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商务部组织的有关酒类评定活动存有异议,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1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判定商务部的行政行为违法。目前,宝丰酒业尚未收到法院是否受理此案的决定。今天,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对外宣布,暂停酒类商品评定活动。《人民日报》 ( 2007-05-18 第10版 )
宝丰酒业在起诉状中称,2006年9月28日和10月18日,商务部先后发出《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补充通知》,在全国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他们认为,被告的行为明显与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严禁开展对企业进行评比活动的相关规定相悖,且原告生产的“宝丰酒”已经由有关部门经过严格程序评定为“中国名酒”,故对被告举办的“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进行了抵制,未申报参与评比。
过多过滥的评比,的确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但是作为企业来说,能够有一个国家级的权威的产品认定也是企业所期望的,而且这样的企业认定,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也是心中的一种期盼。不过对于企业来说究竟是那个评比是最高权威,或是这样的评比究竟那个起到多大的作用,实际上还是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分析才对。因为心中的宝丰就业是因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因而无缘“中国畅销名酒”的评比。而且也许是宝丰有些气不过资金不能入选中国畅销名酒的评比,故而才会有这样的一纸诉状的。
宝丰酒业的代理律师认为,商务部举行的评比活动,确认了一些企业相对于另一些企业拥有特别的地位,实际上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但是另外想象,假如宝丰就业自愿参加了评比那么是否你门这些所有参与酒类评比的酒品不会影响别人的销售,并且形成障碍呢?
其实,所谓百姓的口碑,消费者的口碑,还是需要主管单位认可的,而且心中的不同行业的评比,所进行的不同的评选名牌的事情,对于企业本身来说,不光会有一头雾水的感觉,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是如此。因为你可以是最畅销的,也可以是名牌,也可以是消费者最放心的。因为每一次评比,都会有不同的头衔给予这些产品。因此消费者搞不清也是很自然的。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在今天申明中表示,商务部作为主管国内外贸易的政府职能部门,2006年启动了以品牌宣传、评定、扶持和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品牌万里行”工作。在市场品牌评定活动中,考虑到酒类商品的特点,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评定标准和程序。评选活动有几大特点:一是科学评价,二是程序严格,三是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商务部现在已经表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商务部将在继续做好品牌创建工作的同时,暂停酒类商品评定活动。
看来是否是因为宝丰就业的诉状而影响了名酒评比现在还说不定,但是作为一个国家主管部门,自然有权力来进行相关的评比。
另外名牌的产生由市场说了算,实际上这话也表示特别准确,因为市场的检验需要消费者这不假,可是,消费者的感性评价,还是需要权威机构加以认定的,至少对其中的一些指标的检测以及相关的行业产品要求,还是需要有一个数字来进行分析说明的。
因此一个好的品牌是需要政府的监管和百姓的消费认定的,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此外,对于企业提请的行政诉讼,这对于企业来说或是对于政府相关机构来说,行政诉讼是个直接、有效的渠道。对政府来说,这些诉讼可以推动公共政策的完善和依法行政。对一名牌的产生以及市场的容纳和消费者认定,政府也是需要给予一定空间的。对于宝丰就业的举动,也不可过火的炒作。
政府的评比是必要的,而民间的口碑也非常重要,没有孰轻孰重的之分。官方评比不可过滥,民间的口碑也非唯一。市场经济不少一切都交给市场听其自然,也不是统统一消费者的感觉为取优标准,政府真正要做的是监管产品都是合格的质量有保证的。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