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面临的问题 建筑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与对策



一、大型工程建筑物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近年来,我国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多,尤其是城市大型标志性建筑物被诉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我们分析三个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深圳宝安机场、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和佛山市新闻中心大厦专利侵权案件的情况。

(一) 涉案的大型工程建筑物

案例1、深圳宝安机场(2004年7月——)

案例2、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2005年7月——)

案例3、佛山市新闻中心大厦(2006年5月24日——)

(二) 时间

2004年7月——2007年。

(三)涉案单位

1、原告方:

(案例1)珠海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案例2)珠海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案例3)广州康纳天花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面临的问题 建筑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与对策

2、被告方:

(案例1)深圳宝安机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案例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及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投资者、建设者、经营者及工程施工方)

(案例3)佛山市新闻中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加中思龙天花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商)

3、法庭:

(案例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案情简介及其结果

案例1:深圳市标志性建筑——宝安机场的专利侵权纠纷

2004年7月,珠海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以侵犯专利使用权为由将深圳宝安机场告上法庭。据悉,1997年,该公司申请了一种"幕墙活动连接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凭借这项专利技术,该公司在深圳宝安机场第一期的幕墙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并顺利完成了施工。2003年上半年,宝安机场举行二期幕墙工程招标,珠海晶艺没有中标。但随着二期工程的落成,珠海晶艺发现中标者在为机场做工程时,使用了该公司的专利"幕墙活动连接装置"。由于该案涉及到施工单位,法院追加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被告出庭。

经开庭审理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被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专利使用费1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方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北方国际同意在10日内一次性支付晶艺公司经济补偿费用25万元等。此案被评选为当年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案例2:广州标志性建筑——新白云国际机场的专利侵权纠纷

2005年7月,刚刚投入使用不到一年的国内三大枢纽机场之一——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也被卷入到专利侵权案中。原告是珠海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称,从2000年开始,该公司先后参加了广州新白云机场航站楼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招标和第一、二、三标段的招标活动,并按要求提供了详尽的设计及施工方案,其中包括公司专利产品的使用说明,但都没有中标。2004年8月6日,新白云机场正式使用。晶艺公司发现新机场航站楼玻璃幕墙工程使用了该公司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幕墙活动连接装置。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晶艺公司以侵犯其专利使用权为由将广州新白云机场的投资者、建设者、经营者及工程施工方等四个单位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四被告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100万元。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告是涉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人,其专利至今有效存续,受法律保护。被告三鑫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航站楼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当中制造、销售、使用原告的专利产品,侵犯原告专利权,应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白云机场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对被告三鑫公司设计、施工的工程内容有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负有审查义务,应当对侵权后果承担共同赔偿责任;鉴于原白云机场有限公司现已被注销工商登记,其债权债务由被告机场管理公司承担,因此被告机场管理公司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由于在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建成并投入使用之后,该机场的地面服务设施实际由被告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因此在认定侵权成立后,本应判令停止使用侵权产品,但考虑到机场的特殊性,停止使用不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准许其使用被控侵权产品,但应支付使用费。2006年8月16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被告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支付原告赔偿金30万元;被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专利使用费15万元。

案例3:佛山市新闻中心大厦的侵权纠纷案

2006年5月24日,国内最大的天花产品生产企业——广州康纳天花有限公司将佛山市新闻中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连同涉嫌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商--广州加中思龙天花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告上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康纳公司在起诉书上诉称,其独创的一种名为"天花龙骨"的设计于2004年10月13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批准,该专利权处于稳定有效、受法律保护的状态。2005年底,康纳公司发现佛山市新闻中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佛山市新闻中心的建筑物天花上擅自使用了依据康纳公司专利方法生产的龙骨产品,该龙骨产品由广州加中思龙天花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制造和销售。康纳公司认为,所状告的两家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实施专利权的行为已违反了专利法,构成专利侵权。请求法院判令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的制造、销售、使用行为,销毁相关模具和产品,赔偿康纳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目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立案,并进行了一次审理。

