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 水麒梁被判7年 ‘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再起风波



 一边是头顶“全国政协委员”光环的老板,一边是怀抱梦想的商业精英

    赵子安孤零零地站在旁听席上,看着法警带着他的丈夫水麒梁走出法庭,走上警车,在暮色中呼啸而去,禁不住潸然泪下。

    2004年2月26日,赵子安的丈夫水麒梁被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就在几个月前,赵子安还从检察院方面得到消息说,他的丈夫可能很快被释放。

    2000年5月20日,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的广西喷施宝公司向当地警方报案说,该公司总经理王惟尊、财务总监水麒梁等人涉嫌侵占公司财务,随后北海市公安局于2000年11月6日将王惟尊逮捕,这就是当时在企业界、学术界引起广泛反响的、被称为“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的“王惟尊案”。

    在羁押9个月后,北海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王惟尊发出《不起诉决定书》。但同案的水麒梁、段黎明等人的通缉并未取消。

    从2000年5月20日开始,对于赵子安和她还在上中学的女儿而言,生活从此彻底改变。赵子安被迫卖掉在深圳的房子,带着上中学的女儿颠沛流离,辗转深圳、上海、南昌等地,最后又回到深圳,失业在家。

    2003年3月,水麒梁被北海警方逮捕,15万元诉讼费用已经让赵子安费尽心力,更让赵子安深感前路茫茫的是,官司不知道何时才能胜利结束。但赵子安依然表示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

    案件始末

    1999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王祥林委托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中介,为其所持有的广西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喷施宝)对外引资,并策划在海外上市。

    当年8月,王祥林与日本野村集富果创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村),签订股东协议和购股协议,野村以600万美元购买了王祥林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独资宝时公司15.68%的股权,喷施宝是宝时公司的独资子公司,也是宝时公司的惟一实体企业。通过入股宝时公司,野村成为广西喷施宝的股东。

    同时,为了在海外上市,王祥林通过“猎头”公司寻找职业经理人对原先的家族企业进行改造。喷施宝的猎头,香港伯乐管理有限公司找到时任深圳太太药业副总经理的职业经理人王惟尊担任总经理。经王惟尊推荐,原太太药业的水麒梁作为野村方面委派的财务总监被派往喷施宝。

    1999年11月15日水麒梁上任以后,发现喷施宝为了寻找海外投资者和上市编制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问题,并于11月21日向野村报告。12月1日,水麒梁再次向野村报告账目问题的严重性,并得到野村进一步查清问题的指示。12月29日,水麒梁再次全面向野村的吕少兰全面汇报上亿元的假账问题,并期望得到进一步指示。其间,王惟尊于1999年12月8日正式担任喷施宝总经理。

    水麒梁的查账引起了王祥林的不满,王在公司会议上指责水麒梁等财务人员要帮助野村吞掉喷施宝。2000年1月25日,王祥林单方面罢免财务总监水麒梁,而根据购股协议,财务总监应该由野村方面指派。野村得到消息后,也立即发传真给喷施宝,表示罢免水麒梁的决议无效。

    当天,北海警方拘捕了喷施宝的财务经理段黎明,经王惟尊交涉后释放。而水麒梁在请示野村后,率领部分财务人员于当天夜里离开北海,前往深圳汇报。

    2000年3月15日,野村方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喷施宝假账等问题提起诉讼,广西高法于当年3月28日正式受理此案。

    在法院审理期间,2000年5月20日,喷施宝以王惟尊、水麒梁、段黎明等人“职务侵占”为名,向北海市公安局报案。职业经理人们指责说,这是王祥林“用假案掩盖假账”。2000年11月6日,已经离开喷施宝担任深圳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的王惟尊在深圳被北海市公安局拘留。

    《南方周末》、《财经时报》、《中国企业家》、《新财经》等多家报纸杂志连续报道,307名MBA联名投书呼吁公正解决,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等公众人物也表示关注,并呼吁在法律的框架内公正解决。

    2001年7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王惟尊不予起诉。随后王在交纳保证金后获得自由。

