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国有中小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用同一种办法、同一套模式去解决改革问题是肯定难以奏效的。因此,必须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选择灵活多样的改革形式,才能取得成功。即使是已经改完了的国有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也有个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可以把企业改革主要分为三大类形式:
一是企业改制,即改变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传统的企业改造为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典型形式就是股份制。泛义的股份制应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合作公司。另外,私营公司制企业也属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范畴。因为它同样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征。将国有小企业进行改制,就是将其改造为四种基本形式的股份制企业或出售给个人,变成私营企业。企业改制既可以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又使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我国企业改革中最具特色和棱角的做法,也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
二是企业改组,即改变企业的财产所有者,对存量资产进行优化重组,使其向优秀企业和优秀经营管理者手中流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运营效益。改组的基本途径和方式主要是兼并、合并、购并、划转、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加入企业集团等。兼并、购并和加入企业集团属于企业行为,应由企业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办理国有资产过户手续。合并、划转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属于政府行为,由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直接运作。当然,也应充分考虑企业和职工意愿。对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法》规定条件的企业,要依法破产,然后进行资产重组。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造,实质也是资产重组的过程,但我们一般还是将其列为企业改制。
三是企业改让,即在企业所有者不变的前提下,改变企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出让给优势企业或优秀经营管理者经营。实现这一形式的主要途径是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经营、多厂一长和企业联合等。它尽管是一种过渡性的改革措施,具有很大局限性,但在现阶段,明显具有不承担企业债务负担、操作简便易行、改革成本低和震动面小等优点,因此,也被广泛采用和推广。企业改让到期后,还可通过企业改组,将产权流动到优势企业,并进而实现企业改制,完成企业的公司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