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关注公共企业大概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公共企业对于关乎政府活动范围的争论特别重要;其次,公共企业本身造就了另一特殊问题,即对这种以赢利为目标的政府组织的控制与责任问题。公共企业是特殊的,它的特殊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公共企业是作为政府部门的一部分而存在的,但却按照经济原则运行;其次,按经济原则运行,通常情况下还没有股东;第三,有自己的管理部门甚至董事会,但却要向政府某部门的部长负责;最后,政府通常要求公共企业实现他的目标,而不像私人企业那样追求单一的利润目标。
因为公共企业关乎政府活动范围的讨论,因此,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对公共企业实行民营化便是一个焦点问题。民营化,一般来说只要是从整体上减少政府介入,如减少生产、减少供给、减少补贴、减少管制,或者这四种工具的任意组合的实施都可以称作民营化。
公共企业民营化尤其经济论据,即第一,民营化有利于促进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竞争能够产生效率,但一般情况下,人们追求的可能不单单是效率。如果人们认可民营化的竞争诉求,那么,民营化的手段还应该深入考虑:民营化不等于简单地出售,要增强竞争意识,通过竞争提高效率,唯一的途径是塑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这个竞争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管制的放松。因此,当企业(不管是私营企业还是公共企业)没有处于一个竞争的环境,不管通过什么样的手段都不可能促进企业竞争。
第二,民营化有助于防止垄断。防止垄断剥削曾被认为是公共企业国有化的理由,但是,随着经济理论的发展,尤其是竞争性市场理论的出现,反而成为公共企业民营化的理由。如果垄断者的外部存在潜在竞争者,则垄断也就行不通了,因此,放松管制,创造一个竞争环境可以保证不通过国有化途径防止垄断剥削。因此,这里需要对垄断进行深入的认识,虽然理论界对垄断有不同的分类,但从本质上讲垄断可以分为人为垄断和技术性垄断两种。人为垄断可以通过竞争性市场环境来解决,但技术性垄断则要伴随着技术的进步逐渐予以解决。自然垄断本质上属于技术性垄断。
最后,民营化可以减少交叉补贴。人们认为交叉补贴在经济上不可取,因为它掩盖了服务的实际成本与效率,它是给弱势群体或拥有特殊政治力量的群体提供援助的一种效果不明确的方法。
民营化还有管理效率方面的依据,认为私人管理本质上由于公共管理。但是,任何组织只要充分合理地用好激励机制和监督,就会保证其效率的实现,这里因该部涉及所有制的问题,虽然,私人组织更倾向于高效率的管理,公共企业的管理倾向于被认为是僵化的,重要的原因不在于他们本身的性质,而在于他们所处的环境不同。相对于私人企业,公共企业要更多地实现政府的意图。
关注公共企业恐怕最多的也就是公共企业的责任问题。欧文·E.·休斯认为,任何一个组织一经政府控制,必然会产生责任问题。从理论上讲,所有政府部门都对政治领导负责,并最终对人民负责。责任问题曾是关于公共企业与法人机构的公共行政研究领域中的主要问题,后来这一领域也开始关注企业所有权的问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责任问题是公共部门,尤其是公共企业所固有的严重问题。这就意味着,责任不明也是民营化的理由之一。但是,公共企业责任不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承担的特殊责任所决定的,比如,公共企业进场被要求促进公共利益,还经常要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但是,在试图通过民营化进而落实责任的问题上必须谨慎,要首先对公共企业所承担的责任进行重新界定,通过必要的控制手段之后,如果责任不明无法改进,则推进民营化可能会更充分地让人信服。
公共企业民营化可以成为整个工公共部门改革的一个普遍的可供参照的案例,但他同时也表明:人们应更关注确立明确的目标;执行对于实现预期结果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