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税法中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往往人们都认为作为一般纳税人比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有抵扣进项税额的优势,但是,笔者认为,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也可以实现税收筹划,本文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和数学分析来阐明利用纳税人身份实现税收筹划的原理,进而得出判定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的相关结论。
[案例]南湖公司是某市一商业企业,假设该企业可实现销售额达到300万元,同时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符合税法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标准,适用增值税率17%,但是,该企业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比为1:10,即南湖公司应纳增值税为300×17%-300×17%×10%=45.9万元。若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小企业,假设分立后两企业销售额一个为170万元,另一个为130万元,则需要上缴增值税12万元(170×4%+130×4%),可以实现节约税负33.9万元。由此可见,根据自身的状况,合理的选择纳税人身份是切实可行的。下面就选择纳税人身份实现税收筹划的原理作进一步分析。
[数学分析]由上例不难看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使得南湖公司可以节税的原因在于当期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比重大小。假设企业当期的销售额为Q,购进货物的项目总额为W,当期的销项税额为A,进项税额为B。那么假设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其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W=Q×17%×(B÷A),那么南湖公司在这种纳税人身份下应纳增值税额= Q×17%-Q×17%×(B÷A)= Q×17%×(1-B÷A)……①式,若该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南湖公司应纳增值税额= Q×4%……②式,联立①②式可得B÷A≈76.47%,也就是说,当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比率等于76.47%时,无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是相等的,称之为无差异进销项税负比;如果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比率大于76.47%,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就会大于一般纳税人,若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比率小于76.47%,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就会小于一般纳税人。同样的道理,可以得出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为工业企业(6%)的无差异进销项税负比,也可以求出增值税率为13%,征收率为4%或6%的无差异进销项税负比。得出下表:
两种纳税人身份的无差异进销项税负比
这样企业在设立时,便可以根据其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比重,选择其纳税人身份,进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