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设计的目的在于明确界定组织内部成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并且是在以承认彼此职责上的差别为前提的。但这并不是说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要分出高下三等的差别来。
没有差别,可以表现为两种情况:
一是群龙无首。走到一起的每一个人都是好样的,他们能力一样强,意志一样坚,目标高度一致。这就是群龙无首状态。这种状态,会更有助于发挥每一个人的作用。在美国有一家曾被列入最有价值的100家企业之中的运输公司,员工总共不到750个人,却有730多个人是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并且还创造出骄人的业绩。这是近似于群龙无首的一种典型。
二是乌合之众。乌合之众则是指一群人没有共同的目标,也没有分工,也没有稳定的相互联系。他们每一个人都各自想各自的,不会顾及他人,每一个人都处于与他人具有同等权力的地位。这种人在一块儿是无法形成合力的,而且共处一个空间还不免发生争斗,造成内耗。
任何一个人处于这种乌合之众的群体之中,就不妙了,谁都会心生恐惧。
组织架构的设计,就是针对乌合之众的人群而言的。只有通过组织架构设计界定差别,维护差别,以统一这乌合之众中的每一个人的意志行为,由众多的人构成企业组织,才能形成团队整体合力。
在一个企业组织内部,只有明确了彼此的差别,才能有序,乌合之众才能转变为意志统一的职场生力军。但这种差别,是有限度的,人们所能容忍的差别是有底线的。差别过大,彼此之间也就不可能凑到一块来。
成员相互之间亲附关系的创造,是形成团队合力的前提条件。如果想谋求团队合力,真正使企业变成一个团队整体,在组织架构的设计上也就必须避免因为差距过大而造成分裂,瓦解团队组织。
可能有人会说,有一个特别出众,能力特别强的人,存在于这个企业组织之中,难道也要把这种巨大的差别磨平缩小吗?
这里的问题是这种假设是不是成立。人们常说,鹤立鸡群。现实的问题是,鹤真的能够立到鸡群中来吗?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同类,性质差别过大的事物是无法凑到一块来的。鹤立鸡群,可能鹤乐意,但鸡可能不愿意。鸡怕鹤来欺负它们,或者群起而拒之,或者逃而避之。
在世界企业发展史上,二十世纪中叶之前,劳资关系都甚为紧张,往往就是因为独立投资的老板,立到了单个力量薄弱的工人之中,剥夺了工人的利益所导致。七十年代之后,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经理阶层出现了,这才改变这种局面。在企业组织内部,尽管差距仍然存在,但这种差距是以一种梯度的形式存在的,而且每个梯度之间的差距并不大。所以,彼此之间也就容易达成和解。西方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中叶之后,劳资关系明显有所缓解,这除了工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有所改善之外,在组织架上的调整平衡了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原因。
可见,一伙乌合之众,相互间差距在所难免。但只要我们把他们划分为差距有限的小的组织,组织活动指令层层下达,一层保证一层。所有小问题都由不同层级的小领导解决,只有大问题才交由决策层。如此,团队的速度和效率就会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