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吉林省委副书记林炎志在该省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明确提出要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对在农村发展集体经济作了系统而具体的布置。这篇谈话被新华网转载后引起了广泛的注意。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被称为影响中国社会稳定和制约中国综合竞争能力成长的“三农”问题,由来已久。中国入世,融入经济全球化大环境后,自我保护能力最弱,最无力抗衡的产业恐怕就是农业(当然,我们的农业还称不上完全意义的产业)。入世后,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农业产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力度,大力调整农产品的品种结构,充实、调整和完善了现行的农业产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产业体系初露端倪。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竞争力依然显得很不对称。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人民公社的大锅饭,解决了农民收入与付出合理挂钩的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中国多年停滞不前的农村经济出现了生机。不过,由于土地产权没有随之被承包到户,土地不能流转和交易,我国农业信息化程度很低,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不高,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存在先天不足,过小的土地经营规模和闭塞的信息,使得种植业无法科学规划,精细化程度低,深度加工难以产业化,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很低,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技术粗放,产品营销不成体系,产业管理更无从谈起。实际上,我们是用散在各地的农户个体与发达国家规模体系健全的产业化农场展开竞争,生产经营规模不对称、营销渠道和网络不对称、信息化水平不对称、专业化水平不对称、科学技术含量不对称、对市场的掌控能力不对称、产业成本不对称、资本实力不对称、产品链条不对称、进出口能力不对称。所以,我国有数量惊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数量并非极度稀缺的农村用地,却又同时拥有脆弱得惊人的农业,就不足为奇了。
实力悬殊,差距明显,要应对这场不对称的竞争,必须痛下决心,大力推进改革。政府这些年为推动农业发展也陆续出台了不少政策,2003年,国务院又宣布国家将取消农业特产税,税费改革和为农民减负日见成效,可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弱势地位,必须在规模化体系化上做文章,让农村经济规模化就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让农村经济规模化与当年凤阳农民冒死革除的人民公社公有制是有着本质区别的,通俗地讲,就是要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单户的农业生产和经营单元,使其体系健全,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统一收集分析市场信息,科学预测,按需对生产品种、等级、面积统一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对农产品的深度加工、市场营销和物流配送集中组织,以实体的力量开拓市场,发展出口贸易。
面对世界农业大国的大兵压境,推进农村经济规模化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不过,要顺利推行,还需要解决诸多问题。
问题一:农民凭借什么资源参与农村经济规模化?
在现行制度下,作为个体的农民、农户拥有的资源仅有廉价低效的劳动力资源。虽然二十多年前的土地承包联产责任制使农民按户取得了小块土地的短期使用权,使得农业用地的灵活性得到了加强,农民也对土地的使用效益开始给予关注,但是,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并未在农村的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种植业的低效使得土地在很多农民眼中已经带不来任何现金收益,而土地完全使用权的缺失又使得农民无法从自己所分配到的土地上得到应有的权益。即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土地租金增量,农民也无权分享。要实现农村经济规模化,前提就是要对农村现有土地产权制度进行大胆改革,让农民对自己占有的土地和劳动力享有真正的产权,使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恢复其市场化本色,将土地的产权通过市场化手段赋予土地的所有者,让土地作为一种资本,在市场中合理流动、转让,用于融资、入股、交易,这样农民才有可能参与和促进农村经济规模化。土地资源才有可能通过有效方式,合理集中,优化配置,农村经济的规模化也才有实现的可能。
问题二:谁来为农村经济规模化买单?
