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北京晚报上登出了让人震惊的消息,杀毒业最大丑闻是如何炮制的,随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节目也予以报道。事件的大致经过是:
刘旭,瑞星杀毒软件的原设计者和发明人,在辞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两年后,于2005年1月创办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是该公司计划冲击杀毒市场的新产品.
但是,微点如果要到市场销售杀毒软件,就必须有相应的许可证。但是微点被以各种理由迟迟没有拿到。然后“从那天起,他们莫名其妙地对公司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检查,频繁传唤包括我在内的公司管理和研发人员,直至 2005年8月30日凌晨,网监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将涉嫌所谓‘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刑事拘留.”微点总裁刘旭这样描述。
网监于兵等人认定,田亚葵所用的与互联网连接的笔记本电脑中,有四种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导致对外传播,造成较大损失.而经查,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上网的ADSL电话线是2005年4月1日才开通使用.而且,经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在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的四种病毒只发现了三种,而且从未被激活过.也就是说,这一切都是栽赃陷害。
其实,简而言之,就是瑞星为了扼杀竞争对手,而采取的陷害行贿等手段。其实包括恶意陷害微点,行贿网监处长等。后来,瑞星的副总裁赵四章也因此被拘捕。一个企业,采取这样见不得人的手段,和同行竞争,遏制新技术的发展,从而保持自己行业的市场份额。赢得利润,归结一个原因,就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因为利益的诱惑,不顾法律的约束。马克思曾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挺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瑞星不顾法律的约束,实在让我们深思。
现在在网上搜索瑞星受贿的内容时,点进去后都是无法显示网页,明显的被人为的删除了。联想到去年发生的“删邮门”事件,不顾用户的损失,企图用文字游戏掩饰自己企业的过失。企业追求利润没有错,但是不顾道德法律,还能算的上一个企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