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 《后理论经济学价值场论》第6节(1)



第6节

相对价值理论的创立

不管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还是认为“价值是投入的产物”,它们都属于“绝对价值论”范畴,而认为价值不仅是劳动创造的,也不认为“价值是资本投入”产物的,则属于“相对价值论”范畴。当然,既然是“相对价值论”,那就不应该局限在劳动、投入这两种价值的产生方式上,而应该承认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产生的“供求价值”的存在。不仅如此,对于“相对价值论”者来说,承认劳动、投入、供求价值以外的价值生成方式的客观存在,是“相对价值论”思想得以产生的物质基础。

一、什么是绝对价值、相对价值?有什么本质特征?

在前面的阐述中,其实我们已经了解了“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的概念,但考虑到对它们的深刻理解是我们走向“统一价值理论”的一道不可跨越的门槛,所以也就有了对它们再加深理解的客观性与必要性。何以得出这个结论?这是因为只有认识到价值的相对性,我们才能登着“相对论”的台阶去摘取戴在经济学、管理学皇冠上的那颗明珠,而这个明珠不是别的,正是“相对剩余价值”也。

(一)什么是绝对价值?有什么本质特征?

在茫茫宇宙、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价值是一种普遍得不能再普遍的东西了。但是,由于人的参与,由于人们站的角度不同,所以对价值这种东西的认识势必存在差异,“绝对价值观”或者说“绝对价值论”便在对价值的不同认识过程中产生。显然,价值的绝对意义是存在的。

1、什么是绝对价值?是怎样产生的?

或许有读者问:“世界上有绝对价值”吗?是啊,世界上怎么会有所谓“绝对价值”呢?笔者可以肯定地说:“没有”。既然没有,笔者为什么要讨论“绝对价值”和所谓“绝对价值论”?这不是与辩证法唱“对台戏”吗?再说了,笔者曾经不遗余力地批判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现在你自己却又提出“绝对价值”概念,这不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下面,一起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笔者以为,绝对的事物确实没有,但与“相对”的事物对应的“绝对”事物却不能说没有,否则这个“相对”也就变成了“绝对”。也就是说,事物、物质的相对性也是不能绝对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包括“相对”这种认识在内都不是绝对的。至少,人们应该承认,个体人类、企业、经济体等均存在于一个相对的时空,不是个绝对的时空,所以存在于相对时空中的人和事就会有相对中的绝对。

当然,这种“绝对”一定是有条件和有前提的,不是无条件、无前提的。换句话说,如果设定了条件和前提,而对于这种设定来说,那么绝对的事物、物质就会存在。比如,对于“我是我妈的儿子”这件事来说就是绝对的;可是,抛开了“我是我妈的儿子”这一界定,那么“我是我妈的儿子”这件事就是“相对”的。比如,在我出生以前,就不能说“我是我妈的儿子”,因为那时的我尚未出生。

再换句话说,就算我的母亲已经怀上了我,但由于确定不了性别,那也不能说“我是我妈的儿子”这句话,除非能确定性别,而且还需要确保能够安全地降生下来。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是我妈的儿子”这句话才成立或者说是绝对的。如此,笔者为什么要给读者举这样一个“绝对”与“相对”转化的例子?这是因为,这里讲的“绝对”与“相对”,是一个“绝对”与“相对”相互转化的关系。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绝对价值”所指的,是“相对中的绝对”或者说是“绝对中的相对”——两者是同一个意思。比如,当人们确定了某一经济事物、物质的“相对价值”的时候,就能够得到那个“绝对价值”,相反当然亦成立。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广义价值”来说“狭义价值”就是“绝对价值”;而对于“狭义价值”来说,“广义价值”也就自然变成“相对价值”。

2、绝对价值的本质?为何体现绝对剩余价值?

笔者以为,“绝对价值”这种东西只有在确定了“价值接受者”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存在,或者说一旦拥有了“价值接受者”的时候,“绝对价值”就从“广义价值”中分离出来。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拥有了“价值接受者”这个前提,世界上只有“狭义价值”或“绝对价值”;反之,如果抛开了具体的“价值接受者”不提,那么,在我们所认识的世界上,就只剩下“相对价值”或“广义价值”了。

显然,在上述的阐述过程中,笔者已经情不自禁地加入了点人文的东西,那就是“价值接受者”这个概念的提出。所谓“价值接受者”,是指主动或被动接受这种价值的人或事物。大家已经知道,价值的本质体现的就是一种物理学意义上的力,而力这种东西是有“三要素”的即大小、作用点、作用方向。由于价值系力的体现,因此,价值这种东西也就应该拥有“三要素”,笔者称“价值接受者”。

当然,这是经济学、管理学意义上的解释而非物理学意义上的解释,虽然力学与经济学一样其研究对象同样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准确地说是价值属性),或者说经济学与力学一样,其研究对象同样就是力学意义上的力(准确地说是能力)。就这样,在确定了“价值接受者”的基础上,自然也就有了“绝对价值”。显然,上述对“绝对价值”的认识有人类能否获得的意思,所以体现为“剩余价值”。

这又是怎么回事?为何一下子扯到了“剩余价值”?“绝对价值”与“剩余价值”有何干系?当然有干系了,因为这里面有个“价值接受者”的问题,或者说有一个谁能接收到这个“绝对价值”的问题。比如“劳动价值”、“投入与产出”、“扩大再生产”,以及“量·本·利关系”等无不与“剩余价值”有联系。当然,这里讲的“剩余价值”也是广义的,与传统意义上“剩余价值”存在微妙区别。

什么叫广义的“剩余价值”?当然不只是企业能获得的,也包括更大范围的国家、经济体、人类所能获得的,因为从更大范围的国家、经济体、人类来说,也存在着一个能否获得广义的“剩余价值”的问题。比如由于战争、经济危机、金融危机、能源危机、生态破坏等原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甚至在世界范围内都可能出现经济衰退,结果就会失去广义的“剩余价值”,造成“绝对价值量”的减少。

(二)什么是相对价值?有什么本质特征?

