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与尘世不争,也算得上是一种“蓝海战略”。在市场上从“红海”到“蓝海”,离不开创新;佛经似乎也讲创新,因为佛经不承认什么“非法相”的指控,敢于冲破修练的禁区,主张通过实践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成佛之法”,这不是随遇而安的苟且所能做到的。
什么叫“非法相”呢?《金刚经》第六卷中说:“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佛经进一步解释道:“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符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金刚经》第六)既然佛法没有固定的模式,也不应当有“非法”的条条框框的限制,这是在强调舍弃“非法相”的重要性。从创新的意义上讲,以“非法相”束缚人们的思想要比用“法相”来蛊惑人心更不足取,危害性更大。例如在管理实践中,有些人看到用特定的模式要求人们削足适履不得人心,而又看不惯别人的创新成果,于是就求全责备,指责他们这也不对那也“非法”。“非法”的条条框框就是“非法相”,它与“法相”相比较,对创新的束缚只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佛经极力主张舍弃一切“非法相”,因为这有利于普度众生。既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慧根,那就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皈依佛主,没有什么不合标准的。在企业管理中也是一样,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长处,每个员工都有一定的创新能力,都应当扬长避短,大胆创新,而不必有过多的顾虑。所谓“法无定法”,只要我们没有泯灭自己的创新意识,没有遏制自己的创新能力,没有放松自己的创新努力,就能够找到一条通往成功的道路。
佛经把创新叫做“以无为法”,“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金刚经》第七)“以无为法”,“无”中生“有”,只能走创新之路;创新的结果是独树一帜,即“有差别”。这在企业管理中叫做差异化战略,诸多成功的企业正是这样脱颖而出的。当然,创新也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尽管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断不可半途而废。《金刚经》第二十七卷中说:“如来不以具足相故……于法不说断灭相。”理想中的佛主不会以理想化的标准要求人们,但是人们自己不可把创新当作儿戏,否则很可能出现“断灭相”的危机。但是即使我们在创新中功亏一篑,也不能说注定不能成功,任何创新的努力都是一种积累。
需要指出的是,佛经中所说的“非法相”与世俗社会中的非法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以自己认定的某种固定的模式为标准对别家的苛求;后者是针对法律的规定而言。管理创新要敢于打破某种思维定势的束缚,但是不可触犯法律禁止性的规定。管理创新是以与人为善、创造价值为前提的,既不能无视法律的存在,更不能刻意去钻法律的空子,如果突破了既定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遑论管理的理想境界。但是当创新的探索涉嫌违法时,也应当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认定其性质,而不能由某个管理权威或者某个模式的鼓吹者凭个人好恶断案,以保证创新环境的健康发展,避免“非法相”的指责和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