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文发表于(≤经济金融≥2005年第2期)仅供同道交流,请转载者勿侵犯版权。 转载请与杂志社联系。此致。
没有对华文化的深层认识,不了解中国这个特色,就没有资格对中国的事情隔靴搔痒地乱开药方!无论他是真洋鬼子也好,假洋鬼子也好。
肉食者之所以鄙,在于他们唯上唯利迷失本性;半瓶子醋的假洋鬼子们之所以坏事,就在于他们知其形而不知其实,一味盲目照抄。他们在洋书中无意发现了一段话,比如“独董制约”什么的,便如获至宝到处热蒸现卖,凑巧大家没见过又天生好奇,可让他们得了空子了。国人自古重人情 “吃人嘴软”,指望独董制约大股东?那有花钱请人给自己找麻烦的傻瓜吗!谁知就这中看不中用的洋方子证监委还真当回事,觉得挺新鲜事物的,极端重视超常规发展,据报道一两年就聘了4000多个独董。一个独董每年这费那津贴的几万几十万,真是花股东的钱不心疼!
我有个挺不错的朋友w博士是S公司独董。一次他对公司的事情谈了点不同看法,本来他以为这完全是份内之事。而且圈子里有名有姓的,光拿钱又没个啥事干,不具体负个啥责,毕竟是读书人,有点无功不受禄的羞涩!自己主动做点事。谁知董事长p先生先是一愣,继之愠然拂袖而去,妙龄时尚秘书小姐连茶都不给他倒一杯。莫名其妙晾到办公室晒了半天,搞得他真象屁股坐到炭火上燎地慌!秘书小姐看他可怜兮兮,芳心恻隐,纤腰摇曳、丹唇轻启,授他一句终生受用不尽之玄机箴言:“真是个呆子,董事长的意思,你的职责就是从理论上论证董事长决策的正确性,别的就不要瞎搀和”。事后董事长p先生对办公室k主任说:“岂有此理!还这看法那看法的,以为自己在家里写文章哪,我花钱是请你来反对我的?野地里说风凉话不嫌牙疼,有本事把我一年发给你的几万元赚回来?忒不知味了,换掉算了,这事你去操做”。w博士一看风头不对,几万元津贴也顾不上要了,名声要紧,干脆先下手为强声明辞了职。要是让人家给罢了聘,不明不白………!
国外独董多属有经验的经营专家,而中国大多是些未出校门的书生,别说谁监督谁的大话,奸商们设计的那些迷宫似的圈套,能看得明白一星半点端倪就不错了。你再到各公司调查一下,那家独董办公室不是“御案生灰”,白浪费几千间房子。还有些拿了津贴就昧良心说瞎话,为虎作伥!明明侵害流通股东利益,硬是论证成 “创新”“突破”,恰似春光咋泻!更有些眼睁睁看着满世界上市公司被掏成空“壳”子,市场危象丛生。却把独董当作友情客串捞外快的闲暇儿戏!在各种“研讨峰会”的豪华宴会上,与掠夺者们推杯换盏,笙歌曼舞,一边咀嚼对弱者的敲骨吸髓美味,一边酣畅阔论巧取豪夺制度设计之种种“合理性”。其残忍远超于蒙昧丛林野蛮时代的血腥掠夺,令人不寒而栗!
大家心里也都清楚,养这些独董们花的大笔钱,实际上最后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要由流通股东募集资金埋单的。那么,要想独董制度真正有效,就必须把独董的选择权,任免权,津贴权交由流通股股东来表决。独董制度是一种关键瓶径的公司内部治理资源,绝不同于顾问,也绝不是一件供有闲人士 “友情客串” 捞外快的装饰品。独董制度实行这几年,公司治理状况反而是最糟的,那些当初竭力鼓吹独董制度者不知对此作何解释?
比如他们又偶然在一本洋书中发现“机构投资者稳定市场” 之类,又如获至宝到处现卖起来。什么“解决市场结构缺陷最迫切的问题是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呀,股市投机盛行,就是因为无知散户太多搞得乌烟瘴气呀。其实连中学生写作文都有“两条鲸鱼翻巨浪,一群小鱼起涟漪”之诗句,但假洋鬼子们就硬是不懂其中蕴涵的常识。就这还“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垄断竞争”“自然垄断”理论来理论去的好像啥都懂,让人觉得他们简直满脑子夹生饭。
前不久报道:美国有个摄魂勾魄绝色美人艳星凯瑟琳·吉莉,华尔街有个银行家詹姆斯·麦克德莫特,成功男人漂亮女人夜总会邂逅,一场惊心动魄恋情影片上演。吉莉从枕边提前得知一些公司合并内幕消息,购入相关股票赚了几万美金。不过这洋婆子也忒多情,把消息又偷偷告诉自己的另一位枕边人,那家伙财色兼收把个洋嘴都乐歪了。就这“闲事”放在中国也没人管,监管层“正事” 太多那里顾得上!但美国佬就爱”小题”大做,詹姆斯乐极生悲,一夜风云,成为震惊美国金融界丑闻主角!因向吉莉提供内线消息被判5个月监禁,他的电视主持人生涯和年薪400万美元的银行界职位,也因此早化为泡影。吉莉因涉嫌内线交易面临10年的铁窗生涯。浪漫天堂与恐怖地狱仅一步之遥!
