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增收的主要障碍
首先,从农业本身来看,主要是资源禀赋差异的存在导致农民增收的产业空间余地很小。在土地资源方面,一是规模小,农户用来交换的商品性农产品数量少,资金收入低;二是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稳定程度低;三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使农民对土地资源占有不完全产权,出售权、转让处置权、风险抵押权不到位,很难成为其固定资产,难以带来其他利润,如作为银行贷款抵押品,这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与调节中失去很多获得收益的机会。在劳动力素质方面,由于文化技术作为一种附着在劳动者身上的潜在资源,同样也会因其禀赋差异而影响收入,一是影响其对经济发展周期性和波动性的适应能力,二是影响其对生产资源投入和机会成本选择的比较与决策能力,三是影响其创新能力。在产业链条方面,产业空洞明显存在。农业的产前环节属于工业,产后环节属于商业,使农民对农业产业占有的不完整性,失去了分享二三产业利润及剩余的机会,形成了产业利益获得的空洞。产业环境的不良背景严重影响着农民的增收,同时加大了农民收入对农产品供求形势与价格的依赖程度。 其次,从农业发展看,主要是基础条件不足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民增收的产业后劲不大。一是科技对农业发展的助推力偏弱。究其原因,一方面科技应用的支撑条件还不成熟如资金投入与技术人才的不足,另一方面科技供给没能形成聚集农民生产力要素的良好效应,从而导致农业生产中科技供给与科技需求的客观脱节。二是农业投入不足。由于受财力和投入效益的影响,农业投入不足,造成农业基础设施陈旧老化,靠天吃饭、基本受制于自然的农业生产特征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结构转化缺乏应有的基础。三是农产品转化率下降。1997年-2000年与1991-1996年比,对农业和农民收入影响大的食品、纺织、服装工业产值年均增速分别下降5.5、11.2、7.8个百分点,降低农民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0.38、0.42、0.1个百分点。四是农业组织结构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在当前情况下,农户之间的同步调整行为,极易产生对市场波动的放大效应,导致市场同步震荡、大起大落,难以避免价格竞争,更难以实现规模经营以降低农业经营成本。特别是农民分散进入市场,交易成本高和抵御风险能力差的问题不仅难以根本解决,而且也不利于农户之间的有效联合,对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农产品加工增值等将形成较大障碍。 再次,从非农途径看,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导致农民收入增长方式难以得到快速转变。一是农村与城市工业产业结构同构现象严重。2000年,乡镇企业与全部工业在40个行业的总产值相似系数高达0.82,特别是煤炭、皮革、木材、印刷、文体用品、化工、冶金、机械、电子等方面尤为突出。乡镇集体工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值比重不足1/5。二是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力下降。乡镇企业目前正面临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调整、收缩、改制、淘汰成为发展的主旋律,对农业劳动力的吸纳在质和量上都在发生巨大变化,有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资本替代劳动的方式正成为其共同选择,对劳动力的需求明显减弱。也就是说,农民离土不离乡挣钱的出路已越来越窄。三是由于市场建设与市场布局的尚欠完全,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市场空间受到局限。在以市场带动型的典型区域,如永年、清河、辛集、高邑、霸州等县市,因有蔬菜、羊绒、皮革、花卉、家具等大型农产品批发或商品集散中心,故而产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良性循环效应。但在其他缺少这类条件的县市,若再加之小城镇建设步伐同步滞后,农民增收途径就更为狭窄。 在上述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农民增收目前正面临这样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是农业对农民的贡献能力逐年减弱。据测算,农业为农民带来的收入约为其纯收入的1/2(全国平均2000年为48.4%,1997年农业收入增长73元,2000年减少48元),从而使农业生产面临五大难题:农产品价格提高难,价格竞争力不强;农产品成本增加,平均年递增10%;农产品加工增值链条短、层次低;农村税费难以控制,负担隐蔽化、复杂化;农业融资能力差,农村资金外流,各种经济主体投资非农化倾向明显。另一方面却是农民收入依然不得不以农业为主。据统计,2001年农民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由上年的38.3%下降为37.6%,家庭经营纯收入则由57.2%上升为57.7%。而家庭经营纯收入中,农业纯收入占比由上年的64.5%上升为66.2%,非农收入同时由35.5%下降为33.8%。二、农民增收现实路径评价 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河北省各地均积累了不少促进农民增收的典型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其衍生的订单农业拉动、非农产业发展促动、科技兴农带动等几种方式。 1.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这种方式是河北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的农民增收之基本举措。通过适时调整粮食种植面积、改善粮食品质、扩大经济作物面积、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从宏观上促使粮食价格向利于农民增收方向变化,2001年取得良好效果,农民综合出售粮食的价格平均为1.05元/公斤,人均棉花产量19.67公斤,两项合计为农民平均增收约130元。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能够带给农民增收的潜力和前景并不能乐观:耕地面积和粮食安全的制约,限定了农产品的增长空间;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需求量的增长空间制约了农业收入增长空间。