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我国首批经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名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44位专家评审,并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第一批认定的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如下:
1.受托人(5家)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账户管理人(11家)
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托管人(6家)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
4.投资管理人(15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批资格认定的金融机构名单的产生,意味着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已经蓄势等发。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大事。在资格认定的名单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一批分工“专业”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排列整齐有序,这是多年来证券市场致力于机构投资者培育的结果。同时,一批颇具实力的非“国有”金融企业十分“抢眼”而显目地名列其中。例如,招商银行既是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人,也是企业年金托管人,它所属的招商基金还成为了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相反,四大国有银行家族却不大显眼。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证券公司,除中金和中信上榜外,其他证券公司均榜上无名。这也许是因为经历太久的熊市后、元气大伤的证券公司已有些力不从心。
企业年金是雇主对雇员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对于证券市场来讲,它将是一个新生的机构投资者,是未来市场主力之一。然而,企业年金是第二“养命钱”,首当其冲的特性是稳定性与安全性,其次是盈利性和流动性。这一特性决定了企业年金的投资与管理必须规范而慎重,切不可掉以轻心。对于认定资格的金融机构而言,这既是一个机会,但更是一个挑战。在获得这一殊荣的同时,它们也要担负起这一份沉甸甸的使命和社会责任感。
在美国,企业年金被称作雇主年金计划或私人退休金制度,尤以401(K)为代表。美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不仅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而且也是运作效率最高的。之所以如此,最关键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法制完备、监管严格。美国的企业年金管理主要是通过两部立法来进行的,即《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和《国内税收法》(IRC)。两法互通,相互完善,将企业年金从设立到终止的各个环节规定得“滴水不漏”、规矩分明。二是投资市场规范,投资价值稳定。以401(K)为例,目前401(K)账户总资产已突破2万亿美元,其中,50%以上份额投资于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其次是债券和股票。美国投资市场不仅拥有大批优秀的证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而且中介服务机构发达,经营管理水平高,因此,在美国,企业年金投资不仅风险较小,而且投资收益高、稳定。
在我国,企业年金投资市场刚刚起步,国家的政策意图显然是“边发展、边规范”的传统手法。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还存在许多的制约因素。首先,从法制建设上来看,《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还是一个十分粗略的轮廓和框架,里边的许多环节和要素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此外,我们的税法显然还没有作好这方面的充分准备。其次,从规模上看,我国企业年金的推行刚刚起步,行业覆盖与雇员覆盖仍十分单薄,总体规模也很小。平均每个雇主计划规模不大,从经营托管角度而言,尚不具有规模效应。最后,从投资市场来看,我国证券市场主要以股市为主体,由于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强,投资回报普遍偏低,因此,无论是个体投资者,抑或是机构投资者,他们都以差价为主要投资收益来源,而不大指望投资分红,从而形成了“投资不足、投机有余”的市场格局。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年金的直接入市,倘若弄不好,就很容易又“整”出一个新的、更大的“庄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