二、建筑产品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

1、郑州市建筑市场知识产权维权硝烟骤起

2007年5月22-24日,郑州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向涉嫌侵权单位郑州高新区联华水泥制品厂、郑州奥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告之其应有的法律权利及义务,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依法查封了被控侵权产品并进行了抽样取证,查封侵权物品异地封存上千件、块,就地封存上万件、块。省知识产权局、二七区、中原区科技局执法人员、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高新区工商所给予了配合,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报道。这次行政执法行动,再次体现了我国各级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同时通过对被控侵权单位的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给全市建筑行业及建筑领域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课。

2、建材装修产品成为假冒产品的“重灾区”

我国家装市场年交易达1000多亿元。在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下,建材装修产品成为假冒专利、驰名商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等的“重灾区”。例如,全国98%以上的工业企业是“零”专利;全国有8000多家木地板生产企业,只有300多家通过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可以使用“绿色”标识。为了牟取经济利益,那些没有自己知识产权的企业开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造假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富有欺骗性,不仅让消费者无法辨别真伪,而且也让不少经销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3、楼盘频遭商标抢注、楼市相互抄袭

现在,一些建筑开发企业遇到不少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主要表现为其开发的项目案名被别人抢先注册商标,新楼盘抄袭严重等,工程设计、建筑风格等要素以及广告文案、构图等成为房地产行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重点。

三、建筑企业的觉醒——专利奇人邱则有

邱则有——现任长沙巨星轻质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副会长、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空心楼盖专利联盟理事长、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空心楼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理事长等。多年来,他执著研发,凭借自己过人的聪颖和刻苦的钻研,打破建筑业传统结构思维,成功破解了长期困扰建筑界发展的难题,运用新材料(GBF薄壁管)、新结构(封闭空腔)有机结合,实现了无梁、无柱帽的水平楼面结构体系。他发明的现浇砼空心(GBF高强复合薄壁管)无梁楼盖体系,使多年来困扰建筑界期望楼盖能大跨度、无梁、轻质隔音、可隔断的大开间优良水平体系的难题迎刃而解。这些创新成果已比较普遍地推广应用,经济和社会效益巨大,在我国建筑建材领域的影响日盛,被誉为“空心无梁楼盖之父”。

1、超级专利发明人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专利检索,在“申请(专利权)人”的检索入口中输入“邱则有”,检索结果显示“发明专利3100条,实用新型专利87条,外观设计专利1617条”。而这4804件(17/03/2008)记录,只是邱则有目前已公开的或授权的专利。实际上,邱则有目前已在空心楼盖领域提交专利申请超过5000件,其中发明专利超过3200件。仅用7年左右时间(且主要是在01-05),他在一个领域申请专利5000多件,平均每天申请专利近2件。目前,他的每一项研究成果都申请专利,基本完成了这个领域的专利布局,单是专利费用每年就要投入数百万元。

2、成功编织“专利网”

在很多人还不知道专利是何物的时候,邱则有已经花7年时间默默地在空心楼盖领域完成了跑马圈地、排兵布阵。而7年前,他充其量也只是一名建筑材料研究专家,在专利保护方面,他还是个门外汉。“我那时想到的是利用商业秘密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但吃过很大亏!”邱则有承认,那时的他对如何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保护很是茫然。在明眼人看来,楼盖的新的空心结构技术就像是窗户纸一样一捅就破,他有很多好的创意和成果在不知不觉中被别人仿冒。1999年,邱则有开始尝试将自己的发明成果申请专利。起初,由于缺乏专利知识,邱则有提交的专利申请非常的肤浅,发明成果不会总结,不会将有形的产品提炼成无形的专利权利,自己辛辛苦苦撰写的专利权利要求书和专利说明书,不是被认为格式不符,就是保护范围过宽或过窄。迫不得已,邱则有一方面请来专利代理人替自己撰写,另一方面从多种途径购买了大量专利方面的图书资料,开始把强化专利知识当成自己的另一项专业来学习。由于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加之自己不断地学习,他很快就对申请专利驾轻就熟了(其大多数专利申请文件是由他自己动笔撰写)。另外,他在了解专利知识的同时,逐步了解了什么是企业专利战略,如何利用专利进行跑马圈地,如何利用专利进行防御和进攻,如何对本领域的新构思和新成果实行全方位、立体的专利保护。从2001年起,他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放眼整个行业,开始大量地申请专利,构筑自己的专利地图,谋划着这个行业的哪个地方要布防御型的专利,哪些地方要布进攻型的专利。如今,他把自己的创新成果编织了一个囊括22个产品系列的“专利网”(或者叫专利池),覆盖了现浇空心楼盖领域的绝大多数基础的和实用技术,包括现浇空心楼盖、现浇空心楼盖的芯模构件、芯模构件的成型工具和制作方法等。