况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本也很高,机会成本不论,仅直接成本就呈增长态势,对于部分已经实现结构调整的农民来说,由于生产成本增大,最终收益不一定能够提高多少;对低收入农户来说,则会因一次性投入过大而限制调整的广度和深度。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终点”无非是实现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大幅提高。但现实情况是,农产品价格长期内将难以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扬。我国进入WTO后,比较优势差的农产品进口将主要来自于北美地区。其在全球中农业规模化程度最大,户均生产经营规模是中国的几百到上千倍,机械替代劳动力的边际效益高,粮油作物的劳均生产效率是中国的上百倍。所以,今后中国比较优势差的“土地密集型”粮棉油产品价格下跌是基本走势;传统的比较劣势产品如乳品、羊毛等,因配额增大、关税下调,价格将向下;深加工的农产品因进口增多及通外营销体系的建立,价格也向下。只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畜产品、水产品、园艺产品,因出口的增多和出口国家的多元化,价格将向上。这就是说,在外部竞争力量和内部市场需求的双重挤压下,试图通过提高农产品产量与品质来获取高价位收益的余地已经不大。 2.农业产业化经营与订单农业拉动。据统计,2000年,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全省达到了512.2户,参与度达36%,参与农户户均获收3091元,产业化增收比率占到了28.7%。产业化经营龙头的作用较为明显,如景县津龙养猪场现已辐射带动周边46个村500多个农户,每年可为农民增收300万元。我们知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处理。从现实情况看,一般有这样几种方式:一次买断,龙头企业与农民双方自由买卖,为纯粹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价收购,签订收购合同;提供服务,只收成本费或免费;一次收购、二次返还,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农产品按合同价格实行一次收购,并按收购数量拿出加工、流通环节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民,双方以合同制约;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目前返还部分利润和合作制的利益分配机制属于少数。从以上可以看出,利益机制的实现形式中依然是农民处于产业空洞地位,增收的潜力虽然有,但有限。对于订单农业这种模式,从理论上讲,农户的分散经营与龙头企业的规模经营存在客观的产业链条关系,但这种关系也同时是一种供应与被供应的关系。所以在现实操作当中,假定市场较好且比较稳定,农民和企业都会有较高的履诺诚信;而一旦市场不利且风险很大,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就有可能切断供应链;同样如果市场很好且红火有望,农民也会去寻求合同以外能够提供更高收益的载体。 3.非农产业发展促动。这种方式主要是由乡镇企业、劳务输出、小城镇建设、家庭经营为载体,能够为农民提供较为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在乡镇企业方面,受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乡镇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空间缩小,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特别是区域布局特征显现,在近环京津的廊坊、保定、唐山等地、河北省大部分的城郊地区,乡镇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程度较高,对农民各种性收入的增加有明显作用,但在其他地区由于乡镇企业自身的调整和发展还未到位,作用就不是很明显。在劳务输出方面,受基础建设投资弱化的影响,农民外出务工机会减少,2001年农民人均劳务收入没有超过260元,同比只增加8元多,仅增长3.6%。在小城镇艰涩后方面,由于实际进展不快,农民从中获得的增收机会和收入幅度均不明显。在家庭经营方面,因其最大的制约来自于农民自身优势条件的发挥程度、产业链条的培育深度和近距离市场的成长幅度,因而发展较为缓慢。以上四种载体中,劳务输出因面临北京奥运良机有可能成为非农产业收入亮点外,另三者如不加大培植力度,必将难以承担促进农民增收之重任。 4.科技兴农带动。这种方式的实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即科技项目推广和科技园区示范。在科技项目推广方面,承德沼气开发颇见成效。一个农户建一个沼气池,年均节约薪柴2000公斤,节电200度,节支300元;沼液沼渣替代化肥节约240元;养畜增加收入1500元,直接增收2000多元。同时,在畜——沼——粮模式下,丰宁县某农户年收2.6万元,其中粮食收入5000元;在畜——沼——果模式下,宽城某农户在大旱之年10株板栗收入1万余元;在畜——沼——菜模式下,绿色产品大受市场欢迎。在科技园区建设示范方面,定州市绿色蔬菜核心区带动全市蔬菜种植面积50万亩,销售收入14.3亿元;磁县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以来,共推广优良品种3000亩,繁育小麦优种30万斤,设施蔬菜90亩。但从实际情况看,科技兴农也必须讲求因地制宜、形成特色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除上述之外,各地还纷纷通过减轻农民负担、创新农业生产方式如发展观光农业、推进土地流转等方式提升农民收入,尽管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毕竟不是治本之策,所以从总体上看,其作用并不明显。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农民增收的现实路径虽然很多,也大部分能够见效,但在农民数量基数庞大、农产品价格上扬空间狭小等前提下,如不尽快推动农民增收路径的创新,农民增收问题将成为一个长期性、全局性的巨大困扰。三、农民增收最佳路径的选择及政策建议 我们认为,农民增收的最佳也是最终的路径应是逐步减少农民,实现方式则是快速推进城镇化进程。 因为,从世界经验看,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业就业比重就下降1个百分点。而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能够明显影响农民收入。美国等国家的人力资本之所以在其农业生产经营中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主要是得益于这些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逐步转移,结果提供了规模经营和人少地多这样一个农业人力资本的收益条件。