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农业人口城镇化相关问题简论(上)



农业人口城镇化相关问题简论

[文章摘要]:城镇化是一个系统过程,需要从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多方面进行调整,共同构建一个适合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的社会结构,赋予它一个科学有效的机制,从而能够在社会资源并不充裕的情况下完成大的战略调整。

[关键词]:土地轮转;金融改革;教育改革;社会保障;人口转移

一.             对农业生产中劳动力价值的重新认识以及如何建立农村土地资源的轮转制度

近来对于农村土地问题的争论越来越多,多数意见认为土地所有权问题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我们认为明确土地所有权并容许土地轮转并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农村问题主要是农民问题,是多数农民不知道该如何在商业化社会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生存方式的问题。一旦土地私有化,可以自由买卖,大量手头缺少现金、生活贫困的农民会立即以很低的价格出卖土地,而在出卖土地一段时期之后并不能保障自身生活条件的长久改善,这样农村问题就不能得到根本上的解决。我们说农村问题的关键在于针对中国国情对农村土地和劳动力价值的重新认识。

 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农业人口城镇化相关问题简论(上)

农村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二元化的社会结构中农村的劳动力价值没有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农业群体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没能得到社会的恰当评价。这牵涉到依据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而形成的理论对发展中国家问题解释能力的问题,涉及到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对相同行业在国家中地位的价值判定是否应该依据相同标准的问题,它的解决涉及到是否要依据自身情况而突破传统理论的问题。

    我国农业成本的低廉不是开放的国际环境下的成本低廉,而是建立在我国社会的二元化结构基础上的农村和城市两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生活水平差距过大造成的相对的低廉。这种低廉是与我们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相违背的,也是诸多农业问题的根源,急需改变。

参照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土地集中是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根本途径,在我国这样的农业人口大国土地的集中是需要十分慎重的,如果措施不得力就可能引起社会动荡。如前所述土地所有权的确定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土地集中以及农民与土地分离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承认农民对于土地拥有绝对的使用权就可以作为土地轮转的基础,依此以农民现实承包土地为基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具体的土地使用权确认,颁发法律凭证。容许农村现有资金以及城市资金注入成立大型的农业公司,从事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生产,公司依据法律程序向自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征收土地,采取每年或者每月给与一定现金补助的形式把土地征用款发放给农民,在农民进城时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农民可以按照自身意愿转让和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对于种植业这样有一定周期性的行业,随时交换土地使用权时不现实的,可以采用适当的形式如每年可以在一个特定时间段进行轮转,或者采用农业公司留取一定机动土地进行轮转的方式即可。公司在一定时期后对于已经在城镇安居的农民可以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得到土地长期使用权,政府和农会共同对此行为进行督管。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公司进行扶持或者补助,以及针对其主体部分对于城镇化的具体措施采取微调以配合整体战略的实施。

采取这种方式的优势是:⑴实现了土地集中,为现代化农业的实施打下了基础,给中国农业生产力成本的真正降低创造了条件。⑵避免了土地所有权的争论,土地仍然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不参与对其产业利益的分配,产业利益的分配只在原有使用者和现有使用者之间进行,操作层面仅仅存在土地使用权的转换。⑶避免了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交易可能带来的农民抛售土地后失去长期保障的现象。土地使用费阶段性发放无论是对于进入城镇的农民还是继续在农村的农民都相当于一种社会保障。当然这种保障是比较低的,仍然需要农民在进入城镇后谋求新的职业。⑷给农业人口城镇化在农村方面的进行打下了基础,起到了一定的社会保障作用,为农业资本的形成和积累奠定了基础。

