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谢恒律师,您好!我家族在珠三角地区建有多家工厂,并雇有大量的员工。我们工厂的管理制度直接规定,如果员工的过错造成工厂损失的,要在工资里面直接扣除。我想问,企业在哪些法律情况下可以扣除员工的工资?我们工厂这样的规定合不合法?谢谢!
谢恒律师解答(上篇):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显然,克扣工资属于我国劳动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
那么,什么是克扣工资呢?劳动部关于《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对何为“克扣工资”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从以上定义可见,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谢恒律师注:由于本文解答篇幅较长,为不影响阅读,分成两篇解答刊载,上篇解答为法律分析,下篇解答为法律风险提示及律师建议。下篇解答请见下期刊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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