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更大的市场空间,导致需要大于供给,高额的利润和市场空间,为新的经营竞争者进入提供了可能性,新的经营者需要聘用产业工人,也由此增加了对工人的需求,透过提高工资来吸引更多的人成为产业工人。于是,工人数量继续增加,社会总体消费者量也随之增加,反过来刺激经营扩张。
随着工人的人数越来越多,市场规模随之越来越大,基于生产规模和经济规模效应,以及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在竞争压力下,生产成本越来越低,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也随之越来越低。
在以生产工人的主要人口结构的社会里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人的工资即使是固定不变的,或者只有轻微的增长,而市场上商品的价格,则是明显地趋于下降。由此推算,以工人为主体的市场消费者,他们一定会比从前越来越富有。
以我自己的一个例子作为对照。还记得,大约十年前,购买一台25英寸的进口彩色电视机,花了我五千元。最近,我购买一台29寸的国产彩色电视机,价格还不到三千元。而两台电视机的功能上更不可同日语,新的电视机,纯平的屏幕,高清晰度的逐行扫描,更佳的音响效果,等等。更何况,我的收入比十年前要高得多。即使我的收入十年来保持一样,排除通货膨胀,我的钱显然更加值钱了,也就意味着我的财富增加了。
市场上每一种新产品的出现,首先必定以目前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已经有所提高,他们的财富增加为前提,也就是说,要以市场上已经出现的商品价格下降为条件。如果说,你连吃饭问题还没有解决,怎么会想到买电视机呢?
也许,你会认为,不一定非要现在的商品,例如大米的价格下降,才能够有能力购买电视机,只要工资有增长就行。问题是,如果没有生产率的提高,有什么理由会增加工资?
一旦生产效率提高,不是老板的利润增加,就是产品价格下降,或者工人的工资提高,总会有人因此增加了收入。收入的增加,引诱新的需求,才为新产品进入市场提供了条件。
一般来说,新产品的利润普遍较高,并不是因为它们的经营者为此冒了险,或者所有创新,而是市场上既没有市场价格作为参照比较,也不存在竞争者,新产品的经营者,有什么道理不会为它加上一个更多利润的价格。如果是一个聪明的经营者,预料较高的利润必然要吸引新的竞争者,他可能会减少销售价格中的利润率,从而降低行业吸引力。
只要有利润,只要允许经营,就不可能排斥竞争。新的竞争者,要么是透过减少利润来争夺市场上极少的消费者----通常,新产品的消费者一般比较少;要么是运用创新降低生产成本与市场上的行业领导者进行竞争。
最终,必然导致产品的价格越来越低,并且因为价格下降而造成市场越来越大,扩大了的市场规范又反过来为生产效率提高创造了条件。所以,商品的价格下降是市场永恒的主题,如果它长期不下降,必定存在着某些与经营没有关系的因素在阻碍着它,例如垄断、政府干预、市场不完全、主要生产资源(如石油)出现短稀等原因。
我相信,所有的读者都有这个体会,而这一切,都是由经营所带来的:
第一,经营最大限度地把社会生产资源集中和组织起来进行运用,从而有条件使用一切最有效率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手段。
第二,经营既为自己创造出越来越大的市场需求,也因此为自己最大限度地吸收社会资源创造了条件。
第三,经营带来了最充分的市场竞争,它既迫使经营者运用最有效率的生产方式,也促进了有效率的生产方式、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得以出现。
而这些得以能够实现,却就是基于一个最简单的原因,那就是经营里面存在利润:
第一,因为有利润存在,才会有人愿意从事经营,也才会有人愿意提供经营所需要的资源,例如,提供资金,发明新技术,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以至不惜冒险尝试运用一切有可能带来利润的创新。
第二,也是因为有利润存在,经营千方百计地把人们的需求发掘出来,甚至像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贩奴运动、圈地运动、透过鸦片战争打开中国门户的方式,既为自己争取经营资源,也为自己创造出市场需求。