大家知道,发明专利在授权以前有一个非常严格的实质审查程序,审查员要进行全面检索,参照大量的对比文件,并认为专利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 的才能授权,发明专利的权利稳定性是非常高的。但是,我国对于适用新型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实行注册登记、形式审查、公告授权(一般是半年左右)、复审异议(无效请求)、诉讼判决的程序。在他大量申请专利的同时,很多人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他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申请那么多专利,是不是他将众多的公有技术申请了专利?而这么多专利权的获得,是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不严所致?自他发动“专利战”后,绝大多数的被控侵权方对维权涉及的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破网战术,无效宣告请求人涉及到湖南、江苏、山东、河北、辽宁、重庆等地的企业和个人,并且有时多家企业针对某项专利同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欲要置其“专利网”于死地。经过无效宣告程序的锤炼,他精心布局的由4800多项专利构筑的专利网的稳定性得到印证和进一步的肯定。

3、果断发动“专利战”

完成专利布局之后,他开始运用自己的“专利网”,扑捉一条条“大鱼”。实际上,成就他今天名气的不是5000余件专利,而是因为一场场的专利维权官司。空心无梁楼盖技术的成功应用和有巨大的市场推广价值,使得国内很多人、企业、同行开始采取剽窃、侵犯商业秘密、假冒冒充专利产品等多种形式侵权。在他看来,专利不只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只是律师桌上的供品,它变成了一个企业家关注的“知识产权资产运营”的概念。2003年开始,他开始高举维权大旗,主动启动了大量的专利诉讼。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他启动了39件专利诉讼官司,平均每个月打2场官司。奇迹出现了,39场诉讼全部获胜或者在对方的要求下和解。这39场诉讼,犹如在空心楼盖产业投下了一颗颗重磅炸弹,把很多企业炸得晕头转向。通过这些诉讼,他不仅获得了专利赔偿1000余万元,更使他在业界声名远扬,这为他后来成立产业联盟和专利联盟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营造了一个极为有利的环境。

他反动“专利战”采取的是“狼群战术”。“狼群战术”可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奇效。他认为专利维权不能光凭一个专利来维权,要用10个甚至几十个专利来维权。“一个不服再来一个,看你能躲过几个专利。”他举例说,假如用20个专利分别起诉对方,对方必将缴械投降,因为用20个专利分别起诉,对方应诉,不管是胜还是负,将要支出近1000万元的费用;我一审诉讼费大概只要花30万元,而对方请律师所花费的代理费就大约要200万元,二审诉讼费用对方又要几百万元;另外,对方必将启动专利无效程序,20个专利又要100万元;无效程序结束后,对方又得到中院或高院打行政诉讼,这样一来还得要几百万元。专利诉讼打得没完没了,对方将付出了大量的费用和时间,与其这样,还不如老老实实交专利许可费,这样合算得多!在这方面,邱则有达到了“玩”专利的境界。“养肥了再杀”曾经是国外“6C联盟”对付中国DVD企业的专利策略,如今,他也成功地实施这一策略。在发现侵权现象后,邱则有并不一定立即启动诉讼程序,而是仅仅向对方发出律师函。他说:“专利诉讼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专利只是一把悬在对手头上的利剑,决不轻易砍下去!”另外,“得理要饶人”。在很多赢得的专利诉讼官司中,他主动放弃了部分判赔款项,3年累计下来,主动放弃的金额多达2000多万元。如今,很多和他打过诉讼的企业成了他的合作伙伴,成了他发起成立的专利联盟和产业联盟的成员。

