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中国连锁业
三、“自愿连锁”应运而生
(一)“自愿连锁”的内涵及外延
自愿连锁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来,它通常是指在某一龙头企业或标识集团的统率下,一些中小零售企业以自愿联合的方式组成经营联合体。与直营连锁、特许连锁不同的是,自愿连锁群体的各成员企业,仍保持自己的资产所有权并进行独立财务核算。其在组织上主要表现为业务经营的互利合作和商品采购的联购分销。比起特许经营加盟店来说,自愿连锁经营中的成员店的自主权要多得多,如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而自愿连锁则可以。[4]
自愿连锁的萌芽,从国外发展的情况看,主要是由于大型直营连锁企业的迅猛发展,给中小零售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压力。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认为“中小零售企业为了形成必要的规模效应,增强对大型企业的抗衡能力,必须走联合发展的道路,而组成自愿连锁的经营群体是必然的选择。”[2]
目前国际上最成功的代表莫过于目前美国最大的自愿连锁同盟IGA和欧洲最大的自愿连锁组织——奥地利食品零售商SPAR。据了解,IGA历经78年的发展,已形成了分布于全世界44个国家、4400多个门店、80个配送中心,2003年销售额达到210亿美元的连锁体系;而从规模上超过IGA的SPAR,截至2003年也在34个国家拥有15000多家门店,销售额达268亿欧元。[3]
“自愿连锁的存在就是要让中小零售企业没有‘放弃自己生意’的理由。” IGA主席汤姆·海盖(Thomas Haggai)在宁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在国际上,中小企业提高应对跨国公司竞争能力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已经变成是自愿连锁这一新模式。像IGA这样的自愿连锁组织,就是联系广大中小零售企业和供应商的牵线桥梁,主要是把中小零售企业联合起来,通过提供第三方的力量和影响力,使得只有大型连锁企业才有能力运用的经营技术得以在中小零售企业里应用。而这种连锁的根本的目的在于从信息、管理、培训、技术、资源、理念、策略等各方面,对中小零售企业提供指导帮助,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率,最终提升它们的核心竞争力,而并非是如表面那样简单地只为降低营销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