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中,有一种重要的声音,并且这个声音下成为各级政府的首选,而它的危害却是非常严重的。
这种论调就是:扩大和提高建设低价房屋土地供应量,发展城市中低价房屋的建设,提高城市中低价房屋供应量。
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
首选,它违背了市场规律,价格绝不是人为干涉可以实现的,中低价房屋的集中供应只会加大市场对于房屋投资的投机,并不会使房屋市场供应结构稳定。
就像在北京,三环以内的房价已突破1万元/m2。政府推出6000元/m2“低价房”,开发商会愿意吗。
开发商即便其的做到了,消费者又会作什么选择呢?那些购房者会仅仅是持有吗?难道不会择机出售?
房屋价格必须是真正反应它在市场中的价值,而不是政府希望的价值。
但是,对于政府而言,这种行政性,强迫性降价行为却能够在短时间内很快将高涨的房价拉下来的。
如果北京市场出现了一套2000元/m2左右的房屋价格,这个价格并且并征服采集到纳入市场的统计指标体系,北京市房屋交易平均价格在采集当月至少下降1000元/m2甚至更低的水平。
或许,这就是本届当任政府管员此追求的政绩吧?
但是,始终在低价房屋交易之后,市场还是会回到它应有的水平。
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价格的调控,还是应当从住房供应(产品结构、供应数量、供应监管等)和消费(消费结构、消费方式、消费习惯)等两个方面着手。
我相信,真正有效的调控措施,只有两个:
一、 真正实现有效监管,不要让规定和管理措施成为形式,就像北京的房地产市场,有几个楼盘真得是在严格按照预售管理的规定执行,还没有开工,已经是在销售三期四期的房屋了。最重要的事,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成本。
二、 切实加大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调整,加速廉租房建设及其配套的政策(最重要的还是金融政策)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