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55天的漫长等待之后,湘火炬的首次股改终于有了定音:2月13日晚,湘火炬股改以流通股股东6.8%的赞成率创下股改以来的新低记录,成为第七家股改被否的上市公司。这无疑是流通股股东的又一次胜利,是对那些藐视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上市公司的又一沉重打击,与此同时也会对今后其它上市公司的股改起到一种警示作用。
去年的11月9日,湘火炬就公布了股改方案:由第二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0.3股,而第一大股东潍柴动力则向流通股东每10股派发3份认沽权利,流通股东可在股改方案实施日后第15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将股票以3.86元的价格“卖”给潍柴投资。该认沽权利不单独上市交易,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根据湘火炬A股股票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而自“德隆事件”爆发以来,湘火炬的投资者损失惨重,其如此吝啬的方案显然不可能得到投资者的认同。也许就连湘火炬的大股东自己也对方案信心不足,股改投票被一推再推,但最终的结果说明湘火炬的股改是在自欺欺人。
对于方案的被否,湘火炬的第一大股东不免觉得有点冤枉,毕竟其入主的时间不长。在入主后的短期内就遭遇到了股改——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要肩负起股价暴跌的“历史负债”(对价的高低至少与此有关),这种事对谁来说都是不公平的。但股改就是股改,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对价只有高低之分,却并无非流通股股东的先来后到之别,并且对价的多少是由双方博弈形成的,任何只体现单方面立场的方案注定是不可能获得通过的,湘火炬的股改就是证明。
湘火炬显然违反了这一股改中的博弈“规则”。反过来看,湘火炬“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其如此吝啬的方案,其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如儿戏的所作所为,又何尝不是一种股改“强权”呢?遗憾的是,强权从来都不会变成真理,强权也只会在真理面前撞得头破血流。湘火炬的结局早就预先埋伏在其股改“强权”当中了。
笔者以为,股改其实也是一种信托责任,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对它的流通股股东、对中国证券市场的一种信托责任。离开了这一基准,就歪谈什么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也歪谈股改会取得怎样的成功。尽管监管层在股改中奉行“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方针,也给予了流通股股东极大的“自主权”,但铁的事实说明,股改中的“强权”比比皆是。长江电力、宝钢股份如是,首批试点的清华同方如是,金丰投资、湘火炬亦如是。只不过有的侥幸过关,有的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已。
湘火炬的大股东潍柴投资董事长徐新玉表示,股改“迟早都要做的,迟做不如早做”。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湘火炬会重启股改。但如果其不能正视股改,仍然在股改中掺杂着“强权”,等待它的必然是第二次“滑铁卢”。不信,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