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就不断爆出有外资夜半悄悄撤离,不仅拖欠银行贷款、供应商的货款、税款、地租等,连工人的工资都不发,就溜之乎也。日前针对此事,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虽然有些迟到,然而亡羊补牢,犹未晚也。该指引的出台,不仅对欲非法撤离的外商有一定的震慑力,而且对向国外追讨已经非法外逃的外商提供了法律支持。不过,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非法撤离的外资(外商)并非有实力有规模的跨国公司,即使追讨到他们的母国,可能也很难追回损失,甚至还要再搭上一些费用。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否认该指引存在的震慑力和可操作性。
其实,有些外资的非法撤离是早就注定会发生的。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各地竞相到境外招商引资后,进入的外资鱼龙混杂,并非都是有资金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跨国公司。其中很大一部份外资是冲着中国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中国低廉的地租和工资、较低的劳工保护和环保要求来的。这些外资不仅没有给我们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还造成了环境污染、过度透支劳动力等一系列不良恶果。而一旦这些优惠政策或成本优势消失,他们就不可能再有获利。近年来,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原材料不断上涨,世界经济放缓而导致国际订单减少,还有人民币汇率升值、两税合并、实施劳动合同法等,大大挤压了这些原本就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外资企业的利润。在眼看就要侵蚀已有的积累时,他们就将资金和能够变现带走的通过关联贸易、利润汇回等方式悄悄转移回母国,一旦转移完毕,或银行贷款、货款、税款等即将集中到期,就会半夜开溜。他们绝大部分在母国没有像样的公司,甚至没有多少公开登记的资产,因此,他们并不担心被追讨,当然更不关心声誉了,甚至变个名字又去其他更有优惠则政策和低成本的国家继续投资。
实行改革开放后,因为我们缺资金、缺技术,所以我们引进外资。在一些先开放地区引进外资获得甜头后,其他地方纷纷效仿,并逐步演变成将利用外资的多少作为一项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从而最终制造了“外资迷信”。“外资迷信”直接导致了外资企业可以高高在上。正是因为有了对外资的迷信,各家银行竞相争夺,将他们视为优质客户,并放松贷款条件;国内的配套供应商纷纷上门套近乎,情愿先供应后结算;甚至税务部门为了外商不被其他地区拉走,也愿意配合地方政府暂缓收税。
现在是到破除外资迷信的时候了。对外资的迷信导致了对内资的歧视,这是极不公平的。从我国自身的情况来看,我们不再是资金短缺的国家,相反,我们已经成为资金输出的大国。当前我们有1.9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被动用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投资,受制于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和要求,这些资金只能投资在国债等低收益资产上,如果考虑到面临风险以及正常的通货膨胀,在外汇储备上我们可能不仅没有获利,反而可能是净损失。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大量吸引外资,让外资在我国获得高收益,我们则是两头受损。有研究指出,我国是对外资在实体经济领域开放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不仅高于一般发展中国家,比貌似开放的发达国家还要开放。经过多年粗放式的吸引外资,外资在我国经济中已经占有了较高的比重。考虑到我国市场的潜力、我国生产成本上仍然存在的优势,即使不对外资提供额外的优惠,我国也仍将是对外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之一。因此,再继续推行粗放式的吸引外资方式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不利于我国经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从时机上看,我国已经到了应该有选择性地利用外资的阶段。首先,中央政府要坚决限制地方政府竞争性的招商引资活动和竞争性的优惠措施,不再将利用外资的数量作为考核地方政府业绩的指标,倒是可以考虑将利用外资的质量作为考核指标,特别是吸引外资较多的地方。其次,对新利用外资要设立技术、环保、资金等门槛,达不到先进水平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此,有人可能会担心是不是会违反已经参加的某些国际组织的规则和规定,特别是担心违反了WTO的规则。其实不尽然。尽管我们参加了WTO,承担了开放的义务,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不能在外资进入上采取限制措施。这些规则都留有可以利用的空间和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在此基础上,完全可以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来来对外资加以限制。
如果不能够破除对外资的迷信,仅仅亡羊补牢是不够的,甚至是越补窟窿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