二.教育改革问题

我们说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这是从社会角度来说的,它需要我们首先能够认清社会现实、了解社会需求。在我国现阶段需要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要求可以从直接增加就业机会和增加就业层次两方面入手。前者在某个层面可以理解为增加企业数量,后者在某个层面可以理解为构建新的就业形式。我们在对人才成长的研究中发现这些能力的产生需要以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增强为基础。针对于此要求学校教育的目的应该调整为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这在一方面让学生能够更迅速更清楚的看清所处环境的结构,运作机制,另一方面让学生能够在具体操作中达到知行统一。那么现阶段教育改革的方向就应该是,重新构建教育的评价体系,增加教育层次,增加教育和社会就业的联系程度。

现有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并不是说高学历的人太多了,更多的是大学生本身和家长没有从以往人才培养的意识下走出来并忽略了社会发展现状,从而对大学生能力的认可程度过高。本科多了读硕士,硕士多了读博士,似乎高学历成了保障,事实上这种考试和评价制度下很多学生的认知能力和社会生存能力都不高。这就需要改变教育制度和评价体系。

⑴在社会舆论方面引导整个社会重新认识教育的目的,把大众从高等教育是为了培养人才的意识下唤回,而真正认识到教育仅仅是社会成员自身丰富并获得一定认识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一个过程。而在人才选拔上丰富各方面人才的选拔评价方法,甚至设立专门的人才评价机构。

⑵在学校和教育部门方面增加教学科目设置,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增加教育的深度,特别是把教学科目和现在的科学研究以及文化研究的前沿相结合。这就为就业层面的丰富打下了基础。同时以学校带动图书馆,带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为接纳和承载更丰富层面的供给打下需求的基础。

⑶增加教育和社会就业的联系程度,一个很好的方式就是建立高效创业实验园区,由城镇与高校相结合,社会各方出资构建一个产业链的龙头,采取共同投资共同受益的方式架构这个产业链条。实验园采取实验组,孵化器,保障机构以及评审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所学计划创业项目,报送评审机构审核,通过审核则启动孵化器进行创业,实验园的保障机构给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辅助,多方共同获利。

这些措施让学生所学是自己所向往的方向,并且能在学校直接和社会相接触,避免了教育同社会、同就业的脱节,并且为社会生产多元化奠定了基础。高校创业实验园与城镇的合作避免了科研对大城市偏重的现象,更大程度调动了资源。也由于研究成果当地实施的原因,对当地经济发展,就业问题解决,整体人群文化素质的提高,以及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劳动力吸纳能力等问题的解决都有利。

三.资本的启动和转移问题

在中小城市和城镇集团建设过程中,项目启动资金问题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我们看到,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个人并不是没有资金,而是我们没有对这些资金的投资加以很好的引导。我们看到部分省市已经开放民间资本对大型项目的投资,这是一种引导,但是我们说对于城镇化这样需要大范围、全方位投资的建设来说这是不够的。

我们说一方面进行农村和小城镇的金融改革,一方面增加城市金融机构的投资范围,规范投资方式,引导资本向农村和小城镇方向流动是很必要的。除了金融机构还可以放开和鼓励民间资本对农业的投资,并给与一定的政策倾斜。对于农业相关产业减免税收和其它费用,利用金融机构开办针对优质农业项目投资的基金,深入研究信贷基础,在增加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加大放贷力度。政府拨款筹建大型工、农业项目,发展战略性投资项目,发展军工项目,从而带动所在地区相关产业发展,让一个项目带动一个地区,这就是把钱花在刀刃上。同时增加融资手段,建立民间融资机构,使企业闲置资金可以进行自主的投资项目选择,得到更高的增值空间。