“相对价值”概念是在“绝对价值”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人们发现用传统价值观无法解决今天的社会现象时,就会对固有的价值观提出质疑,而质疑的结果,必然是新的价值观即“相对价值”产生。如在生产过剩的前提下,劳动、投入已不能创造出剩余价值的时候。

 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 《后理论经济学价值场论》第6节(1)

1、什么是相对价值?是怎样产生的?

价值是怎样产生的?是劳动,还是投入?毫无疑问,不管是劳动还是投入,它们都可以创造价值,否则人们就没有参加劳动和进行资本投入的必要。正由于如此,不管是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资本主义经济学,分别提出了属于自己的价值观。前者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而后者则认为,“价值是资本投入的产物”。可是,随着生产过剩的来临,上述两种价值观均遭受到人们的质疑。

首先说“劳动价值论”,当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无法转化为剩余价值的时候,必然会遭到人们的质疑。换句话说,如果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话,那么过剩的劳动力就不应该被闲置在那里而应该成为劳动拥有者的剩余价值。显然,事实上并不是这么回事儿。不仅如此,似乎越是找不到工作的人,其家庭生活状况似乎越不怎么样,被人们称为剩余劳动的富有者和剩余价值的匮乏者。

或许,坚持“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人们也许会说,这是由于他们的剩余价值被资本的拥有者们间接地剥削了去。也就是说,正是由于在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使劳动价值发生贬值。于是,便有了雇佣劳动者都成为剥削阶级的鬼话。可是,发表这些言论的人却忘记,在生产过剩和竞争加剧得情况下,一个个的非“劳动资本”的拥有者们,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亦变成一位劳动剩余者。

试问,在生产过剩和市场竞争的情况下,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和价值是资本“投入的产物”这两种价值观为什么突然间不怎么灵验了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不管是劳动还是资本投入,所能创造的价值或所能创造的剩余价值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换句话说,不管是劳动还是资本投入所能创造的价值、剩余价值的能力都是有条件的,就像同样的物质在不同环境下,其能力的表现不同。

什么叫“相对论经济学”?这就叫“相对论经济学”。既然是“相对论经济学”,就不能不考虑环境的变化对运动经济事物、物质的影响,就如同爱因斯坦不能不考虑当光线运动到水星“近日点”的时候,光速有不同的变化一样,哪怕这种变化是微妙,哪怕是以“世纪”为单位来计算。如此,什么又是“相对价值”?毫无疑问,就是由于环境的变化,相同的能力创造出了不同的“狭义价值”也。

2、相对价值的本质?为何体现相对剩余价值?

需要特别说明,这里讲的“相对价值”是站在“绝对价值”的立场上提出的,如果抛开固有的“绝对价值”也就谈不到“相对价值”,就像抛开了“经典力学”也就谈不到“相对论力学”的道理是一样的。换句话说,由于我们已经拥有了“经典力学”原理,才有“相对论力学”原理,或者说“相对论力学”原理是与“经典力学”原理比较之后得出来的。所以“相对价值”体现为“相对剩余价值”。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任何一种所谓的价值都存在“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看待它们,站在一个什么样的立场和角度上去看。也就是说,由于立场和角度存在差异,同一经济事物、物质所具有的“绝对价值量”和“相对价值量”都不同,势必存在差异。当然,这更不是说,这种差异的产生是由于观察者的视觉的不同造成,而是因为环境变化引起。

关于这一点,必须要特别地说明,否则就会堕落成为“非此即彼”的唯心主义者。比如,我们就不能认为这种“价值差异”的产生是想出来的,因为想是想不出“价值差异”来的。那么,这种“价值差异”是怎样产生的?当然是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影响出来的。比如,同样的劳动在美国和在中国获得的报酬就不同——非劳动力不同,是由于劳动所处的环境不同——所谓“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再如,同样的资本金由于接收地区、国家的不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势必会有所不同,从而产生相对的“价值差异”。可是,如果把“价值差异”的产生,误以为是“想出来的”而不是“干出来的”那就打错而特错了。当然,这也不是说“脑力劳动”不具有资本性质,而是说“光想不干”或“光说不练”产生不出“相对剩余价值”。而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对价值”就是“相对剩余价值”的体现。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所谓“绝对价值”、“相对价值”都是“剩余价值”的体现,仅仅是由于观察者站的角度不同,价值产生、存在、运动的环境不同,才使两者之间产生了“绝对”与“相对”的微妙区别。那么,我们区别“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的意义是什么?当然是为了从更大的空间和更长的时间去比较“剩余价值”的大小,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绝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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