农村经济规模化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土地产权的明晰只能为农村经济的规模化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要切实推进,必然产生庞大的资金需求。那么资金从何而来?一是要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产业化需要,能够为“三农”提供贴切服务的金融组织,尽快填补农村信贷市场不健全,资本市场不活跃的空缺。浙江鄞州开办的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由企业法人、银行职员和农民按股份制方式组建,自然人入股一千元获得一个投票权,企业法人入股1万元获得一个投票权。按照4:3:4的比例组成董事会,4位农民代表和4位企业法人代表人数相当,使得合作银行可以保持服务于“三农”的本色。二是要有资金为农民保障生活、启动生产。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在山西搞的扶贫小额贷款试验,实际上就是利用个人资金启动,然后吸纳农民自有资金建立起的乡村化合作基金,这种基金对于农民解决生活必需,启动生产,投资教育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所有受到农民的欢迎。三是可以设立风险基金,为农业产业化输血。可以引导城市资金与农村资源有效联姻。我国居民储蓄高达10万亿元,缺乏投资渠道。各大银行在城市企业中积淀了巨额资金,但对农村产业的投资却屈指可数。另一方面,农村却资金严重短缺,农民个体的融资信用不足,按户经营融资需求不大。我们应该允许金融机构、企业或中介机构,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市场的细分途径,建立风险基金,吸纳城市居民手中的存款。允许农民以个体或集体形式,以土地产权作抵押,或者出租、出让土地产权,吸引城市资金下乡,农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可以明显缓解。城市资金下乡后,可以坐享收益,也可以培育中国的农场主,通过收购或租借大量农民土地,将土地资源集中,进行规模化生产。
问题三:如何才能实现农业经济规模化?
农业经济的规模化程度取决于农业的工业化、服务化程度。农业化必须与工业化实现无缝连接,才能使产业链条完整,逐步实现经济规模化。解决我国庞大农民队伍的出路问题,关键在于减少农民数量。减少农民数量的有效途径就是城镇化,城镇化的效率则是由农业的工业化和服务化程度决定的。一是要吸引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开办第二、三产业,利用成熟经验和成熟技术帮助农村形成产业链,改变农业和工业长期脱节的局面,提高农产品深度加工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营销的市场化水平,提高农业的融资能力,以城市企业的品牌和生活福利优势解决农村产业吸引和保留人才、技术难的问题,同时,在农村办企业可以有效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二是要鼓励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做大农业经济的市场。可以建立多样化的合资合作方式,丰富农业产业化的手段。要允许股本多样化,鼓励农民个人或集体以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入股,科研院所或科技人员个人以技术和服务入股,外经贸公司以外销途径入股,加工企业以加工能力入股,流动企业以营销和配送能力入股,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鼓励各环节的集体或个人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农业产业,培育农业生产和加工能力,拓展市场,寻找订单。三是可以培育专业化利益体。要允许农民个人自发或合伙租借、收购大面积土地,按订单方式定制种养,为农产品深度加工企业或营销渠道提供专业化种植或养殖产品。要允许农民采取出租或转让土地等方式融资,个人或集体发展专业化加工、运输、信息服务、机械化服务等利益体,丰富农业的产业链。四是要允许农业引进外资,走出跨国合资合作的路子。改革开放以来,外资进入我国数量大增,2002年外资在我国的投资量更是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这些外资主要集中在工商领域,其中,也不乏外资食品加工企业。这些外资食品加工企业这些年也在我国采购了部分食品加工原料,可是数量却很少。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手段落后,产品质量不够高。如果我们在农业领域也大胆引进外资,允许外资采取租借方式实现对我农村土地的占有,引入国外先进的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深度加工技术,不但可以在短期内提高我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指标,通过机械化规模化降低生产成本,而且可以借助其成熟的市场渠道,逐步实现外资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业的国内原料配送。也可以采用以土地和劳动力投资方式,与外方先进设备、管理经验、农业科技和营销渠道联营合办合资合作产业,实现优势互补,缩短我国农业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的周期。
在逐步实现农村经济规模化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扮演的角色应该是科学引导,而不是行政调控,更不能强制推行;应该着力建章立制,出台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帮助培育土地交易市场,建立市场准入规则,维持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而不能以政策变相入股,以权力寻租。
要打破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在农业上的不对称竞争局面并非易事,但只要我们抓紧改制,奋起直追,逐步减少不对称的差距还是完全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