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有懂事会、经理、监事会? 这个问题似乎问得很可笑。
实际上,并没有人多少人能把这个问题真正搞清楚。只有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才能够真正看透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
其实,很多看似简单、似乎人人都明白的事,只要再问个为什么,深究下去,就会发现“苹果为什么会掉在地上”。
一、为什么公司有懂事会、经理、监事会
占有者对任何物的占有过程,都要经过选择、实现、评价这样三个先后有序的阶段。
下面以吃饭为例,来具体说明占有者满足需要的占有过程是怎样的,及选择、实现、评价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
1、选择阶段
饿了,该吃饭了。吃点儿什么?到哪个餐馆去?听说附近有一家餐馆开张,谁去过了?有什么特色菜?价格贵不贵?环境怎么样?服务好不好?
2、实现阶段
走路或乘车到达餐馆,说明要求,就座等候。饭菜上桌后,开始取筷进食,或狼吞虎咽,或细嚼慢咽,直到吃完。
3、评价阶段
吃完后,对自己的选择和实现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感受和印象:饭菜咸了,或淡了,份量不足;服务员的衣服太脏,态度也很差;给老板提点儿意见,或干脆一走了之,发誓下次再也不来了……等等。当然,也可能感觉是:“味道好极了!”
但,无论是什么样的感受和印象,都是对这次吃饭(占有食物)的评价。即使吃饭后“没感觉”,这本身也是一种评价。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了解利益论对选择、实现、评价的定义,便于我们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概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选择:指占有者根据自己的需要,获知、制作、传播有关信息,确定需要的标准,判定物的价值并决定如何占有价值最大的物。
实现:指占有者根据自己的选择,获知、制作、传播有关信息,执行、实施、完成选择,达到需要的标准。
评价:指占有者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实现,获知、制作、传播有关信息,判定选择和实现是否符合需要的标准及标准是否符合需要。
把占有过程分成选择、实现、评价三个阶段,是一种宏观上的划分。任何占有过程都是一个更大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任何占有阶段都是一个相对更小的占有过程。
现在我们来谈谈公司。公司是一个占有者,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是占有活动。
根据利益论的观点,公司的一切占有活动同样也要经过选择、实现、评价这样三个先后有序的阶段。公司为了满足占有的需要,设立了选择机构、实现机构、评价机构,分别负责占有过程中选择阶段、实现阶段、评价阶段的任务。公司懂事会实质上就是选择机构,公司经理实质上是实现机构,公司监事会实质上是评价机构。由于各机构所负责的占有阶段不同,所以各机构的权力也不同。在占有活动中,懂事会行使的是选择权,经理行使的是实现权,监事会行使的评价权。
由上可知,占有过程的三个阶段,决定了公司懂事会、经理、监事会由此而生。这不是根据灵感和兴趣随意的设立,而是占有规律的必然要求,是占有过程中三个阶段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的自然体现。
二、公司选择权、实现权、评价权
一切权力,都是由选择权、实现权、评价权构成的。同样,公司的权力也是由选择权、实现权、评价权构成的。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它掌握着公司的最高选择权、实现权、评价权。股东会不直接经营管理公司,它设立懂事会(执行懂事),经理,监事会(监事)三个机构分享自己的部分权力:懂事会(执行懂事)掌握着公司常务选择权,经理掌握着公司常务实现权,监事会(监事)掌握着公司常务评价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它掌握着公司的最高选择权、实现权、评价权。根据公司法,公司最高权力主要是: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不直接经营管理公司,它设立懂事会,经理,监事会三个机构分享自己的部分权力:懂事会掌握着公司常务选择权,经理掌握着公司常务实现权,监事会掌握着公司常务评价权。
公司的选择机构、实现机构、评价机构分别负责选择阶段、实现阶段、评价阶段,各机构之间是分工独立、合作占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机构都无权干涉其他机构权限范围内的事务。
下面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通过对其治理结构的分析,了解选择、实现、评价在占有过程中的作用及相互间的利益关系。
(一)公司选择机构——懂事会的选择权
选择权:指占有者根据自己的需要,有权获知、制作、传播有关信息,有权确定需要的标准,有权判定物的价值并决定如何占有价值最大的物。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常务选择机构是懂事会,公司法规定它的主要选择权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二)公司实现机构——经理的实现权
实现权:指占有者根据自己的选择,有权获知、制作、传播有关信息,有权执行、实施、完成选择,达到需要的标准。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常务实现机构是经理,公司法规定它的主要实现权是: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公司评价机构——监事会的评价权
评价权:指占有者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实现,有权获知、制作、传播有关信息,有权判定选择和实现是否符合需要的标准及标准是否符合需要。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常务评价机构是监事会,公司法规定它的主要评价权是: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公司选择、实现、评价机构的关系