四.农村,小城镇金融改革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是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以来它的操作都不是十分规范,这就带来了很多争论。我们看到多数争论的焦点都在在我国是不是要走合作化道路上。有意见认为应该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农村信用合作社,另有意见认为应该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双方都是以现有的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为依据。在我国一直存在这样一种思想,就是用某种理论来规范行为,而没有意识到理论的存在仅仅是对现象在某个时空条件下的解释,拿出一种理论,哪怕是一种在发达国家百试不爽的理论对于我们来说也可能是根本没有借鉴价值的。所以我说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问题不在于“合作制”要不要存在,因为这种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不是能够很好的解释、解决中国现阶段的问题本身就是有待研究的,所以我们说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不在于用如何现有的理论来指导,而在于用什么具体方式解决农村金融所存在的问题,这就是走中国特色道路思想的根本所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金融领域也表现出一些特征。那就是金融总量的扩大,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体制的市场化。但是我们看到,这种金融总量的扩大在很多农村地区并不是建立在更好地为农民服务的基础上的,而是为金融机构自身利益服务的,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对于多数农村地区还是显得很遥远的,而金融体制的市场化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意识,是为了市场化而市场化,而不是在经济发展的潮流中根据用户需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自然的向市场化方向靠拢。因此我们说在城镇化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对自身利益的定位进行一些调整,要把长远利益的眼前利益相协调,把胆子放大,工作做细,从具体的运作方法上回避风险,这就要求在市场化的同时更多的为城镇长远发展建设服务,使服务种类和数量与当地的实际经济需求相适应,在一定时期内淡化某些指标的概念,把城镇化的金融保障工作做的深入、切实。还可以一方面对信用社进行改革,一方面引入新的大型金融机构,这就从内在改变原有金融机构的结构,又从外部引入了竞争。让它在新的思路下运作,又在新环境下学会服务的规则,自然而然的向市场化方向转变。这样既改变结构又构造环境的方法正好是针对旧有金融机构存在的各种问题开刀,所以能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根据各地自身情况,对于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采用把信用联社改造成为服务性农业银行的方式,对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可以采用组织较高级别的农村信用联社的方式,便于更好的控制风险,以及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动资源。总之是以为农民、为将要构建的大型农业企业、为城镇化提供更好的、更周到的服务和保障为前提,有利于这个前提怎么样行式的改革都可以。这就是解决方法从单一模式向多元化的转变,这就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仅仅要容许组织形式上的多元化,也要容许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容许城市资本、民间资本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注入,在各地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一方面为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带来了更多的资金,一方面也是构建环境利用市场手段对于闲置资源的有效调动,是为金融领域的市场化转变营造了大的环境。形成一系列的农村合作联社,一系列的城镇商业银行,让他们更多的针对个体服务,甚至可以在一定时期以后可以把这种针对个体服务的金融机构组织起来形成一两家新的农业银行。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初期要对这些改革后的金融机构加以保护,对其在市场环境下的不利因素加以控制,在某些方面减少大型银行对它的竞争威胁;金融机构的自身定位在城镇化过程中应该更偏重于服务性,让它能够在农村城镇扎根并长期发展;在城镇化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紧密联系,更好地为城镇化服务,在一定时期以后,城镇建设初具规模,政府逐渐与其脱离;尽量做好基层工作,对于大项目最好移交大型银行运作,避免资金上的紧张。

在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信用问题,特别是针对农民个人的贷款,经常是并不是没有钱,而是不敢放贷,很多地方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可以说是花样百出。总的来说是现有的信用基础有问题。片面的强调自由和法律的作用并不能解决信用基础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既然承认劳动的价值,既然在农村和小城镇又有那么多需要做却没有人做的事情,可不可以采用金融机构投资做劳动密集型公益事业的形式来解决?就是说容许金融机构运作一些有长远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和城乡建设项目,这样由于项目本身的盈利性能保障金融机构的收益,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项目,可以对无力还贷的贷款者优先雇佣,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以其劳动余额偿还贷款。这样就达到了建立放贷信用基础的效果,缓解了个人贷款中出现坏账的压力,并且给小型金融机构以稳定的收益,而且还能建设一部分公益事业,这是四全其美的事情。

在这样的金融改革过程中,要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于基层银行和信用社的内控机制的监管。一方面是保证对于农业和城镇化的投资方向,一方面是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性,一方面是抵制新的腐败滋长。在这个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日后进入市场经济时代驱除障碍、构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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