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宣传攻势薄弱,意识观念待转变
美国可口可乐公司行销世界各地,即使已形成“挡不住的感觉”,仍然每年把30%的利润经费做广告,不厌其烦,其目的就是,通过持续的宣传攻势,让消费者认识产品,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和产品的较高声誉,世界最大的日用消费制造商——美国宝洁公司(PG)在广告方面的开支竟占到销售额的30%,该公司不仅在投放新品牌时进行大力的广告宣传,对于“老牌子”,又是“长销品牌”,仍然继续投下大量的广告费用,予以支持。广告策略的制定通常是采取做六周停六周的策略。将广告的发布期拉长,让人造成广告量之大的错觉。
中国广告在方案的制定上,总是追求短、平、快的方式,很少考虑到广告的持续性操作,客户一旦要做广告,立马制定短期内投入,钱只要能尽快赚到的就行,明明是一年的广告计划,说不定就在一个月内布完事,根本不去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这种短视行为造成企业十分被动,“热一时冷一时”,企业叫苦不迭。
广告的持续攻势,可以时时提醒消费者“我还在”,广告线拉长,跳跃式宣传更可约大量的广告费,与消费者不断沟通,即使是小品牌也会给人以大牌的感觉,使广告有战斗力的同时,节省了大量的广告费。
受众心理把握偏误,创意再好难认同
TCL的“落花”篇广告,由于违反的大陆人的“落地”心理感受,以致受众无法产生认同,该片投放后销售量扶摇直下,TCL只好被迫撤下该片。此创意来自盛世长城广告公司之手,在创意构思,表现技法,音效手法等诸多方面都可以用某些人所说的“绝”!该片一制作完毕,就受到广告界某些自称是大师的人的一致好评,被一度堪称为“精品之作”,结果适得其反,销售量不升反降。广告只有把握众心理,才能更有效地促进产品销售,这一忽略中国人的审美心理因素的“大作”,也只好“养在深闺”。这一教训应成为所为广告人引以自鉴和深度反思之例。
广告脱离了受众心理,便是脱离了市场,类似于品牌大厦立于无根之基。广告人只有时刻把握目标消费群体的所思所想,广告一定可以达到共鸣。
选用名人急功近利,争奇斗怪已成灾
名人推荐式广告,向来是中国广告人所偏好的方式。偶像代言人也可以算是目前中国广告最常用的行销模式,许多企业认为利用偶像作代言人,可以立马吸引注意力,其效果比其它形式的广告要好。其实,也未尽然。这一二年来,中国广告使用名星作为代言人,是有史以来的最高峰,最具典型的就是“钙中钙”,搬出的名星大腕令人应接不暇,基本上能搬的都搬出来了。
中国企业,往往在选择名星作代言人时,根本没想过是否需要?广告的预算是否容许找这些“大腕”?可否考虑这些代言人与产品本身是否有关联?这些代言人一旦出了纰漏是否有对策?等等诸多问题都欠缺考虑,其实,名人并不是“万灵丹”!小天鹅请刘晓庆拍双桶洗衣机广告,由忽视名人形象与产品特征的一致性、协调性及名人所要赋予产品的个性,结果是300万元的广告费不但付之东流,而且引起消费者的强烈反感。由此,让人联想到“小燕子”赵薇出任佳能打印机代言人的失策;毛宁的纰漏让名人牙膏的形象一落千丈;可口可乐请出谢霆锋,扮“酷”又“酷”不起来;还有那位“巩俐阿姨”,拿希望工程开玩笑;还有被告上法庭的姜文虽然胜诉,还是蹭破了头皮;更让我们不该淡忘的濮存昕,因其所做的口服液和商务通呈泛滥状播出,没赚到多少钱却惹了一身“骚”,只得公开宣布再也不做非公益广告了。然而,人们熟识的“大腕”们,今天拍个“方便面”,明天转身一变喜欢个“抽水马桶”,后天再来推荐个“洗发水”,再接着又爱穿“服装”,让人喘不过气来,更让人感觉不出“形象大使”的真正形象。中国广告上演名人大战,争奇斗怪中已成为一大灾难。
测试广告言行不一,贯彻执行没几家
