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沸点特稿
执法不力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软肋。虽然证监会已经获得了准司法权,但在过往的实际操作中,不要说处罚了,就是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委员都只是由各部门或是各派出机构的人员临时拼凑,其威慑力和权威性可想而知。此次证监会成立新一届行政处罚委员会,其成员由“业余”变为专业,转变为一支专职化和专业化的正规军,个中意义不要尚主席给我们解释,大家都很清楚。 但专职的委员会虽成立了,对于是否真能成为清除中国证券市场黑暗的明灯,我觉得不能太乐观。其一,行政管理关键核心是人,作为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成员,在调查案件时是否做到尽职尽责,在处理案件时是否能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并要保持一贯性,至关重要。其二,行政处罚委员会毕竟是证监会的下属机构,如果寄希望于成立这样的一个委员会就能达到净化市场环境的目的,那无异于是自欺欺人的痴人说梦。其三,也是最关键的是,行政委员会代表证监会行使的准司法权,无论是调查也好,还是处罚也好,都是在“准”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不是真正的司法,如果因为有了这样的机构,今后出现重大诈骗侵犯股民利益的企业或者庄家,真正的司法机构反倒不受理了,那么,这个专职的委员会可能反倒成为证券市场严刑峻法的绊脚石。 违规与利益向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它是特定市场环境下的特定产物。其实这也不是中国特有的情况。但是,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造假案后,美国并没有采取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而是很快出台了《萨班斯法案》。该法案范围之广泛、措施之严厉,对在美国上市的企业来说其实是一场残酷的考验。这部被称为“自罗斯福总统以来对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也为美国的证券市场开启了一个新的局面。事实上,包括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在内,都已感觉到这样一部法律的力量。 所以我们不能一味寄希望于行政的力量,要真正搞好中国证券市场,我们更需要一部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