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价值链重构过程中的博弈



     没有监管方案,只有利益之争

 OTT:价值链重构过程中的博弈
  微信属于“OTT”服务,而此次关于微信收费的争论也是电信运营商在面对OTT竞争升级之下的一次集中体现。

  “OTT”( Over-The-Top)源自NBA的“过顶传球”,借此比喻服务提供商越过基础网络,直接向用户提供服务。在篮球比赛中,过顶传球可以快速摆脱防守,往往直接将球传到篮下,速度和效率极高。在商业中,OTT则可以越过中间环节,直接面向用户,实现利润最大化。从这个角度讲,成功过顶者,获得了新产业链中的核心价值,而被过顶者,则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拿出来分享。

  “OTT 有‘五跨’(特指跨屏幕、跨网络、跨内容、跨管理、跨市场等)因素,一旦这些因素全部打通,无论是对电信运营商还是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在传统业务等层面的影响都将是一个灭顶之灾。”融合网总编吴纯勇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监管层面对OTT并没有太多依据,更多是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博弈。

  OTT在中国:从灰色地带走出

  电信OTT业务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曾经非常敏感,慢慢被新技术、新模式冲淡,并逐渐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的认可。

  Skype是OTT业务的先行者,发明了网络电话,让人可以免费与其他用户语音对话,也可以拨打国际长途。后来,很多互联网企业纷纷效仿,利用运营商的宽带网络发展自己的免费语音、视频业务。但早年这种形式并不被允许在国内使用,Skype一进入中国即被叫停。

  在中国,一些宽带运营商也曾租赁电信运营商的带宽,推出IP电话。但以前IP电话因为被归为电信基础业务(语音业务),也曾是工信部等主管部门严令禁止的业务之一。所以IP电话很长一段时间是处于灰色地带。后来随着国家对三网融合的大力推进,以及互联网公司不断推出新业务形态,IP电话慢慢获得合法身份。

  过顶传球,被过顶的将会失去话语权。易观咨询分析师闫小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运营商之所以对微信反应强烈,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微信对彩信、短信以及语音业务产生了强烈的替代作用,运营商“被过顶”。“在一些先进的国家移动网络发展较早,运营商的网络流量收入高于语音、短信收入。而中国的运营商的收入构成还是传统收入大于流量收入,所以会有较大的抵触。”

  电信OTT业务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曾经非常敏感,慢慢被新技术、新模式冲淡,并逐渐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的认可,从完全阻止到慢慢接受、积极应对。这种情况也同样发生在电视领域。

  IPTV就属于OTT业务,中国电信就是IPTV的积极倡导者。在IPTV的发展初期,因为越过了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曾遭到其非常强烈的抵制,以前的广电总局也曾对IPTV附加很多限制。伴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IPTV也拥有了正式的身份。

  如今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带来更大的冲击。这些盒子,简单地说就是一台播放视频的智能播放器,直接通过互联网,用户可以在电视上观看视频内容,实现家庭中的电视机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互联互通,进而重新整合电视台、内容造作商、网络运营商、视频网站的价值链。而这种重构,势必也将冲击到传统电视领域的即得利益者。

  三大电信运营商开始谋求对微信的竞争反击。

  无关监管,只争利益

  “通过这次的微信事件,我们就可以判断出,国家相关部委在OTT产业层面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方向其实也没有想透,还在根据各方的争斗而静观其变。”

  吴纯勇表示:“现在只局限于企业博弈阶段,无关监管。”到目前为止,工信部和以前的广电总局(现合并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并没有就新型式的OTT业务之争提出监管,也没有现行的法律条款可以对OTT业务进行约束。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对微信等OTT业务态度并不同,他们出示的证据并非监管条例,而只是涉及商业利益的分配。

  中国移动因为受到冲击最大,在对微信收费事件上也最为积极,一方面希望尽快做大自己的飞信、飞聊业务与腾讯竞争,另一方面希望在LTE网络中对OTT业务实施管控。中国电信则更愿意采取合作的态度,在发展自己的翼聊的同时,与互联网公司战略合作,联合开发运营,弥补自己在互联网运营上的弱项。中国联通则表现得对腾讯最为友好,他很清楚领先自主创新并不现实,无论是联合开发还是独立开发,在短期内都无法超越微信,联通认为与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比与腾讯之间的恩怨要重要,更愿意与微信合作吸引其他运营商的用户。

  三大运营商的态度,正是全球电信运营商对互联网企业的OTT业务态度的一个缩影。如何将OTT纳入电信监管范畴之中,这在全球范围内均无答案。但不同国家地区的运营商与OTT业务也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一些发达国家3G网络建设比中国早很多,也早早就经历了OTT业务冲击。在最初阶段,运营商对OTT业务比较抵触,甚至采取强硬手段在网络上屏蔽通信服务通道,阻止OTT使用。比如法国电信Orange、Bouygues、德国E-Plus及其母公司荷兰运营商KPN曾禁止任何VoIP的服务。这种阻断无疑会受到个人用户的质疑与反对,在市场上会处于被动。也有运营商以违规或者违法的理由向电信监管机构寻求政策支持。芬兰电信运营商TeliaSonera就向芬兰电信管制机构FICORA寻求支持应对Skype的竞争,最终FICORA认为Skype的Skype In和Skype Out具有通信服务特征。他们认为,只要使用芬兰电信网络即可视为在芬兰运营公用电信服务,并把Skype In纳入监管范围。这种形式有点像中国早年对IP电话的严令禁止。

  运营商对于OTT业务与自身网络业务关系的认识在不断提升,更多的博弈在市场层面展开,通过各种资费形式对OTT加以限制,或者与OTT合作。例如,英国的电信运营商沃达丰按照月套餐40英镑为界限,月套餐低于40英镑的用户,不允许使用OTT性质的VoIP服务,而月套餐超过40英镑的用户,则可以免费使用VoIP服务。德国电信运营商T-Mobile则推出9.95欧元的VoIP套餐来吸引用户。

  也有运营商直接对OTT业务收费,比如瑞典运营商对VoIP用户收取6欧元额外费用,再如今年春节期间,香港PCCW向微信收取8元包月费用。

  与中国移动的强势一样,美国的T-mobile也有自己的OTT服务——“Bobsled”,应用可以让用户随时在线打电话和聊天,用户还可通过Web方式与其Facebook账号关联。与中国电信主张联合开发类似,欧洲几家电信运营商联合推出自有即时手机短信系统“Joyn”以应对Blackberry Messaging及WhatsApp Messenger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应用。联通作为相对弱势、急于扩张势力的运营商,更倾向于合作,这与英国运营商“3”相似,与Skype合作,为其用户提供到其他运营商的落地服务,并还推出Skype终端。

  “通过这次的微信事件,我们就可以判断出,国家相关部委在OTT产业层面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方向其实也没有想透,还在根据各方的争斗而静观其变。”吴纯勇认为。

  政府不出面,博弈只是企业之间进行。运营商的心态会随着自身业务的变化而变化。运营商流量价格不断降低,或许今天的微信之争,只是运营商强势地位被削弱的开始,OTT这个“五跨”的业务,也许将会重构网络价值链。

  注:OTT(Over-The-Top )Content 意指互联网企业越过运营商(system operator),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和数据服务业务。Over the top原为体育用语,指“过顶传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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