    同时,野村对喷施宝的诉讼也出现戏剧性的变化,日本野村集团是世界最大的投资公司之一,为了避免喷施宝的案件影响日本国内的声誉,野村高层绕过香港野村集富果直接与喷施宝谈判,并于2001年8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野村随后撤诉。

    但北海警方并没有撤销对水麒梁等人的通缉,2003年3月15日,水麒梁在山东被捕;2003年11月,当初在喷施宝任财务经理并参与揭假的段黎明,也被北海公安逮捕,使得已经被人们逐渐淡忘了的水麒梁、王惟尊案波澜再起。

    相同证据、事实的不同判决

    2004年2月9日,水麒梁案一审开庭后,公诉人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的一位曹姓副检察长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他不分管这个案子,对情况并不了解。但曹说,一般开始没起诉,后来重新被起诉,可能是补充了新的证据。

    北海市公安局负责该案付福文队长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坦率承认,对水麒梁起诉并没有补充到多少新的证据,主要是水麒梁、段黎明两人被捕之后,王惟尊、水麒梁和段黎明三人的供词可以相互印证。

    但水麒梁的辩护律师邬明安认为:“能相互印证,说明他们没有撒谎,都是按事实说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肖中华教授认为,对于与王惟尊同案的段黎明、水麒梁,在没有新的事实、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北海市公安局对其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司法机关的这种做法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在经过长期关押审问、被检察院驳回要求补充侦查之后,水麒梁面临与王惟尊基本相同的指控,并增加了一项:侵占喷施宝的手提电脑。而这台笔记本电脑已经在2001年归还给了喷施宝公司。

    2004年2月26日,水麒梁被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以“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和“公司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量刑之重,超出很多人的预料。而段黎明还在看守所里,前途未卜。

    惹来官司的两笔钱

    给王惟尊、水麒梁和段黎明带来牢狱之灾的是他们从喷施宝和野村公司拿到的两笔资金,这也是本案的焦点所在。对于这两笔资金性质的确认,最后将决定王惟尊等13位职业经理人的命运——或者在商场叱咤风云,或者在牢狱度过金色年华。

    检察院的起诉书说:“2000年1月10日,被告人水麒梁与时任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的王惟尊(另案处理)、喷施宝公司财务部经理段黎明(另案处理)一起商谋,虚构‘直销部’并以拨付‘直销部周转金’之名从喷施宝公司财务部提出人民币现金131300元私分,其中被告人水麒梁分得现金人民币23400元。”

    水麒梁在一审法庭上,王惟尊在接受采访时均一致表示,这些钱实际是13位外来经理人1999年12月份工资的一部分。当时,王祥林在与税务局对职业经理人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进行交涉,所以13位职业经理人的工资一部分以薪水的名义发放,另一部分则以直销部的名义暂时挂在账上,等与税务的交涉完成之后,再进行处理。

    王祥林则一口咬定,王惟尊、水麒梁等人的工资在12月工资表上已经反映出来,分别是5000元和3500元,虚列直销部支款131300元系职务侵占。法庭支持了这一说法。

    王惟尊和水麒梁等13人也曾经从野村方面获得港币42万元,其中水麒梁还分得港币7.3万元,王惟尊分得港币15万元。

    检察院的起诉书说:“2000年l月,经野村公司的吕少兰授意,被告人水麒梁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喷施宝公司借出公司的部分原材料账本、成品(半成品)账本及会计凭证等资料,并于月底携上述喷施宝公司资料离开北海。同年2月8日,被告人水麒梁将上述资料交给野村公司的程龙保。2000年3月,被告人水麒梁收受了野村公司以‘垫付l月和2月薪金’、‘报销费用’之名支付的好处费共计港币73011.76元。”

    关于该项罪名,王惟尊解释:“这一指控在我2000年被抓时,实际上是没有的。当时为了证明我的年薪是83万,我才把这一情况讲出来作为佐证。你想想,如果是受贿,心里有鬼,在警方还不知道的情况下,我敢把这个问题提出吗?那不是自己找打吗?我有那么愚蠢吗?”

