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方程解决实际问题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为何成了“无解方程”



  从2001年6月份宣布国有股减持开始,一直到现在股权分置概念的提出,历经了三年多的时间,其间始终是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中有关的各种传言从未中断过,由于股权分置的解决存在着太大的变数,致使市场裹足不前,严重制约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正常、健康发展。股权分置问题给市场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已在市场中形成了共识,为了股市能够早日步入正轨发展的道路,广大投资者更是盼望着及早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但是在历经了三年之久大讨论后的今天,以何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仍然是一个未知数,究竟什么原因使得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如此之难呢?解决股权分置还能不能“柳暗花明”呢?

  祸起国有股减持

  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现在看来似乎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了,究其根源,在于国有股减持的提出为时过早,以错误的次序、错误的方式提出了国有股减持所引起的。

  按照正常的思路,应该在完全解决了股权分置的问题之后,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了同股同权,也就是说使全部股份具备完全流通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全流通”,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才能够开始国有股的减持,国有股减持才能够顺利进行。因此,只有市场以某种方式赋与了非流通股的流通权之后,国有股才有资格参加流通,这就涉及到谁在先,谁在后的问题,解决股权分置在先,国有股减持在后的次序应当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但当时无视股权分置现象的存在,就贸然提出国有股减持,股权的割裂,造就了股票二级市场上较高的流通性溢价的存在,而原本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按市价减持,将极大地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事实也证明了按市价减持是绝对行不通的,是不公平的,而是应该按低于市场的价格来进行减持,因此减持方案的设计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对国有股定价的问题,方案的最终目的就成了寻找为国有股制定一个公平合理价格的计算方法。

  从二00一年的那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的方案中可以归纳为以下几大类:(1)向A股市场配售方式;(2)定向认股证+配售方式 ;(3)上市公司回购国有股方式;(4)将国有股转让给社会保障基金持有方式;(5)将国有股转让给新设立基金持有方式;(6)非流通股缩股流通或流通股拆细方式;(7)股权转债权方式;(8)协议转让方式等等。这些都几乎无一例外地着眼于同一个思路,那就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不同的算法来给国有股定一个较低的价格,来达到让利于民的目的,方案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设计的算法不同。当时的方案有几千种之多,为什么不能够成功呢?是方案设计者的智慧不够吗,是方案的算法不够高明吗?不是,因为当时是面向全社会,也可以说,是集结了全体人民的智慧,他们中各种阶层的、各个知识层面的人都包含在内,有的算法还相当复杂,相当巧妙,考虑得相当周全。方案的失败在于方案存在的理论基础就是错误的,因为价格是一种市场行为,价格只能由市场确定,而不可能由政府来决定,因此由政府来定价的问题讨论了多年,仍然是一个打不开的结。其根源在于国有股的流通权解决之前来进行国有股大规模地减持是一个错误的决定,一个错误的命题怎么会有正确的答案呢,因此国有股减持以必然的失败而告一段落。

  解决股权分置生不逢时

  在国有股减持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市场上才转而提出了股市全流通的说法,又发展到现在要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关于如何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市场上也是众说纷纭,虽然各媒体陆续有新的方案出现,但是大都是国有股减持方案的翻版,没有摆脱“定价论”的圈子。

  此前的国有股减持方案从表面结果看有其合理性:是由政府定一个较低的价位进行减持,把非流通股东的利益让渡给一般投资者,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同时使股市的泡沫降低,使股市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而这些方案从理论上又是行不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市场行为,而由政府定价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因此国有股减持方案的设计以失败告终。正是由于其表面现象的合理性,才使得解决股权分置的思路也没能跳出“定价论”的圈子,而由减持方案发展而来的解决股权分置的思路也注定要走进死胡同里。在国有股减持失败的情况下才提出解决股权分置,而由国有股减持所引发股价一泻千里,以至于使市场对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关注超过了对以往任何政策出台的关注程度,那些思路已牢牢地印在市场的记忆深处,由于人类的惯性思维,因此对股权分置的解决思路不可避免地要受减持方案的影响,把解决思路局限在了一个不能走出的迷宫之中,解决股权分置的提出真可谓是生不逢时。到此为止,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似乎变成了“此方程无解”。