宝洁全球行销总裁威林说,广告测试的确是延续宝洁传奇的主要因素。宝洁的其一项对人类贡献之一就是在于研究、测试及广告效果的分析。宝洁任何一个广告片制作完毕,均要找来一群目标消费者进行广告测试,根据他们的意见进行整改,直到广告片让消费者对产品产生欲望,衡量出广告效用,然后才推向市场。在台湾上市的海伦仙度丝洗发精正式上市前,就用了7个宝洁市场,衡量两个广告活动的效用。
测试广告,可以说是所有广告人都有意识,但真正能贯彻执行的、持之以恒地去做的却没有几家公司。一个广告,如果忽略了测试,后果一定不堪设想,企业必须对广告信息的传递效果在广告制作前、广告制作后、产品市场试销三个阶段,做到科学系统的测试,通过质化的研究,更好地把握消费群体,广告才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中国广告人,莫忘测试你的广告。
告知结果模糊不清,信息传达难到位
广告传达的信息不仅要围绕产品,而且告知的结果一定要明确,否则,广告便会走入创意陷阱之中。诸如步步高近期推出的广告片,施瓦辛格和儿子一起看光盘的影视片,由于告知的结果不明确,受众者很难搞清是DVD播放的故事情节感人?还是DVD画面清晰得如临其境?而广告的本意是画面更清晰,在此则广告中却没有达到这一目标。
中国的广告告知结果不够明确,甚至让人看了广告之后莫名其妙,百思而不得其解。许多广告还停留在追求技巧、表现等手法上,而广告要到达的目的地根本不清楚,自说自话使得信息传达出现分歧,试问消费者连你的广告都看不懂,你就是投上千万的广告费又有何用?其实我们还有许多广告人,在广告运动之中,还不明确广告的精髓所在,在“是什么”、“说什么”、“怎么说”上用心不够,难免出现类似于步步高DVD这种不明确的广告创意。随着品牌时代的来临,要求中国广告更要讲究广告策略,否则我们的信息传递与消费者会有很大的距离,在不能到位的同时,影响了中国广告国际化的步伐。
盲目评奖孤芳自赏,广告行为要规范
中国广告人还只把广告当成一种文化行为,进行欣赏和评价。诸如广州举办的“首届羊城十大广告颁奖典礼”的评选活动,炒得沸沸扬扬,其中候选的多数广告仍没有把广告当成商业行为,更没把广告作为一种营销、传播学来认识,为评选而评选。更有意思的是在本次活动资格中,有条新规定更是值得可笑:所选的38条提名广告所属的广告代理公司因客观因素无法参赛,则由候补广告补充。这种滥凑片目的评选,甚至引起某些广告人大呼“绝”!让人不知所以然。
中国广告的评选应加以控制,滥评现象的出现,只能助长粗制滥造的作品更加涌现,阻碍了中国广告的发展。即使要评选,也应是政府行为,而不是某家小公司或某个小单位的发起,否则这种评奖就变得一钱不值!笔者认为,广告评奖不应是站在欣赏评价的角度,那只能是玩艺术,而作为广告的目的是为了达到销售,那么广告评选不仅要创意,更需要提供行销成果。诸如最近颁布的“2000年台湾行销创意突破奖”的评选,每一个奖项里包含了:作品名称、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创意人员、行销创意的目的、行销创意的精神/特点、行销创意的发展、行销成果,这样的评选不由不让人心服口服!
作为中国广告,至今发展已有20年了,目光还未放在“行销成果”上,而偏偏却关注在玩弄技巧上,类似羊城十广告颁奖典礼这样的评选活动,所评优秀作品,如果脱离了行销成果这个环节,你评选的标准能有什么说服力呢?评委们对参评的广告绩效知之甚少,即使是采取大家投票选举,选出了结果又能代表什么呢?作为广告人或是广告主,真的觉得这些广告可以获此殊荣吗?
广告人,千万不要忘记一个原则,广告行为中一定是商业行为,在这种行为中,讲究的是销售及提升品牌形象,如果你的广告行为达不到销售和传播的有效目的,这种大奖满天飞,我看还是应该少评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