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省市一把手前往北京拜会财政部主要领导,据分析主要是为了转移支付。一些省的省委省政府也在对接财政部,公开提出“跑部”进钱,跑步进项目,而且督促各个部门抓紧进钱。 地方官员要为辖区争取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当然无可非议,但是,如果“跑部”就能进钱,跑得快,跑得勤的能多进钱,“跑部”的官员级别越高越有可能给面子,给资金,则这样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不规范、不透明的,是充满弹性的,因而不但是不公平的,甚至其间还可能存在“人情款”“腐败款”。 转移支付本来是为了均等化公共财政支出,本质上就是将从富裕地方征收的税收,由中央政府进行第二次分配,转移给收入不足的地方,以补助其公共开支的不足,进而实现全国财政均等化。但事实上,中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很不规范,既没有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依据,也没有严格科学的标准,尤其专项拨款的立项审批,项目的确定和范围选择,都不合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也缺乏事权依据,随意性大,客观性差。掌握资金的财政部门等大权在手,生杀予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有门路善钻营的地方总能得到项目和资金。这与转移支付所要求的财政均等化目标是完全相反的。 中央政府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是纳税人的税金,将此资金分配到哪些地方,哪些项目,有什么依据,可能会产生怎样的效果,不应该由财政部自己说了算。必须有一套严密科学的分配标准和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将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由立法机关进行审议批准。财政部门作为执行机关,应该不折不扣执行好立法机关的预算决定,并无决定给谁不给谁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情况下,地方大员并无必要“跑部”求钱,而围绕转移支付进行的争夺和暗箱操作,寻租腐败,则会大为减少。 关于转移支付的规范做法,不妨看看国外是怎么做的。篇幅所限,这里仅举澳大利亚的例子。澳大利亚各州之间原本存在很大的经济差距,上世纪初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后,尽管实行了转移支付制度以实现财政均等化,但是因为补助金少,而且缺乏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政策措施,一些相对贫穷的州十分不满,以至于在1930年左右出现了要求脱离联邦的运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澳大利亚建立了联邦补助委员会,并在1936年确立了均等化补助的原则,启动了财政均等化制度。

澳大利亚负责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的机构主要包括两个,一个是联邦补助委员会,另一个是联邦国库部。前者负责提出建设性的分配方案,制定财政均等化的技术性方案。后者则负责确定每个年度财政转移支付的总量和规模,协调各种转移支付的结构和比例关系,以及专项补助和资本性补助的分配方案。财政部和有关主管部门则负责预算的实行。 与中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相比,澳大利亚的这套制度是非常科学、规范、合理而且公正廉明的。如果我们能够建立类似的转移支付制度,那么,各地有必要把“跑部”要钱当成第一大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