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城”原本是地方政府为了改变城市面貌进行的公益工程,谈不上成本收益,只要公众支持,又有支付能力,毋庸他人置喙。不过各城市“拆城”风气日盛,难免让人对其动力动机质疑。东城拆旧厂,腾笼换鸟;西城拆旧居,招商引资;北城拆车站,展示形象;南城拆市场,豪宅比邻。民间将这些酷爱拆城的领导人冠以 “张拆城”、“王拆城”,假想没有相当的收益,如何有如此动力。
写在纸面上的拆城目标一般是:改造旧城区,发展地方经济。
拆去旧城,改变城市面貌无疑,是否变得更好的标准就值得考究了。即使在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拆城应该避免拆掉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也已经成为各界共识。令人痛心的“拆城”发生在具有几千年文明的各大古都,拜“拆城”所赐,未来如果我们需要凭吊古迹,缅怀先人,可能只能在水泥森林中仰天长叹了。
“拆城”本身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由于民众上访事件增多也引来众说纷纭。考察经济学关于经济发展的定义:国内企业家控制下的、现有及追加资本极大离散的社会收益率的收敛。(罗纳德 T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第11页)首先,拆城运动的主体不是企业家,其次企业家们的资本收益的离散度明显增加,比如积极参与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周正毅们比同期其他投资者高得多。当然宏观调控的格外照顾,房地产投资商们的收益在减少,但是这个过程中,离散性能否收敛完全由政府政策所左右,无疑影响了经济发展的市场特性。
“拆城”运动的参与者全面受益,除了发展商外,水泥厂、钢筋混凝土供应商、管道供应商、电信服务商,甚至进城务工的民工。被拆者的利益在拆城运动的初期,也可以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几乎无限的圈地运动中获得补偿,因此反对者寥寥。拆后的土地和圈得的土地产权皆属国有,只要获得审批,土地出让权无论采用什么方式有没有寻租问题,进入市场都是一本万利,参与者利益均沾,皆大欢喜。不过由于圈地运动受到失地农民的抵触,拆城成本无处承担,拆城变得艰难起来,开始沾染了血腥和暴力,应该不是拆城者的初衷,可是一旦拆上瘾了,相关者都欲罢不能。可惜的是--所谓一拆倾城,再拆倾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