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源领域,煤炭是中国的基础性能源,山西晋城市是我国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煤炭中的稀有品种如无烟煤在最新的外商投资指南中属于限制类,且不允许外资控股,即便是中国企业,要想取得此类煤矿的开采权也是难上加难,然而亚美大陆海外公司不但入股控股了,而在投资的煤矿刚投产就转让到了海外资本市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海外的资本之“狼”是怎样“图谋”的呢?
七年前,为招商引资当时晋城市政府拿出来进行合资谈判的大宁煤矿(属于稀有的无烟煤矿)在争议中山西晋城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了起来。这家耗时7年建成的高品质煤矿,由外资亚美大陆控股,在投产半年之后却传出要更换新东家。控股方亚美大陆拟将其持有的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56%的股份在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转让,亚美大陆的转让是否合法?中方股东的利益怎样维护?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山西相关部门的热门话题。
亚美大陆是怎样入股并控制大宁煤矿成功转让到境外资本的?地方的政府招商引资冲动是促成亚美大陆控制合作公司的主要原因",晋城市的一政府位官员说。 据知情人士透露,亚美大陆提出投资大宁煤矿的前提条件就是控股。虽然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公开的确认,但据记者调查,亚美大陆在进行合资谈判时,起用了多位"中国面孔"进行公关,在公开的报道中,亚美大陆"和地方关系政府不错"、"专门小组"等词语频频出现。采矿权是如何"下嫁"外资的?据晋城当地的知情人透露,大宁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之初,政府部就有很多不同意见,但为了维护当地的所谓"招商引资环境和遵守合同"的考虑,合作公司还是挂牌成立了。据资料显示,合作公司的第一任董事长是当时的晋城市煤管局局长,在经过了数次领导层变更后,兰花集团的贺贵元才担任了董事长,但这个所谓"董事长"也只是个形式。根据合作经营公司章程,中方任董事长,美方出任总经理,经营权由美方控制,贺在公司不参与具体经营。失去合作公司的控制权还不是最主要的,最要命的是,本属于兰花集团的至关重要的采矿权也莫名其妙的被外方控制了。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合同中约定采矿权归合作公司所有,而合作公司又被外方所控制,这样,采矿权就顺理成章的由国家无偿划拨给兰花集团变为划拨给合作公司,由于外方控股合作公司,实质等于无偿给了外方(后国家要求所有煤矿交资源价款,该采矿权仅被评估作价6000万元左右)但这仅仅是亚美大陆利用资本对大宁煤矿实施“掠夺”的开始。后据某律师事务所调查取证的一份材料则表明,自1997年以来,大宁煤矿即为兰花集团所有,当时的大宁煤矿矿长(无法人资格)无权与外方签订合同,也无权处分大宁煤矿的采矿权。对于采矿权而言,合作公司取得必须是由兰花集团有偿转让,而事实上,转让却是无偿的。该调查文件认为,在此过程中,兰花集团的权属损害殆尽,国家利益也受到损害,明显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照相关人士的说法,大宁煤矿的采矿权是是怎么"跑"到合作公司手中的,至今没有人说得清楚。 2007年11月,外方亚美大陆在香港以10万美元注册了一家名为亚美大陆(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当时亚美大陆的有关人士反复向兰花解释说将亚美大宁的股权转让给香港公司完全是为了避税的考虑,亚美大陆发给中方一份文件称,其股东之一万浦集团欲收购亚美大陆在合作公司的全部股份,交易已进入最后阶段。亚美大陆称,该交易为内部交易,外方无需向中方履行通知义务,也不会向中方出售其股份,亚美大陆充分利用合同中的设定的圈套,实现了对大宁煤矿长达7年的“图谋” 中国煤炭"十一五"规划中规定,煤炭开采欢迎各种资本进入,但十三大基地建设必须以"国有控股"为基础。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2007年完成的一份报告称,煤炭业为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建议设立"外商投资联合审查委员会",严格控制外资控股。2007年3月,山西省也出台了一项规定,外省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均不能单独在山西投资控股煤矿。按照山西官员的说法,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增强国有资本,尤其是省内国有企业对煤炭业的控制能力。 这个事件值得深思,那是国有资产流失之痛,资本的力量还是依靠人的运用,虽然有很深层次的原因,但愿这些政策从根本上遏制“海外资本”对我国基本能源的“控制”,保障我国基础能源安全,让一些投机的资本之“狼”,无计可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