下面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说明公司选择、实现、评价机构之间的关系。
懂事会:由公司全体股东自由选择的代表组成懂事会(选择机构)专职负责选择阶段的日常事务。懂事会(选择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为了正确选择最大利益,有权获知、制作、传播关于经理(实现机构)、监事会(评价机构)如何行使权力的信息,有权代表公司全体股东提出需要的标准,制定占有规则,决定占有何物和如何占有。
经理:由懂事会(选择机构)任命的经理在实现机构专职负责实现阶段的主要事务。经理(实现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懂事会(选择机构)决议,为了有效实现最大利益,有权获知、制作、传播关于选择机构、评价机构如何行使权力的信息。实现机构的任务是:执行、实施、完成选择机构的选择,达到选择机构提出的需要标准。
监事会:由公司全体股东自由选择的代表在监事会(评价机构)专职负责评价阶段的主要事务。监事会(评价机构)根据懂事会(选择机构)的选择、经理(实现机构)的实现,为了真实评价最大利益,有权获知、制作、传播关于选择机构、实现机构如何行使权力的信息,有权判定选择机构的选择和实现机构的实现是否正确和有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公司治理结构是三权合作
有一些从事公司理论研究的人,把公司治理结构(即治理结构),称为是三权分立,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之间三权分立。
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这种理论上的错误,必将会在实践上造成很大的混乱和危害。无论从公司法的规定,还是从公司实际运做中暴露出的大量问题来说,公司治理结构都不是三权分立的结构。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公司治理结构是懂事(会)、经理、监事(会)之间的三权合作,而不是三权分立。
三权合作与三权分立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一个组织设有选择机构、实现机构、评价机构,实现机构、评价机构无权否决或难以纠正选择机构的决定和行为。这样的治理结构,叫三权合作。
一个组织设有选择机构、实现机构、评价机构,各机构均有权否决和有效纠正其它机构违反组织规则的决定和行为。这样的治理结构,叫三权分立。
根据公司法,懂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经理,——这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决定了经理必须服从他的上级(领导)——懂事会(懂事长),无权否决和纠正懂事会(懂事长)的任何决定和行为。因此,经理不可能与懂事会(懂事长)是分立的关系。
根据公司法,监事(会)的权力非常有限。所谓监事(会)的权力,基本上是一种“提意见权”,缺乏足够的约束力,懂事会(懂事长)、经理在很多时候完全可以拒绝,监事(会)也无可奈何,难以有效纠正懂事会(懂事长)或经理的违规行为。
至于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实由于各种现实原因,此项权力也不是可以三天两头随意行使的。因此,监事(会)与懂事会(懂事长)的关系也并不是完全意义的分立关系。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懂事会的权力来自股东(大)会的授权,懂事会无权否决股东(大)会的决议,也无权修改公司章程。因此,懂事会与股东(大)会也不是分立的关系。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代理选择机构,股东(大)会的占有过程与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占有过程是不同的占有过程。
判断选择、实现、评价是否属于同一占有过程,必须以选择、实现、评价的对象和任务作为标准。也就是说:占有对象和占有任务,是判断选择、实现、评价是否属于同一占有过程的依据,在占有活动中,具体对象和任务不同,意味着占有过程不同。在同一占有过程中,选择、实现、评价的对象和任务是一致的。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懂事会(选择机构)、经理(实现机构)、监事会(评价机构)均为常设机构,而股东大会则是非常设机构。常设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的具体对象和任务是有根本区别的,否则就没有必要分为常设机构和非常设机构。
公司懂事会、经理、监事会作为常设机构,它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是公司日常事务,而股东大会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是公司阶段性的重大问题和长远的战略问题。
由于股东大会的选择、实现、评价的对象和任务与懂事会的选择、经理的实现、监事会的评价的对象和任务有根本区别,所以股东大会的选择、实现、评价和懂事会的选择、经理的实现、监事会的评价不是同一占有过程中的选择、实现、评价,不能混为一谈。
作为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决策层,学会用利益论的观点从哲学的高度深刻认识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正确把握公司占有利益的一般规律和基本原则,了解选择、实现、评价在占有过程中的作用及相互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正确选择、有效实现、真实评价,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错误选择、无效实现、虚假评价,从而不断占有更大的利益,使需要得到最好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