否则,市场风险会进一步扩大,进而损害国家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