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在实现当中,是否真的存在这两个自然行为法则,或者是类似的自然活动机制,等科学家们去研究。我只是以自己所看到的种种现象把它们设想出来,好为我在以下的解释找到一个能够站得住脚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不利用它们,我找不出其他理由来想得明白,为什么一些那些普通的人,就是能够发大财!几乎所有的大道理在他们身上都不起作用,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些道理存在,如果你非要把它套在他们身上,就怕最后套着了自己!
借助这两个假设的自然行为法则,主要是为了以后方便解释经营的起源,它不是来自于什么高尚的地方,而是从阴暗、肮脏的角落里面首先冒出来的,这恐怕是读者你意料不到!
以及,它为什么会出现亚当·斯密看到的,经营者千方百计谋取自身利益的同时,竟然也不自觉地为其他人带来了、比那些有心想这么做的善良、英雄人物做得更好,提供了一个解释的理由——我也没有否定英雄人物的价值和意义,仅仅凭他们,不可能如此迅速和彻底地改变这个世界。其中有理由在后面再表述。
如果真的存在这样的行为法则,它显然不是由我们人类自己发明出来的,正如其他自然规律被我们所利用一样,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透过经营这种行为方式,被人们有意识地加以发挥和运用,致使我们在生活上面对以上的同样难题之时,提供了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它正是经营的社会意义和作用所在。也是本书的主要内容。
我之所以相信这两个法则的存在,是因为以我的经历,在我所看到的每一个成功者的故事,都让我有这种感受,竞争与互利,就像他们的影子一样,总是出现在他们的每一个经营行为,以及他们的所有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当中,无时无刻不在发生作用。
假如,我们愿意从这个角度去理解他们的行为特征,以及他们因为这种行为所带来的成功,也就不难理解,其实这一切都来得十分自然,并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
之外,我也是基于以下三个理由,才把它们收集到本书中来。事实上,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受启发于一位朋友的笔记:
第一个理由:正因为遵循着这两个行为法则,它是我亲眼所见的成功者们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我相信在成功里面,一定存在某种具有规律性的东西,它在不同成功者的身上,大致地都发生类似的作用。我也相信,既然它有自己的规律性,就一定能够适用在其他人的身上,从而给我们一点启迪和借鉴。
我曾经听过很多介绍如何成功的方法或者技巧,但这些方法和技巧,要么是深奥得没有什么实用价值,要么就是特殊得并不适用于你和我。即使有机会让你用得上,往往也只能在某些个别的时机或者场合发挥一点作用而已。人人都适用的法则虽然并不多见,但它确实存在,并且就在眼前!
另一个理由:它也让我相信,正如那些成功人士告诉我的,为什么一个人的成就,不完全取决于他的性格特征,也不因为他的才智学识或者身份背景这些先天因素。上帝在造物的时候,恐怕早就已经考虑到了,世界绝非是为特殊的人创造,不存在越聪明或者越特别,就越成功的铁律。
正如在自然界中,没有哪一个物种能够占据绝对的优势,总有自己的弱点和天敌,正是因为有一点缺陷,才会令它们彼此依赖,互相共处,不至于往一边倒地发生倾斜。如果过于优越,反而成为被淘汰的理由,恐龙大概就是一个例子。
这是因为,自然界本身也是一个系统,它要维护自身的稳定,只有在和谐、平衡的前提下,才有发展的可能。为此,它需要有一种内部调节功能,避免自身的某个部分异常发达而破坏了整体的平衡搭配,这与海洋的自我净化功能相类似,也与人体组织机能相类似。如果,我们身上的某一个器官过度发达,势必要妨碍其他部分的正常机能,难道你不要割除它吗?
你也可能见过这样的情形,在我们的周围,过于出类拔萃的人,常常要被其他人排挤,目的是避免因为他的存在,破坏了整个群体的安全与稳定,令大家都过得不愉快。
反而一些有缺陷的人,正是因为存在缺陷,迫使他们选择、练就一套适合自己并且也适应于环境的求生本领,得以在所处的、哪怕最恶劣的环境中生存下来,利用别人看不上眼的机会和条件,最后成功地站稳了脚跟,甚至出人意料地取得成功。在我所认识的人当中,大部分的成功者,往往都不是那些最完美、最优秀的人!