    而野村当时的负责人吕少兰的证词则说,由于王祥林拒绝支付13位经理人2000年1月、2月的薪水,这是在2000年春节前代喷施宝公司垫付的13位职业经理人的工资。

    王祥林向媒体描述为,野村方面为了起诉喷施宝,经过谈判以42万元港币将这批资料买走。

    但案件的蹊跷之处也在于,王惟尊们当时并没有和喷施宝签订合同。而刚刚完成股权收购的野村也没有来得及变更董事会和公司章程,野村的股东法律地位尚未完全确立。

    案件最后的焦点成为,职业经理人的薪水到底是多少。

    众口莫辩的职业经理人年薪

    曾经就读于中国一流的商学院中欧工商学院的MBA们,也无法拿出书面证据,证明喷施宝答应他们的薪水远远超过王祥林所称的月薪5000元(王惟尊)和3500元(水麒梁)。同样的,王祥林也没有十分充足的证据。

    曾指派水麒梁为喷施宝财务总监的野村为王惟尊和水麒梁出具的证词表明,王的年薪为83万元,水的年薪35万元。

    介绍王惟尊进入喷施宝的伯乐公司顾问宋少云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当时关于薪水的谈判是王惟尊直接与野村和喷施宝方面谈的。后来我们收费时,我问王惟尊他的年薪,他传给我一个东西,我记得七七八八加起来年薪是10万美金(约合人民币83万元)的样子。”

    而当时王惟尊和王祥林的合作关系还没有破裂,不过随后伯乐公司要求王祥林支付猎头费用时,王祥林以介绍的职业经理人有犯罪为由拒绝支付,但是对王惟尊的薪资水平没有质疑。

    而且喷施宝的中介京华山一的乐毅也曾经向伯乐证实,王惟尊的薪水为83万元。

    野村方面的吕少兰,作为录用王惟尊和指派水麒梁做财务总监的决策者之一,在给中国有关部门的证词中,则不止一次的证实:王惟尊的年薪为83万元,水麒梁的年薪为35万元。

    但是,王祥林提供的一份喷施宝1999年12月的工资表说,王、水二人的薪水确实是5000元和3500元。

    王惟尊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我是1999年12月上班的,但水麒梁11月就上班了。其实11月时工资还没有分开发放,看看11月份水麒梁的工资单,他的月薪或者年薪是多少不就很清楚了吗?”

    “王祥林为什么不敢拿出11月份的工资单,而只把12月的工资单拿出呢?如果水麒梁的月薪真是3500元,为什么不用11月和12月的工资单来相互印证呢?喷施宝公司有一张大家在领取工资时签过字的工资表,这张表是职业经理人真正的工资标准,只是王祥林为了诬陷我们,不敢将那张工资表拿出来。”

    对此,王惟尊一脸苦笑:“你到我去喷施宝之前的太太药业和喜之郎问问,就知道我年薪大体是多少了。”

    《瞭望东方周刊》调查得悉,1997年王惟尊刚进太太药业任副总经理时,合同年薪就有37万元,后来离开时的实际收入远超过此数。2000年王惟尊进喜之郎时的税后年薪就达六七十万元。

    王惟尊忿忿地说:“我离开深圳这个大都市,到北海这个小地方去拿年薪6万,我傻了吗?”

    根据太太药业为水麒梁出具其在太太药业时11080元的月收入,水也不可能去北海的喷施宝拿3500元的月收入。

    于是,王祥林对媒体称,王惟尊、水麒梁等人是拿了野村好处,与吕少兰合伙预谋试图吃掉喷施宝。

    但北海市中院对上述有利于水麒梁的证词均未采信,对于吕少兰证词,法庭只采信了一句,就是42万元港币是水麒梁和王惟尊们主动要的。

    在听说水麒梁的一审判决结果之后,王惟尊仰天长叹:“这是彻彻底底的假案,而不是错案或者冤案。用‘假案掩盖假账’,这是一大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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