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由于哈耶克在提出“第三范畴”研究的重要性时是有点情绪化的,——你去读一读他的有关这方面的文章就可以知道这一点,且又不能清晰地告诉我们,作为一个研究者所应持的态度与可能进路。所以,至今似乎还是没有哪一个社会科学家会引起高度重视,至少是没有人似乎在这方面有过突破性的进展。
在我们看来,既然有个“自生自发”的第三范畴,那就是说,“自然的”对立面不是“人为的”;当然,在下文你还将看到,也绝不是“自生自发的”。同时,“人为的”对立面也不是“自然的”;当然,你同样将在下文看到,也绝不是“自生自发的”。事情就这么简单,就是说,“自然的”对立面,正确的应该是“非自然的”;而“人为的”对立面则是“非人为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出现一个“自生自发”的“第三范畴”。于是,我们可以进行两两重叠,就出现了“4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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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1范畴,即“人造自然(无机自然)”,是很容易理解的,不必多说;第2范畴,即“纯自然(有机自然)”,必须补充一点,那就是,山河湖海也是有机的自然,是有机的宇宙规则支配下产生的必然与唯一;第3范畴,即“理性、科学等(无机社会)”。这就是说,理性以及建立在唯理主义基础上的科学(或许更准确地说应该是科技),对于研究“无机自然”是有效的,它们所创建的也只能是“无机自然”。即便是人类仿生学或生物工程技术水平达到了某种极致,能够创造出与纯自然物一模一样的物件,也只能是“无机自然”;第4范畴,即“文化、秩序等(有机社会)”,这是非自然—非人为的,也就是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的”文化、秩序等等。
把我们所要研究的对象,分成上述“4个范畴”,我们的思路的确是清晰了许多。
这样,无机社会与无机自然相对应,有机社会与有机自然相对应,就显得顺理成章。同时,我们似乎迫切需要建立两种相互对立也有着很大关联的理论:“无机理论”(包括“无机社会理论”与“无机自然理论”)和“有机理论”(包括“有机社会理论”与“有机自然理论”)。“无机理论”只能研究或者创造“无机自然”与“无机社会”,若是用来研究“有机社会”,肯定出问题,肯定会如哈耶克所说
的“把事情完全搞糟”,也必将会导致费夫尔所说的“文化的终结”;若是去研究“有机自然”,当然也可以达到某种程度的“仿生”;但是,若想创造“有机自然”则是痴人说梦,而若是雄心勃勃地、毫无节制地、象操控“无机自然”一样地去操纵、征服“有机自然”,必然会遭到“有机自然”的报复。——这正是“无机理论”在面对“有机自然”和“有机社会”时遭遇的窘境。
这里还必须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有机”、“无机”,并非是化学学科里所说的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在化学中,无机物质是指无生命的物质,如岩石、土壤、矿物、水等;有机物质是指由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产生,如蛋白质、油脂、淀粉、纤维素、尿素等。1828年,德意志化学家维勒,从无机物氰酸铵制得尿素,从而破除了有机物只能由生命力产生的迷信,明确了这两类物质都是由化学力结合而成。由于合成方法的改进和发展,越来越多的有机化合物不断地在实验室中被合成出来,其中,绝大部分是在与生物体内迥然不同的条件下合成的。于是,“生命力”学说渐渐被抛弃了。事实上,在当代化学里,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合物之间已经没有绝对的分界。也因此,我们认为,尽管因大多数有机化合物具有熔点较低、可以燃烧、易溶于有机溶剂等性质,这与无机化合物的性质有着很大不同;然而,在宇宙大尺度背景下,自然界是不存在“无机”物质的,只是因为我们分解主义地、“无机”地对待它,它才成为了“无机”物。大自然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一石一竹等都是有机“生命”体,都是整个有机宇宙运行规则作用下产生的必然和唯一。
所以,我们所说的“有机自然理论”,实际上囊括了通常意义上的“无机化学”和“有机化学”所有的研究对象;“有机理论”也不是指“有机化学”意义上的关于“有机物质”的理论,而是指“整体—对待”地对治“有机自然”和“有机社会”的理论。我们所说的“无机自然理论”也不是指“无机化学”意义上的关于“无机物质”的理论,而是指关于“人造自然”方面的理论;“无机理论”则是指西方文化“以科技知识主导”的分解主义所坚持的那种非系统、非整体地对治自然和社会研究所取得的理论成果的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