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的问题。如何从法律、制度、规章上减少、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努力研究、解决的课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捍卫人民的利益,是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有关部门的责任。从今天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将披露一起国有资产流失事件。这起事件至今没有得到查处,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损失没有追回。我们希望这样令人难以理解的事件不再发生,国家的财产不再流失,更希望看到事实的真相。
第一篇:流失的贷款
听众举报500万国有资金白白流失
今年年份,一位叫杨延军的听众来到《新闻纵横》编辑室,反映吉林省白城市的一家企业在1996年期间向当地银行非法贷款500多万元,随后在1999年这笔违法的贷款又被银行以呆坏账的名义予以核销,致使500多万国有资金白白流失。
谈起这件事,杨延军的情绪十分激动,“我感到很悲愤,我非常不理解。面对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事实非常清楚,为什么有一些部门这么冷漠?为什么没人管?如果是他们自己家的钱被骗了,我相信不会是这种态度!”
说这话的时候,杨延军脸色阴沉,目光中透着愤怒,透着茫然,也透着期待。杨延军说,5年来他始终奔走在各级管理部门之间,大声疾呼500多万国有资金的流失问题。令他万分不理解的是,直到现在银行仍然认为对这笔贷款的处理不存在问题。
听众的举报线索引起了《新闻纵横》编辑室的高度关注,经过记者在白城、长春、北京三地的艰苦调查采访,“500万国有资金流失事件”的端倪逐渐浮出水面。
问题的关键:公司法人资格
据了解,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杨延军是企业的具体负责人。这家企业主要经营粮食加工、出口。吉林省是全国的粮食主产区,在1995年,华兴公司在吉林省白城市设立了分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白城分公司,聘请当地人温力军为分公司经理。按照规定,白城分公司是大连公司的下属机构,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当然就不能申请贷款。可是温力军竟然瞒着上级大连公司,私自以白城分公司的名义从中国银行白城支行获取贷款500多万元。温力军向银行申请贷款是错误的,而中国银行白城支行给温力军贷款更是违法的。
记者就银行发放贷款的有关法律法规,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燕博士。
刘燕博士介绍说,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6年国务院又发布了《贷款通则》,这两个法律文件明确提出了借款人的资格条件,即借款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他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的主体。因此,中国银行白城支行给温力军贷款是违规的;而且,这个案件中最大的违规也是从这开始的。
看来,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白城分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工商局明确表示白城分公司不是法人
记者立即赶往这家分公司所在地——吉林省白城市采访。据了解,白城分公司已经于1999年破产倒闭。记者设法与当事人温力军联系,但是他始终在回避记者。随后,记者来到白城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梁成山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梁局长和记者查验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白城分公司的全部登记注册材料。
白城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梁成山局长明确告诉记者,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白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并向记者出示了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白城分公司是1995年3月9日申请注册的,作为分公司,它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叫法人,只能叫负责人。而分公司就是不具备法人资格。”梁成山局长介绍说,“95年工商局给白城分公司颁发的是营业执照,而不是法人执照,因为它是分公司,只能发营业执照。”
银行方面认为白城分公司就是法人
白城市工商局肯定说: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白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那么,银行方面是如何认定的呢?
在1999年中国银行白城支行写给吉林省分行的《关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白城分公司核销呆帐贷款的申请报告》中,叙述了对白城分公司的贷款发放情况:“我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支持地方多出口创汇的信贷原则,在1996年4月发放了第一笔45万元贷款,到1996年底,贷款余额为535.4万元。”同样是在这份申请报告中,中国银行白城支行对贷款企业的情况作了介绍:“白城市华兴公司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由于受国外经济环境影响,企业经济形势每况愈下”,“最终于1999年4月8日被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最后中国银行总行将华兴白城分公司拖欠的527万多元贷款予以核销。至于这是属于正常的呆坏账核销,还是蓄意套取国家资金,我们不得而知。
那么中国银行白城支行当初为什么要给一家不具备贷款资格的分公司发放贷款呢?现在白城支行已改称中国银行白城分行。记者来到这里了解情况,白城分行行长办公室姓王的主任坚决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说:关于华兴白城分公司那笔贷款的情况,中国银行总行、吉林省分行已经进行过多次调查,是否从中发现了问题,没有通知白城分行,分行自己也说不清楚,建议记者到上属的吉林省分行了解情况。
于是,记者又从白城赶赴长春,到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采访。吉林省分行行长办公室李勇主任接待了记者,说中国银行总行和省分行对此事极为重视,曾多次派出调查组专程赴白城进行调查,并找来调查组成员、省分行资产保全处管理科郭建科长介绍情况。郭建科长坚决不同意记者进行录音采访,只是一再强调调查组对华兴白城分公司贷款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结论是没有发现任何违规之处,不存在问题。对记者的具体问题,诸如华兴白城分公司是否是法人,银行为什么给一家不具备贷款资格的分公司发放贷款等问题,这位郭建科长都以不清楚为由,拒绝回答。无奈,记者又与吉林分行行长办公室李勇主任再次沟通,希望能请一位对华兴白城分公司贷款事件更清楚的人士回答记者的提问。第二天,记者再次来到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李勇主任告诉记者,省分行领导对记者的采访要求进行了深入考虑,决定不接受采访,记者如有疑问可向中国银行总行调查组了解。
没有办法,记者又回到北京,来到中国银行总部。经过多方联系,最后总行调查组成员、中国银行监察部系统处王建潮处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明确告诉记者,杨延军曾多次向中国银行各级部门反映过此事,银行对此极为重视,并专门组成调查组,经过认真了解,华兴白城分公司贷款事件不存在违规问题。华兴白城分公司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据非常充分,而据记者了解,调查组认为最重要的证据就是从白城市工商局提取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白城分公司的法人执照。
记者调查发现:证据是伪造的
中国银行监察部系统处王建潮处长明确告诉记者:华兴白城分公司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据是调查组从白城市工商局提取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白城分公司的法人执照。而此前,白城市工商局也十分肯定地说:白城分公司不是法人,没有核发过企业法人执照。这是怎么回事呢?
王建潮处长向记者出示了这份法人执照的复印件,上面写着发照机关是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洮北分局,注册号码为S3596819—8,5—3。记者立即给白城市工商局打电话核实,工商局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震惊,马上找相关负责人了解。10分钟后,反馈信息就来了。
通过电话,白城市工商局李兴国副局长郑重地告诉记者:“这张法人执照肯定不是我们发的!”据了解,白城工商局颁发的法人执照的注册号是12590,没有以S打头的注册号,而且没有—8、—5、—3等标志。
一起发生在5年前的国有资金流失事件引发了我们深深地思考,而更令人震惊的是就在5个月前,中国银行调查组作出的结论是没有发现违规问题,而支撑着一结论的主要证据,经过记者调查竟然是伪证!究竟是谁在造假?为什么造假?那份假的企业法人执照究竟从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