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解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国发办(2003)78号文件强调: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应坚持“两为主”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这一文件的下达,对广大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条喜讯,但是这两条原则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许多问题,如学校、师资、经费、办学规划、土地安排等诸多问题。也正是由于这些潜在问题的出现使得中央的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原因何在?
关键词:教育 费用 农民工子女
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文件下达后,各地各级政府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精神,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把自己的子女带到城里的公立学校里去上学,从而导致公立学校一时间变得爆满,政府原来安排的教育资源已不能够满足日益增多的农民工子女的需求。此外,大量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进城也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城市拥挤、社会稳定等。随着这些这些问题的出现,许多地方政府不得不减轻对中央文件的落实力度,有的地方甚至重新恢复了以前的“壁垒”政策。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得不使我们去思考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理论上可行的中央政策为什么一到地方就落实不了?
一、从本质上来说,义务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更确切的说一种准公共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讲义务教育的费用应该由政府来提供。 国发办(2003)78号文件的下达也正表明了政府愿意履行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但是为什么文件理论上可行,一到执行时就遇到了很多问题?究其原因,是现行政治体制造成的。中央在下达文件的时候只规定了流入地相应的各项义务(提供学校,经费等),而没有给其配备相应的权利和激励措施。
目前的干部管理体制和考核体制,顺利成章地把地方政府塑造成了”各扫门前雪”的一族.因为扫好了”门前雪”,他就有可能被晋级奖励,因此他根本没有积极性去管”他人瓦上霜”.这也是导致文件得不到很好落实的根本原因.
对此,我觉得应该把安排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到官员的政绩考核系统中去,或者是让事权与财权同步运行、尽量对称,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政府有工作的积极性、中央文件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二、根据科斯定理,只要产权明晰,受到法律保护,资源配置都能够达到最优。从宏观上来讲,在中央的统一调配下,农民工流出地和流入地不管哪一方承担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费用都能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但是,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会出现流入地和流出地双方政府都不愿意承担费用的问题?
根据现行体制,我国义务教育的费用主要由各地各级政府负责。在农村,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从财政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在城市,主要由区财政负责这笔经费的支出。当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时,农村县乡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可能随着打工者进入城市。而城市区政府从财政中划出的经费,则专供辖区内的市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之用,并不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这样的制度安排,必然会导致流入地和流出地两方政府都不愿意承担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费用的现象。
科斯定理在这个问题上失灵,究其原因我觉得还在于目前中国的经济状况。现阶段中国的经济水平还不可能实现“按需分配”,各地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还不能实现在全社会的统一配置。如果经济足够发达、资源足够充分,想必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的问题就不可能出现。
三、公共理论中,将公共支出分为两大类:消耗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其中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按一定方式,无偿的将一定的资金转移给受益人。
按照财权、事权对称的理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费用属于转移性支付的对象,应该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性支付的方式来提供。因为城市化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国家发展的一项战略选择。而国家一旦选择了城市化的发展道路,就意味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必然向城市大规模的转移,随之而来的自然是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弟们。
也就是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费用主要是一种国家性的事务。既然是国家性的事务,理所当然应该由国家做统一的预算安排,给予解决。
但是,中央在下达文件的时候只要求各地政府要坚持“两为主”的原则,而没有说明中央政府将把各地政府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费用的支出纳入到国家财政预算体系当中,因此就导致了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文件时没有中央财政的支持,结果不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也是情有可原的。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中央政府就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能,合理的安排公共支出,在制定政策时要把握好事权与财权的统一,在给各级政府下放事权的同时要配之以与事权相称的财权。
总之,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费用问题始终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要彻底的解决这样一个社会问题,不仅需要制度、体制上的保障,更需要中央政府在宏观上进行正确的决策和适度的控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府体制的不段健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费用问题能够得到根本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