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加入WTO那天起,服务贸易就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与挑战,涉外会展尤其如此。200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对入世谈判中对外贸易制度方面的承诺的履行,是对外贸易发展的客观需要,它吹响了中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号角。
这一声号角,也叫醒了中国涉外会展业的耳朵。
2004年7 月,倍受关注的中国(武汉)国际汽车博览会、武汉经贸洽谈会与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成功实现“三会合一”,拉开了武汉打造国际会展航母的重大步骤。此间,北京、上海、广州等会展业发达的城市也马不停蹄,为中国会展的蓬勃发展推波助澜。
中国会展业:初生虎犊,拼劲十足
将中国的会展业比喻为“初生虎犊”十分贴切。它鲜活有力——尚属于幼稚产业的会展业在近几年进入欣欣向荣的发展成长期,交易额以平均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中国会展经济报告》的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通过会展实现外贸出口成交额340多亿美元,内贸交易120多亿人民币。仅2003年贸促会就带领中国2500余家企业赴20多个国家和地区,铺开了总面积约2.3万平方米的中国展区,为中国企业拓展贸易渠道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展览业对交通、旅游、餐饮、酒店等行业1:9的带动效应使人们不敢小觑这方市场。它又弊病百出——21世纪的中国会展业正处于发展的分水岭上,管理、协调、统计等方面尚显欠佳。展览数量多、主办单位多、行业重复办展的现状引发了诸如展商分流、规模小、效益差等问题,硬件设施及展览管理水平的欠缺又直接影响着会展业的专业化、品牌化和规范化。而涉外会展在走出国门后遭遇的种种尴尬也表明它还不足以强大到经受国际市场的考验。
风疾扬帆正当时。在新外贸法实施之初为中国会展把脉,可以确定的是,它绝不是一只“病猫”,这只“虎犊”正拼劲十足,朝着更健康、更强壮的方向发展,并必将伴随着新《对外贸易法》的贯彻实施,如插上双翼的猛虎般强健且腾飞。
新外贸法:添翼会展经济
2004年7 月1日,正是中国入世三年之庆到来之际,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为这个庆典提前献上了一份厚礼。新外贸法令会展业界人士欢欣鼓舞,因为这其中“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取消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等条款的改动以及“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等条款的增加,将在客观上增大中国对外贸易量,规范会展行业管理与竞争,推动会展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左翼之力——推动对外贸易经营主体的增加和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
新对外贸易法第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大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并明确表示将“增加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我国在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边境贸易等活动中,已有大量中小企业、自然人从事这些贸易活动,展会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平台,而企业参展则是实现交易的重要手段。新外贸法的实施将为涉外会展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这主要体现在,有出口欲望和出口潜力的中小企业将会把参加境内展和涉外展作为重要的贸易渠道,一方面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参加在境内举办的国际买家较多的国际展,另一方面,选择出国参展的中小企业也将会大幅增加。此外,鼓励扶持政策将促进更多的中小企业甚至个人放开步伐走向国际市场。外贸经营主体范围的扩大将有助于提高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总量。据德国展览业协会(AUMA)统计,2003年参加德国展览会的展商共计160238个,其中有52%来自国外,而中国共有5245家厂商参展,占总数的3.2%,位于意、法、英之后超过美国排名第四,并呈继续上升趋势,这与中国近些年制造业水平攀升、谋求海外市场空间的欲望迫切密切相关。由此可以预测,新外贸法的政策导向和具体规定不但会对会展经济有一个量的推动,更重要的是新法影响下的外贸环境将直接为中国会展提供一个与世界对话的舞台,并最终体现在中国会展业质的提升。
右翼之功——保护会展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竞争与管理
中国会展经济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其中以知识产权问题最为严重,主要表现在展会侵权、展品侵权、盗版软件及侵犯展台设计方案、展览会出版物的著作权等。新外贸法新增加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章,对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等做出比较全面的规定,“建立货物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应对对外贸易中的突法和异常情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了政策法规的保驾护航,相信会展之船的帆会扬得更高,船会驶得更远。
当然,外部刺激为会展经济带来的这些“长期利好”第一不会在短期内实现,第二也需要行业本身更加规范化、市场化。如上所提,我国会展业长期存在着管理混乱、重复办展和恶性竞争等弊病,由商务部、贸促会、科技部等部门分头管理,缺乏一个明确的统计数据,这些都迫切需要一个专门的行业协会来统一监管,专业服务。新外贸法第56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协会、商会,有关协会、商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生产、营销、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依法提出有关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向政府部门反映成员有关对外贸易的建议,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会展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更应加强行业自律,充分行使关系协调、信息传递、市场规范等服务与管理职能,并力争尽快在操作上实现规范化,与国际管理逐步接轨。
该飞了,翅膀够不够硬?
新外贸法并非只针对会展业而订,带来各种利好的同时也必然引入竞争,这就是游戏规则。在这种背景下,贸易量的增加虽然会带动会展业的发展,但同时对于外资组展公司来说,进入中国的门槛也更低了。于是有人惊呼“狼来了”,我们的会展业能真正“飞”起来吗?
腾飞是肯定的。
但腾飞前的砺炼是必不可少的。
从现阶段来讲,砺炼之一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智能,使其很好地发挥对会展行业的宏观指导作用,加强对各种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与新外贸法相辅的法律法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配套法规,商务部制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也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提前半年履行了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对外贸经营权实行备案登记制。上海市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外经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内容由重规范转为重指导,更好的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前置式服务及导向功能。
其次是加快行业协会的建立与功能的完善,制订行业标准,抵御个别企业或外来展览的不规范作法,统一协调管理。综观世界会展产业比较发达的欧美国家,会展行业协会无不在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欧美相比,我国会展产业发展的时间还很短,市场秩序还不规范,在这样的现状之下,成立能促进行业更加健康发展的行业协会可以说是势在必行,中国贸促会2005年筹备成立的中国展览协会将担当起此重任。
砺炼之三是国内组展企业可积极利用外资,吸收国际会展行业的先进经验,走产业化和品牌化之路,汲取成功国家和企业的先进经验,利用国际会展巨头把中国企业引入世界市场。德国是目前世界上会展业最发达,举办会展最成功的国家之一,有着很好的会展历史,素有“展览的国度”之称。德国会展业的特点体现在展览会的质量一流、规模庞大、专业性强,目前其展览机构在全世界的办事机构达386个,已经形成了全球化网络。
砺炼之四是参展企业要顺应规则,加快专业会展人才的培养, “展览是最时尚最新鲜的东西,因此创新是展览的灵魂。要吸引各国客人来参展,就要有卖点。而卖点来自于有创意的人才。”远大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郭牧一语道出会展人才的核心素质。具体来讲,政府应该派专业人才到国外培训、观摩;或者邀请国外业界人士前来讲座和培训指导,引导他们有正确的观念,以提高会展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我国自浙江经贸技术学院设立了全国第一家会展专业以来,专业的会展人才一直是供不应求,上海交大、广州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纷纷介入会展人才培训。
最后,参展企业要加强客户关系网络和营销系统管理,提高软硬件服务水平,增强应诉意识和主动性。
会展业的发展取决于一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与对外开放的广度与深度,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快速发展,而近几年会展业的发展速度是与之相辅相成的。只要我们立足国内经济的稳健发展,站稳脚跟,放眼世界,在竞争中求发展,正确运用法律政策,就一定能在“狼群”中挥动有力的翅膀,在世界会展业的广阔天空高高飞翔!
(作者李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国贸教研室,欢迎您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