  虽然股权分置还没有解决,但经过了这几年的大讨论之后,对此问题的认识逐渐明朗起来,广大投资者对股权分置也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整个市场对解决股权分置的有关原则性的问题也逐步达成了共识,尤其是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是为解决股权分置指明了方向,相信此问题会得到妥善地解决。

  “一股两市”定乾坤

  对股权分置的解决果真是死路一条吗?非也,“天下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如是说。毛主席每每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之时,并不总是独自埋头苦思,而是广泛进行调研,查阅各类书籍,历史、哲学、古典名著之类的书籍更是不离左右。一代伟人尚且能虚心地从古代的思想家那里提取精粹,为自所用,而我们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为什么抛开邓小平理论这面伟大旗帜呢?“一国两制”的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曾成功地解决了香港、澳门的问题,如果实行拿来主义,把这个思想变通为“一股两市”的模式,运用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来,我想邓小平他老人家是不会介意的吧。

  价格是一种市场行为,既然由政府来硬性给非流通股定一个较低的价格是违背经济运行规律的,我们何不实行“一股两市”,另外为非流通股设立一个交易市场,规定一个不同的市场规则,非流通股的价格交由这个规则下的市场来确定,用市场规律来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在不同的市场规则下的股价当然也会不一样,例如,我国的B股市场,同一家上市公司在B股市场上与在A股市场上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可以确定某种限制性的规则,来达到为非流通股在这样一个市场上产生低于现行股市价格的目的。这样一来,确定一个市场规则不是比确定整个市场中的非流通股价格更容易实现,也更容易被市场接受么?

  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分割成两部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流通股由于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便产生了很高的流动性溢价,如果在新的市场规则中对股票的流动性进行限制,使新市场规则下的股票介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的一种状态 ━━━ 相对流通状态,那么交易价格自然会大打折扣,下面是我的一个具体想法:另外建立一个独立的股票交易市场,这个市场是过渡性的,是专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建立的,它最终是要与现在的股票二级市场逐渐合并的,我们通过这个市场使非流通股的不流通变为相对流通,最后顺利实现全流通,成功破解股权分置。让我们姑且把这个市场叫做“相对流通市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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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相对流通市场的构想

  建立相对流通市场的思路是这样的:把所有非流通股拿到相对流通市场交易,这个市场是对所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开放的,与现行的股票二级市场唯一不同是,这些股票在这个市场中交易以后,交易的买方对所买入的股票必须有一定的冻结期限,也就是说购买的这些股票并不能马上就能够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而是要在买入的那一刻起,买入者要持有一定的期限,这个期限可以定为3年、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正是这个期限的存在,国有股、法人股在相对流通市场中交易以后,对原持有者来说实现了流通,而对于新的持有者来说,并不能马上实现流通,我们就把这种情况叫做相对流通。

  那么这个期限到了以后又怎么流通呢?冻结期限解除以后,相对流通市场的交易系统就把到期的股票自动转移到股票二级市场正式参与流通,那么这个相对流通市场就随着进入二级市场的股票的增多而逐步缩小,最后自然消失,从而顺利解决了股权分置的问题。这种方式其股票的冻结期限应当足够长,因为冻结期非常长,由于资金时间价值的作用,使非流通股在第一次交易时,会相对于流通股产生较大的差价,同时非流通股第一次交易时因缺乏足够的流动性而产生的流动性溢价较小,也就是说非流通股在解决股权分置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溢价被分成了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非流通股东在相对流通市场交易时产生一定的溢价,这部分是由非流通股东获得,另一部分是在相对流通市场交易后到完全流通时产生的溢价,这部分是所有参与解决股权分置过程的全体投资者获得的,由于相对流通市场是对所有的投资者开放的,因此就可以由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共同分享非流通股在变为流通股过程中产生的溢价。这种方式应该说很好地照顾到了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双方的利益,对现行的股票二级市场的冲击应该会很小。

  这种方式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也有先例,先前的内部职工股流通的问题就是用类似相对流通的方法来进行的,内部职工股也是有几年的持有期限,然后才能流通。还有,以前基金在新股发行时取得的特权,也是将所取得的股份冻结一定的期限再进入市场流通,这两种情况对当时二级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尤其是当时基金所申购的新股占了相当的比例,在基金持有新股的冻结期结束后,个股的走势并未出现大的波动。这两种情况可以说给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描绘了一个非常美好的前景,也说明了解决股权分置并不是很难解决的一个问题,也并不是那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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