从河北省来看,省统计局的测算结果表明,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可提高128元。 同时,从经济学上讲,农业不仅存在着劳动力剩余,也存在着比普通劳动力剩余更加严重的人力资本剩余:即由于农村劳动者文化水平越高,其含有的人力资本投资越多,所要求的人力资本收益就比普通劳动力资源要高;这时,如果农村人力资本在农业中的边际投入为零,甚至为负,就会出现大量过剩的农村人力资本。在人力资本收益要求比普通劳动力高的情况下,如果农村土地资源相对人口少,而不能实现规模化经营,说明农业经济对农村人力资本的容纳能力非常小,农村人力资本追逐比较收益,必须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这就说明,如果不改变农村的土地资源制约和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农村劳动力流出农村的速度将越来越快,农业科技运用的成效就越不明显。同时,大量低素质农村剩余劳动力留在农村,不仅将造成农业劳动效率低下,规模不经济;也将会使人地关系更加紧张,劳动方式难以创新,小农改造步伐受阻。 可以预见,在今后若干年内,如不通过小城镇建设的方式减少农民数量,就农民而论农民增收就极有可能成为一条死胡同,如此增收的成效也会因此而被抵消掉。 以减少农民为目的推进城镇化建设,重点需要解决的是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问题: 1.重新规范农村土地关系,以股份制形式将土地产权量化到户。土地股权市场的建立,有助于农民进城时,进行股权交易。举家外迁,可变现,也可在原地分红分息。农民进城落户,土地股权必须转让,变现款打入落户城市的社会保障专户,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社会保障及租赁政府廉租房支出。如变现困难,可转让给落户地城市政府,按现值计入社会保障专户。今后城市建设用地,应先购买农民股权,安排土地上的农民落户城市,购买资金同样处理即可。对非农集体资产,也可使用折股到人、股随人走的办法。 2.在逐步实现农村土地股权量化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新形式。可以采用的模式有这样几种:一是转包,新的承包人不与土地所有者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双方根据当时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签订新的契约,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反租倒包,即根据实际的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按土地的原经营收益额,将其使用权全部反租过来,再发包给种田能手、专业队户开办家庭农场。三是抵押,以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为信用保证或抵押来获得长期信贷的行为。四是拍卖,主要是用于对四荒使用权的转让。五是租赁,在一定的产权条件下,通过地租机制与租赁契约来实现土地按效益原则进行流转。六是出让,在较发达的地区,农民有了其他经营项目后,不能顾及经营土地,可无偿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给其他农民。七是互换,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可以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八是转让,允许原承包者将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地转让给新的承包人。 3.在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农地制度创新,探索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新路子。一是股份合作制。农户不经营土地,将承包的土地入股,年终享受分红,集体成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集体形成土地承包租佃关系,土地实行企业化规模经营,除此之外,农民还可以在公司里通过劳动获得一部分工资性收益。二是土地使用权买断经营。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一次性出售给农业经营者,经营者购买土地使用权,在国家宏观产业政策指导下从事农业经营。三是代耕代营制。以代耕代营农户的大规模家庭经营为轴心,以自愿转让土地的农户为紧密联合对象,以提供生产资料、疏通市场信息、加工农产品的供销社、乡镇企业、专业户为松散联合对象,形成农工贸一体化农业合作经营格局。 与此同时,要以促进产业衔接、劳动衔接、保障衔接为目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一是为促进城乡之间在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原材料、市场销售等方面进行优势互补,各地应积极引导乡镇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融入城市大工业体系。以城市为中心,每年通过组织几次大型配套协作洽谈会,引导乡镇企业、集体企业为城市工业广泛开展配套协作。同时要积极组织乡镇对外招商引资,支持乡镇兴办工业小区,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民资到农村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由这些龙头企业就地吸收农村劳动力,就地加工消化农产品。二是打破过去在劳动力安置、就业方面存在的城乡分割局面,认真清理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阻碍农民进城进镇务工就业的政策,并在市、县、乡镇全面建立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所等中介机构,定期组织人才交流和招聘洽谈会,鼓励农民进城进镇就业、定居。三是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要积极鼓励乡镇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另一方面着重解决城乡结合部和各开发区“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例如可将部分土地转让金,用于发放符合退休年龄的“农转非”人员的生活费;探索将土地流转费的一部分用于为农民投保,允许农民“农转非”后继续保留土地承包权、经济收益权和社保受益权,积极创造条件使农村社保与城市社保体系逐步接轨。(本文与李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