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前,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价值取向等诸多方面因与流通股股东完全背离,加上相关制度的缺失和缺位,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让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在大股东的控制下,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比比皆是。
按理说,股改后,原来的非流通股东(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应是利益的“一致行动人”,大股东如果再挖上市公司的“墙脚”等于是在挖自己的“墙脚”。遗憾的是,像这种喜欢挖“墙脚”的大股东仍然不少,申通地铁的控股股东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日前,申通地铁发布董事会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签订了《关于资产使用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将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因使用一号线车站、机电设备、隧道、轨道等资产,向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资产使用费,每通行一次列车支付1250元资产使用费,预计全年支付资产使用费约2.45亿元。
去年11月份,申通地铁就完成了股改。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通地铁具备了再融资的资格。今年6月19日,在控股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该公司200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以97.2%的赞成率审议通过了《上海申通地铁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增发方案拟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5亿股(含5.5亿股),募集资金约30亿,全部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拥有的地铁一号线车辆、机电设备和车站等相关资产。其中,控股股东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的90%,以其拥有的地铁一号线车辆、机电设备和车站等资产作价入股,其他不超过10%的股份可由特定机构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但人算不如天算。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几乎没有任何悬念会获得证监会通过的情形下,申通地铁的方案却遭到了否决。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其控股股东打起了挖“墙脚”“占款”的歪主意。
2001年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为支持上市公司稳步发展,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公司签订了“收取过路费协议”。协议规定,对上市公司使用一号线车站、机电设备、隧道、轨道等资产按照130元/次标准收取通行费。为此,上市公司每年需向控股股东缴纳2600万元左右的通行费。根据该公司的公告,2600万元左右的通行费仅相当于该部分资产资产折旧的1/4左右。但是,收费标准从130元/次飙升到1250元/次,年通行费从原先的2600万元到此次协议中的2.45亿元,却不是资产折旧所能解释的。即便是大股东为了计提资产折旧,其金额也就在1.1亿元左右。而大股东竟然提高到2倍以上,其赤裸裸的“占款”行为与明目张胆的“抢劫”又有何异?
申通地铁的控股股东承诺,一旦完善后的增发方案获得批准实施,控股股东仍将履行公司定向增发时的承诺停止收取资产使用费。问题在于,其增发方案什么时候才能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又在什么时候才能付诸实施?如果其方案就像此次一样不能获批,申通地铁岂不成了大股东的“提款机”?
资料显示,申通地铁2004年的净利润为7192.71万元,2005年的净利润为10450.87万元,今年1-9月份实现的净利润为8323.89万元。按申通地铁近年的经营状况,如果资产使用费还是以原来的标准,2006年实现的净利润将不会超过12000万元。由于本次资产使用费调整后,上半年按原来标准支付资产使用费,下半年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支付资产使用费,据此测算,申通地铁今年支付的资产使用费将高达13550万元。很明显,即便四季度的经营能有超水平的发挥,申通地铁今年的净利润顶多也就是微利。也正因如此,在董事会公告的披露日(27日),申通地铁的股价放量下跌。
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为上市公司排忧解难本是其大股东的职责所在,如此才能取得“双赢”的局面,申通地铁大股东的此举确实有点匪夷所思。与青岛海尔大股东取消其商标许可费(每年在6000万元以上)相比,简直有天壤之别。可笑的是,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居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申通地铁的持续稳定发展。真不知这些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到底体现在哪里?申通地铁又如何能够实现“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