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投资与就业率
需要注意的是,因厂商投资而发生的工资总额,并不一定导致居民个人的平均收入的增加。居民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是由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平衡状况决定的。
投资(工资)额W、平均工资w和劳动力数量L之间的关系是众所周知的W=w·L。设就业率(就业人数L占居民总数N的比例)为x,即有L=xN,则有居民的总工资收入为W=wxN,或w=W/(xN)。厂商的投资可能会雇佣更多数量的劳动力,由此可能会带来就业率x的提升,对于稳定的人口N和一定的投资W来说,也就是说w会随着x的增加而下降,即增加的投资被更多的劳动者所吸纳,而不一定会带来每个劳动者平均收入水平的增长。
在劳动力买方市场上,由于劳动力低廉导致就业率随着投资而增长的趋势较为明显。而在劳动力卖方市场上,单位资本能雇佣的劳动力数量较少,则投资对就业率增长的作用并不明显。
6.国民收入的决定
由于货币当局是货币发行的惟一机构,因此,货币的客观来源只能是货币当局的货币发行。
但是,国民收入并不等于货币发行。国民收入可以在固定的货币存量之下依靠周转速度进行调整。如上所述,不论是哪一种生活哲学的人,都不排斥收入的增长,因此国民收入提高就是一个社会的共同目标。
国民收入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即居民收入和厂商收入,Y=(W+M)+C,因此,提高国民收入的途径就十分明确了:(1)鼓励厂商投资,从而增加居民工资收入;(2)货币当局多为居民配发货币;(3)鼓励居民消费,从而增加厂商收入。
凯恩斯的逻辑是收入受到消费的影响。从上面第三项措施来看似乎的确有道理。但是,这是错误的。因为消费是居民行为,居民的生活准则是“量入为出”,而非相反。换句话说,“入”是自变量,而“出”是因变量,而且这里的“入”是居民之入,即Y1,而不是Y。Y是一个事后的变量,是果而不是一个原因,不能像凯恩斯般倒因为果搞循环决定。
居民之所以消费是因为有能力才消费,也就是说,居民收入Y1=W+M在前,厂商收入Y2=C在后,根本上还是由居民的支付能力决定的。即量入为出的原则是合理的。
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我们假定居民消费C和居民收入Y1之间具有以下简单的线性关系:C=aY1+b
结合Y1的定义式Y1=W+M,以及收入的定义式Y=Y1+C得到下式
Y=(a+1)Y1+b=(a+1)(W+M)+b
我们把(a+1)用β表示,将上式简化为
Y=β(W+M)+b
这个式子就是国民收入的决定方程。由此可以给出的政策指引就是,要提高国民收入就要从提高居民部门的收入入手,而提高居民收入的渠道有两个:增加厂商对居民劳动力的购买即投资、多给居民配发货币。而厂商可以进行投资的货币还是来源于货币当局,因此,货币配发是国民获得货币收入的惟一源头,没有货币当局持续的货币配发,就不可能有以货币计量财富的经济增长。
以上分析建立在C=aY1+b这个简单线性假定之上。如果考虑居民的“历史积蓄”这个重要因素,把“历史积蓄”看作是“入”的一种,则消费的决定可以假定为:
C=δ(Y1+S10)+γ
其中,S10表示居民的历史积蓄,δ、γ为小于1的正系数。和Y=Y1+C以及Y1=W+M联立同样得到
Y=(1+δ)(W+M)+(δS10+γ)
和前面的式子具有完全相同的形式,即一条以W+M为横坐标、以Y为纵坐标的一条直线,差异仅仅在于直线的斜率和截距的不同。显然,追溯居民历史积蓄的来源,归根结底还是源于货币当局的货币配发。“货币不灭定律”其实已经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了。故而,宏观经济学任何关于国民收入决定的理论如果不归结为对一个经济体整体而言的货币来源之上,都不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