还有一个理由:这两个行为法则,让每一个运用到它的人,都可以从中受惠——即使你不承认它们,也照样因为它们的存在而受惠。信不信由你!当你看见身边的人经营着某种行当,似乎与你没有什么关系,而事实上,或多或少必定同你有一些直接或者间接的牵连,可能绕了一个大圈,不知不觉就跑到你的身边。在有关财富的论述部分,将会告诉你这是为什么。
在这里首先用一个例子加以解释。有一条高速公路,穿越某个村庄,正好从一位九十多岁的独居老太太屋旁经过,显然,这个现代化的交通设施,除了给老太太带来一点灰尘和噪音之外,似乎不会为她提供什么直接的经济利益。既没有建设单位或者过路的司机向她补偿什么,更加不会因为有了这条高速公路,让老太太有机会出外见世面,这等于要她的命,经济上也负担不起!
然而,因为高速公路的出现,带来了运输成本的下降,最终必然要从老太太每天消费的生活用品价格上体现出来,低价也就等于为她以及她的所有同乡带来了利益!尽管老人家的购买力极之有限,却实在地令她那么一点购买力,可以换来多一些商品,多享一点人间之福。
同样地,大多数教人成功的秘诀,并不存在这种互利性和普惠性。有人告诉你一种如何在股票市场上投机赚钱的方法或者窍门,如果它真是灵验的话,通常,它让你赚钱的同时,也意味着要令其他人赔钱——也许正好相反,赔钱的是你自己!因为,没有人赔钱,怎会有人赢钱呢?
或者,有人向你密传一条升职之道,也肯定以妨碍其他人的晋升为代价——往往,你想得到的职位,别人也想得到。问题是,你得到了,别人就得不到了。可能,你并不理会这种损人利己的事,只在乎自己的利益。问题是,一旦你身边的人也学会并使用它们之后,受害的可能就要轮到你!
生活当中,损人利己的竞争到处存在,这是不可避免的事。但我们也期望能有一种更文明的方式,它不是以你死我活,非胜即败为结局,而是达到彼此互利,共同分享,一起发展,即是所谓的合作型成功。现实也的确存在这种可能性,它在经营行为里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我们细心观察一些成功者的举动,不难从中发现这些法则的存在和作用,尤其是在他们赚到的钱越来越多、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的时候,这种体现便愈加明显。他们对社会的关注和责任,以至公益,不时表现出一种慷慨的回馈或者让利。
我们以为,他们只不过是出于某种商业目的、或者个人名誉上的需要,当然,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在根本上,他们有时是不能不这样做。因为,正如以上所说,一来是经营上的要求,既然他们有求于社会,也就必定要有所回报;二来,他们也明白,必须照顾到其他人的利益,才能安稳地继续赚自己的钱,他们需要法律的保护,保护往往是有条件的!
作为经营者,他们需要在一个能够接纳他们,为他们提供营利机会和条件的社会环境下,才能从事他们的经营活动,发展自己的事业。即使他们的回馈可能只是为了商业目的,也正是因为他们这种作为,例如纳税和创造就业机会,才被社会所认同,提供他们合法和便利的经营条件。在这个高度分工的社会,谁也不能置身世外,以独居者的方式生活下去,对于那些更依赖外界的经营者来说,尤为不能独善其身!
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人类之所以认为自己比其他动物更高级,不是因为我们掌握了更先进的竞争手段。一个杀戮成性的战争狂,早已经为社会所唾弃,不再被看成是人类的典范。这是因为,我们不需要像其他动物那样,通过你死才能我活的敌对方式,才能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机会。我们已经有办法,也有能力,透过彼此间的协作,极大地增强我们的生存能力和提升我们的生活质量。
甚至,我们也已经开始有能力、也开始有意识承担起自然生态的责任。也就是说,我们不单只是着眼于现在的需要、自己的需要,也考虑到自己的后代,以及照顾到其他同类,甚至整个自然生态的和谐共处,这是其他动物不能做到的。有谁见过一只老虎会关心自己身边一棵树的死活?而我们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距离自己数千里之外那些树木的死活,因为我们已经明白,环境同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
基于以上看法,我甚至认为,建立在竞争与互利法则基础上的经营行为,既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是促进社会进步和道德与文明的决定性力量,它也是最能体现人人平等这个人类的共同愿望。我们不妨比较一下,世界上经营最发达的地方,多半也是最平等、最公平的地方。其中的原因,在正文部分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