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市与否的争论已经白热化了。主张救市的理由之一是要对“投资者”负责。
对于股市参与者来说,他们都是投资者,不论是做空还是做多。
政府救市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救市的时机。显然,旨在提高股价提振指数的“救市”仅仅是对当时持股满仓的人有利,而对当时空仓的一方是不利的。这就是说,由于股民实际上既是多方又是空方,是经常转换角色的,因此,即便是确认救市对当时的“多方”有利,也不是对固定的某一股民个人有利,全看他有没有踩对点儿的运气了。
做空也是股市操作的惯用方法,而且是和做多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半斤八两各占50%,否则市场就没有买卖双方,就没有“盘口”,就形不成交换局面了。我们断不可能拒绝入市者做空,因此断不能把空仓者看作不是投资者,要确认“做空”也是必不可少的投资手法之一。因此,就不能主张来自市场之外的、只对持仓者有利的所谓“救市”。
作为局外中立的研判者,要知道,市场交换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与第三者无关”。交换是交换双方自觉自愿的行为,他们交换的东西也都是他们的私有之物,他们会对自己的私有财产负责任的,第三方是利益无关方,因此不能、不必做“皇帝不急太监急”之状。
因此,以只对做多的一方有利的救市,其实就是“毁市”,它注定是对空仓的投资者不利的。不能搞只对某些投资者有利而对另一部分投资者不利的政策。
救市措施的有效性也在于其隐蔽性,是多空双方所不觉不查的才会有市场效果。一旦形成预期或者政府公开宣告要救市和确认救市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市场必将急速萎缩,因为持股者必然惜售,空仓者则会永远踏空,交易量随之萎缩为零。
还有人主张机构投资者自救,警告不自救就是自取灭亡。但是,机构该如何操作才算自救?难道否认那些抛售大量抛盘造成股指下跌的机构的行为是非理性的?不是基于自己的市场判断的盲目行为?难道要这些机构在研判大盘下滑的时候还捂盘惜售甚至反向大量吸纳股票?实在想不出这种“自救”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操作行为以及有怎样的合理性和理论支持。
主张机构投资者自救的人曾经在五千点上预测大盘将跌破三千点,如果当时有某机构的操盘手信从了这个先知卓见,那么现在的状况不正是按照这个英明的预测趋势进行操作的结果吗?又为何转言“救市”和“自救”?
另一方面,价格并没有高低好坏之分。从“价格”坐标轴的指向看,它是人为选定的一个方向,就像我们把某个地理方向选定为“东”一样,我们不能说“东”是好的,这是一个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同样我们也不能说这个人为选定的价格指向就是“好”的,因为它只是对于多方来说这个方向才是“好”的,而对于交换的另一方,这个价格上涨就一定是“坏”的。这正是价值判断的不确定性和非客观公正性所在。
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在市场上被套牢而受到“损失”的人数很多,就形成了公众利益问题,此时“救市”也就是对公众负责了。一种比简单冒投资者名义看起来更合理的说法是“保护好公众投资者利益”。公众问题属于宏观问题,宏观问题就是政治而非经济(《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P306)了,性质不同了。不过话再说回来,即使以“公众”的名义,此时也应该明确两点:
之一,如果全国人民都要政府救市,作为一个民主政府自然当仁不让了。但这里的“公众”不是真正的公众,而只是局部市场里的暂时“纸上破落”(对应于纸上富贵)者。股民占全国公众的比例有多少(资料称为7000多万户),这其中又有多少是“一人多户”的机构所开?被套牢的散户又占多少?这些经济学认定的理性人有没有全中国智残人数多(据资料全国智残人数1300万)?
之二,在市场上,尤其在是资本市场上,从来都是也应该是以“货币选票”决定行为的,而不是以“人头选票”决定行为的。如果政府以“人头选票”看问题,这就不是市场了。资本市场可以是投机场,可以是风险投资场,还可以是赌场,但不可以是社保局!因此,不应该存在面对社会公众的“救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