简直不可思议!枕边风这种风流“隐私”咋查出来的吗?但美国鬼子就是鬼精,国会于1968年重订《威廉法案》。明确指出:控方不再需要证明行事意图,只要有事实(初级举证责任在控方),只要你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得到这个内幕消息,都被假设有罪,而你必须提供所有证据以证明自己清白(次级举证责任在辩方)。否则,可就是乌龟下油锅,认罪(淬)吧!《证券交易法》 还规定上市公司“内部人”的家人,甚至包括其朋友都与其本人一并列管,吉莉和另一位情人鱼就这样被“钓”出来了。
在中国次级举证却要靠检举人,机构操纵,关联交易,利润输送铁幕重重!检察院查都难似登天,一般老百姓怎么可能找到证据吗?弄不好还让恶人反咬一口透骨三分。股市出现这么大面积坑蒙拐骗的骗子公司,近三分之一的公司空“壳”化,就这还说没证据?论法律产量咱比美国还多,但大多就这样成了摆设。
说老实话,制定法律条文不过等于盖大楼画了张图纸而已,万里长征才走了最简单容易一步。司法执行恐怕就像施工,比画图纸又辛苦又复杂多了去了。西方三权制衡、辩方次级举证、陪审团等等就是建法治化大楼的塔吊、挖掘机之类的一些基本设施。比如为了防止逼供信,供词没有律师签证法院就不能采信;为了方便和保护证人和举报人,实行迁移户口、改名等相应保护措施。如果动辄遭到血腥打击报复,谁还敢举报出庭作证?谁还敢说真话?没人举报做证,法律还能重什么证据?没有这些“施工设施”,法律条文就永远只是一幅只能欣赏的“山水画”而已,再久恐怕就成了文物了。兵贵精而不贵多,法宜简不宜繁,重在实用。如果一方面是连篇累牍繁若迷宫的法律条款,一方面是大规模侵吞公众权益的违法腐败现象,总不能指望一堆纸去司法执法治国平天下吧!咱不能照搬人家的,没有洋塔吊,土卷扬机总能造出来吗!“经济学家”似海,“法学家”如云,看来邓小平中国特色理论还真没弄明白!天臀高耸,钻到纸堆玩文牍迷宫游戏确实是死胡同。
美国1934年制定的《证券交易法》,首先提出对公司内部人员及大户制定监管制度。只要是公司董事、高级经理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大户,均被列入美国证监会的监管,这些人统称“内部人”。必须在每个月15日向证监会申报他们(包括家人朋友)上个月的持股状况及交易资料。上市公司披露任何一个主要事件,美国证监会均要仔细查看其股价在此前后的上升情况。如果股价是在事件正式宣告前上升,则立即被列为有内幕交易嫌疑。再说咱的股市,有一句话都成了专业术语了,就是“见光死”,为啥“见光死”?明摆着是事前有人知道消息内幕交易吗!出消息前谁大量建仓?这不是很容易查出来吗!谁查过管过还是问过?(证券管理层官商不分,定位不清。干预与扶植一手独揽!在官商不分的运作模式下,导致现如今中国证券市场的穷宭也就在所难免了。股评界常常挂在嘴头的一句话——“股民朋友们,我们为什么能看到一些先知先觉的机构,在利好尚未公诸于众前,就开始大举建仓了呢?”这是乎迂回的告诉我们——谁又能如此敏锐料事如神呢?这能说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博弈市场?上市公司国家的,券商国有的,高管层发号施令总不能把国家的钱从右口袋移至左口袋,券商基金相互撕杀刀光剑影吧?)证监会难道就一点不晓得美国60多年前年制定的《证券交易法》是咋回事? “制度” “创新”花瓶摆设不少,中用的不多!
管中窥豹,一叶知秋。凯瑟琳这件看来不起眼的“小丑闻”,足可以使国人对美国监管治理之严厉严密略见一斑!数百年发育形成的市场规则、文化道德契约观念、反内幕交易反操纵的完善法治环境等等。以山人愚见,监管层在忙于 “制度创新”之余暇,也该抽空浏览浏览人家是怎么监管治理的?既然经常出国引进IPO等发行圈钱洋技巧,顺便捎带引进点监管招数,岂不妙哉!反正新股也发不完。 “风物长宜放眼量”,切勿杀鸡取卵干傻事!
你看看急功近利觉得培育机构有利于炒高指数高溢价发新股圈钱,又觉得挺新鲜事物的,在一个毫不具备起码法治监管条件的中国市场,“超常规”把机构投资者这些大魔头引入幼稚的中国市场。这跟把大灰狼引入幼儿园没啥区别,这些大魔头们恃而无恐,割据“造系,似入水蛟龙,风生水起肆意操纵市场兴风作浪,纵情表演“高台跳水”“圈钱洗钱”精彩节目。把股市资金来了个骨碌碌西风漫卷,摔下满世界烂摊子空壳公司,然后金蝉脱壳摇身就潇潇洒洒变成了外籍华裔富豪了。把个散户投资人整得血本无归欲哭无泪,幼儿园白骨累累狼籍满地。眼看着大盘日渐西沉暮色苍茫无可奈何花落去,监管者也是目瞪口呆束手无策一团乱麻病急乱投医! IPO询价市场化发行什么的,全无审时度势全局之虑。呜呼哀哉悲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