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河南商报》告知巨能河南办事处,将有一篇关于巨能钙的批评报道于第二日见报。巨能河南办事处负责人即前往该报社进行沟通,表示只要该报不出该报道,一切都可以商量。11月17日,《河南商报》以“消费者当心,巨能钙有毒”为题,披露巨能公司所销售的巨能钙含有致癌的工业用双氧水,引起舆论喧哗,国内各大媒体和网络纷纷于当日进行了转载,不少药店也将巨能钙撤下柜台,危机从河南迅速扩散到全国。11月18日,巨能公司发布声明,承认巨能钙含有微量双氧水,但不会对人体有危害。11月19日,巨能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虽含有微量双氧水,但属于安全范围之内,要求国家权威部门就巨能钙“有毒无毒”进行评判,同时指出事件缘起于恶意攻击,并将追究《河南商报》混淆视听、不实报道之责。11月19日下午,巨能集团发布致全国媒体和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当晚,《河南商报》予以坚决回应,称销售受损是巨能公司咎由自取。在巨能与《河南商报》就巨能钙安全性进行争辩时,巨能钙在全国的销售则几乎限于停顿状态。12月3日,卫生部的检测报告称“巨能钙过氧化氢含量在安全范围内”,巨能钙立即通过各地媒体通告了卫生部的评判意见及再致消费者的公开信。
在卫生部检测结果公布后,巨能实业副总裁则认为整个事件是北京某竞争对手策划的,而《河南商报》代总编辑则驳斥此种说法纯属造谣。
61559; 案例模型评价
评估因素(4R模型) 评价得分
缩减力 ★★☆☆☆预备力 ★★★☆☆反应力 ★★★★☆恢复力 ★★☆☆☆综合评价 55
卓跃点评
在巨能钙危机处理案例中,巨能公司的公关策略不乏可圈可点之处,同时也存在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可谓优劣各半。
巨能公司错过了两个危机管理的最佳时机:报社通知该公司批评报道即将见报,这个时候,如果巨能公司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派遣强有力的沟通和谈判人员出面的话,也许这篇报道就不会出现了,将危机灭于无形,此为第一个最佳机会点。在事件发生后,巨能公司虽然能够在短时内迅速做出反应,但更多的是急于通过驳斥、指责当事媒体以证明自己清白,这种态度其实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第二个时机在争辩中丧失了。
到目前为止,虽然最终卫生部的检测结果对巨能公司有利,但整个事件对巨能公司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尤其中国老百姓心中的阴影加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固有心态在短期内是很难消弭的,毕竟这是直接“入口”的产品。
对于产品安全类的危机事件,企业能否在面对危机的时候体现更多的社会责任则具有重要的决定意义。在一个钙类产品竞争激烈、替代品多如牛毛的市场上,在明知其他产品不含有双氧水的情况下,消费者还会不会去冒这个险呢?同时我们也发现,卫生部对其所下的结论的措辞也是相当谨慎的,“巨能钙过氧化氢含量在安全范围内”、“目前尚未发现巨能钙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这只是证明了巨能公司产品的合法性,但合法的产品离好产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对巨能公司来说,如果当初采取先停售产品接受退货的做法,同时积极与全国各代理商积极进行沟通,告知事件发生的真相并取得他们的谅解的话,也许从感情上最大限度地赢得了消费者及销售商的理解和同情。然而,巨能公司急于通过驳斥、指责当事媒体以证明自己清白,甚至表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没有资格做检验。显然,这种强硬的态度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你可以坚持你的产品是安全的,但更多的需要去沟通、去协商并寻找解决办法的途径,在最后结果的论证上,时间拖得越长,外界因此产生的猜测和怀疑会越来越多,反而令巨能公司丧失对事态发展的主控权。
再假设,如果巨能公司在停售产品后积极寻求改善工艺的方法,进而让消费者明了,即使微量双氧水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任何的身体伤害,但为了照顾消费者的感受,巨能公司还是愿意花大力气改造工艺。如果这样的话,无疑对品牌的塑造和对局势的扭转是有帮助的。由此可见,在危机面前,企业不应当过分执著于一个产品的得失和是非曲直的辩论,企业积极、从容、负责的态度,以及把一切都摆在阳光底下,使自己越透明越好的方法才是转危为安的有力保证。
危机发生后,巨能公司对经销商和消费者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解决措施,也没有表达停售或者收回产品的姿态,有失大度并显得缺乏社会责任感,反而是一些代理商为了维护自身零售品牌,不得不先采取措施,先向消费者承诺退货,垫付退还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