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与清欠是今年证券市场的两大主题,随着年底大限的临近,那些未完成股改和清欠的上市公司均在加快这一进程。否则,如果没有完成股改,其股票交易将会受到证交所的限制性措施;而如果没有完成清欠,相关责任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今年的6月到11月份,监管层已经发出六道“金牌”,其目的无非是确保清欠的成功。沪深交易所的第六号“清欠令”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两市还有100家公司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余额仍高达268.92亿元。此外,已有312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50家上市公司部分完成清欠工作,合计清欠金额218.02亿元,占所需清偿资金总额的44.77%;有17家上市公司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方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进入清欠程序,金额合计17.87亿元。 应该说,从2002年的676家(占当时上市公司总数的57.53%)上市公司被占用966.69亿元资金,到目前的100家公司占用268.92亿元资金,清欠工作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的。但是也应该看到,剩下的百家上市公司中,其清欠难度还是相当大的。要么是大股东自身难保无瑕它顾,要么是大股东濒临破产无力还款。而在所有的资金占用中,央企上市公司如同其招牌同样“有幸”成为其中的“佼佼者”。 据统计,目前存在占款的央企分别是三九医药集团、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华源集团、中国航天工业第一集团、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中国农垦集团、中房集团7家。7家央企共占用11家上市公司的资金高达50亿元左右,占当前两市清欠总额290亿元的17.24%。其中,三九医药集团不失央企的“大家风范”,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超过37亿元,不仅在央企中稳居“老大”位置,也在所有的公司中“独占鳌头”。 但是,这些昔日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的大股东们,曾经“强取豪夺”时像个财大气粗的“男人”,如今还款时却像个扭扭捏捏的细脚“女人”。尽管证监会在10月10日长沙清欠工作会议中再次强调,凡是2006年底之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上市公司,其责任人必须在“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两者之间做出抉择;尽管11月10日,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但截止目前,央企清欠进展缓慢却是不争的事实。更有甚者,在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再次向有关央企发出“尽快上报方案实施清欠工作”的通知之际,有的央企在清欠压力面前居然试图申请延期。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本来就侵害了其它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否则,有的上市公司也不会披星戴帽,有的上市公司也不会“遁入”三板。那么,这些央企的大股东们当初是否想到其所作所为会损害其它股东的利益?是否想过“出来混,都是要还的”呢?退一步讲,如果央企可以延期清欠,那其它的上市公司是否也可以延期清欠呢? 既然是央企,就应该在市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但是央企给我们的感觉却恰恰相反,“圈钱”时张开血盆大口,股改时与民争利,清欠时拖拖拉拉。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央企也决不是可以践踏市场游戏规则的招牌。在游戏规则面前任何企业均不能享受特权,民营企业如此,地方国企如此,央企同样如此。 去年的11月份,国务院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如果央企可以想当然地延期清欠,那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体现在哪里?《意见》的政策威慑力在哪里?国务院的权威性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