第三,更是因为利润的存在,并且从事经营的无限制性,吸引了所有感兴趣的人投入经营行列中来,从而为自己带来了竞争。竞争的结果促使所有的经营者,为了利润,不能不挺而冒险,也不能不进行创新,经营的最特别之处是,它自己创造出来到的市场需求,又凭自己的力量去满足这个需求。它既是一个破坏者,又是一个建设者。首先把妨碍经营的一切障碍加以破坏,从而为自己开拓一个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然后又把它们填满,索取里面的那怕一分钱利润。
所以我才说,经营既体现了高度化的竞争性,也同样高度地反映出它互利性的另一面。在老板们尽力赚取利润的同时,他们也在为社会,即是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创造了财富。
如果,我们愿意撇开其他一些带有共通性的因素,仅仅从经营,或者说是经营者与众不同的特征,去理解经营和经营者创造财富的社会功能,他们唯一独特的地方,就是对社会生产资源的组织和运用,透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反过来为社会提供服务。所以,他们能够赚取利润是理所当然的,因为,除他们之外没有人能够担当这个角色。
以上的解释为解释以下三个问题提供了证据:
一是市场价格的决定问题。西方经济学认为,商品的价格一般是由市场供求决定。透过以上经营的特征来看,事实上正好相反,市场供求主要是由商品价格决定的。因为价格常常掌握在生产者的手上,价格决定既受市场竞争影响,也受生产成本限制、更加要服从于来自消费者的决定。个别的生产者是没有能力影响市场供求,但他们能够通过调整自己商品的销售价格来影响消费者需求,透过之前提到过的价格牵动作用影响整个市场供求。
并且,他们常常透过品牌识别、广告宣传、专利技术等等的手段来增加、保护自己的价格利润空间。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些干扰价格的条件和原因,才令消费者对价格产生模糊印象,也掩盖了利润来自于价格差的原始方式,但也不会因此否定利润仍然来自于交易价值。
二是竞争与互利两个行为法则的作用问题。显而易见,“利欲熏心”驱使经营者竞相追逐市场价差。与此同时,因为出现这种利益追逐,让消费者有机会以更低的付出满足需要,这是竞争与互利法则共同发挥作用的一个方面。
经营者总是要为顾客提供消费利益,他们才会购买。在交易的过程,其实也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竞争过程,既是出于价格上的竞争,双方都想从中争取更多的利益。也是作为社会主要成员的消费者,有着对经营者强烈的约束要求,促使他们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利益。从这一点上看,在营销学理论中提到的“消费者对企业存在忠诚”的理论站不住脚。这是两个法则发挥作用的第二个方面。
在市场竞争下,迫使经营过程具有创新的要求,从而引致新技术、新发明的出现与运用,由此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提高。也迫使他们因为创新而冒险,为社会经济继续发展开拓出新的机会和空间。在这一点上看,创新和冒险才有其现实意义。这是两个法则发挥作用的第三个方面。
三是财富的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问题,这个问题留待后面专门表述。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不能不提到,交换因为经营而变成了交易,之所以改变的原因,正是基于经营需要制造出价格差。一切能够导致价格差的交易条件,必然地要被经营者们充分利用。他们不至于那么老实地纯粹在成本方面制造价格差。我们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在合法的前提下容忍他们这么做,正是因为他们带来利远远大于弊!
至此,我算是已经解释清楚,做生意的老板们,他们赚的就是市场差价的钱。光顾他们的顾客越多,价格差越大,他们赚的钱自然就越多。所以说,他们的利润,既不是他们的劳动所得,也不是因为他们冒了风险、有各种各样的创新、甚至拥有企业家精神、或者才智过人而令他们发财。虽然,这些因素有助于他们发财,但也仅仅只是起着辅助作用而已。如果,硬要把冒险、创新、精神、才智这些其实在任何一个行业和地方都不可或缺的元素,视为是经营的特征,甚至利润的来源,好象也有点过于牵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