2005年8月8日,邱则有等人发起,全国50多家空心楼盖芯模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聚集北京,召开了“中国空心楼盖专利池暨产业联盟筹备会”,全票通过邱则有为专利池和产业联盟的理事长。2005年12月16日,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正式复函,同意成立“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空心楼盖专利联盟”和“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空心楼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2006年1月8日,上述两个联盟正式挂牌成立。专利联盟储备了本行业内的3000多件相关专利,而产业联盟的成员和准成员迅速发展到81家,这些成员企业遍及全国各地。上述两个联盟的成立,标志我国企业应用知识产权的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对于整合专利、研发产品、保护市场、打击侵权、协调关系、资源共享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启示与建议

1、立项审批缺乏知识产权的管理环节

重大标志性建筑一般都是当地的重大投资项目,涉及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多的资金投入;一般都要经过多级政府部门立项审批把关,但是惟独缺乏知识产权的管理环节和基本意识。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然而,目前我国涉及重大工程项目的审批机关、设计者 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缺乏知识产权的前置审查和把关。

2、市场主体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建筑领域各环节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没有把知识产权纳入投资、招投标、生产、经营、建设、监理的各个环节。投资者、建设者、经营者(如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庭审理时辩称,他们仅仅是机场地面经营者,机场是否专利侵权与其无关)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对专利法不够了解,总认为这跟自己没关系,不懂得使用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会构成专利使用侵权。在上述典型案例中,作为业主的宝安机场、新白云机场以及佛山新闻中心,都存在同样的误区。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使用涉嫌专利侵权产品,对使用的各种产品把关不严,注重低价、不重视质量,更不看产品是否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订立承包合同中没有相关知识产权条款约定,导致产生相应的纠纷。

国内建筑行业技术创新水平普遍偏低,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企业技术含量不高,创新性不够,规模普遍不大,许多企业靠抄袭、仿冒他人的产品特别是专利产品生存,因此频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3、建筑行业急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和机制

在强手如林的商战中,知识产权及其规则正成为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催化剂和保护神。国内一批成熟的企业已经从"漠不关心"、"被动应对"到"积极维权"再到用知识产权来"跑马圈地"、取得知识产权优势、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的历程。长沙巨星轻质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康纳天花有限公司等就是驰骋商战的“黑马”。

取得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成果的有效手段(产权化)和全新规则!就建筑行业来说,认识自己的知识产权资源非常重要。这些资源应该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等);版权及其相关权利;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等。

根据IPC国际专利分类表,房地产商可以在如下技术上申请专利:一般建筑物构造;建筑物的墙,如间壁墙;隔绝墙的构造;专门用于墙的连接;屋顶;楼板;顶棚;建筑物的隔绝或其他防护;结构构件;屋面覆盖层;天窗;檐槽;建筑物的装修工程,如楼梯,楼面;专门用途的建筑物或类似的构筑物;游泳或溅水浴槽或池;桅杆;围栏;一般帐篷或天篷;在建筑物的开口处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闭合装置,如门、窗、遮帘、栅门等。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著作权保护的不仅限于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工程设计图、示意图,而且还涉及建筑作品(建筑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重视著作权的保护工作,对委托设计的设计图、模型等著作权进行保护,甚至对建筑物本身的著作权进行保护。

此外,还应该对开发项目或者楼盘设计注册商标,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等。

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维护企业权益,避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备注:有关邱则有的案例源自阿林于2006年5月的“邱则有——演绎中国式专利传奇”;其他案例由作者根据有关媒体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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