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文章认为,构建和谐社会不能没有国家干预。这是由和谐社会的实质、市场经济内在本质矛盾和本能、我国和谐社会的性质、我国发展关键时期的国情决定的。这里说的国家干预,只是适度干预。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国家干预 和谐社会的实质 市场经济内在本质矛盾和本能 我国和谐社会的性质 我国国情 【作者简介】姚家祥,中共石首市委党校纪委书记,副研究员。编著书7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9篇。2005年发表的主要作品有:《法本质的经济学分析》(《国际学术论坛》2005年第1期 )、《谨慎期待消费高峰的来临》(《中国消费者报》2005.01.07.)、《我国消费还将持续缓慢增长》(《消费日报》2005.04.10.)、《“消费国情”决定我国消费增长后劲充足》(《中国消费者报》2005.04.15.)。电话:13507255638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中共湖北石首市委党校 邮政编码:434400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完整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这里用“构建“两个字,而没用建立或建设这样的字眼,这一方面表明,我党的执政理念、治国理念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它体现着从宏观直接关注进入到细节关注的思想,它体现着对细节的重视和尊敬;另一方面也表明,和谐社会作为一种执政、治国追求的目标,在我国的建立不仅远未完成,而且在很多重大问题上,还处在探讨和论证阶段,需要我们大胆求索,小心论证。为此,本人就和谐社会与国家干预的问题提点个人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和谐社会,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理解。广义上的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如经济发展同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经济同政治之间的协调、经济同文化之间的协调、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等等。狭义上的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层面本身,主要是指社会管理体系能协调有效运行,社会的各阶层能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和谐社会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系统协调秩序。我们说的和谐社会与国家干预的问题,是从广义角度来看的。 国家干预主要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所行使的干预,它的实质是一种外力介入。国家干预既可以社会管理者身份来实施,也可以主权者身份来实施。国家干预有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的区分,直接干预是指对社会系统中的各部分的直接介入;间接干预主要是通过建立法制法规,营造一种社会活动“平台”和“环境”,这时候,国家政府扮演的主要是“仲裁人”和“引导者”的角色。国家干预主要用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建立国家协调机制,其目的在于缓解、协调或消除矛盾与危机,保持社会系统协调秩序。 把和谐社会与国家干预联系起来,似乎荒诞无稽。因为国家干预,是与市场经济体系中其它主体异质的,与市场经济关系也是相异的,是市场经济的对立面,所以在市场经济国度里,普遍遭到反对。我们可以看到,有世界一号强国美国的反对;有“新自由主义”者的反对;有国内“新自由主义”追随者,一大批经济学家的反对;还有一些对国家干预心有余悸的人的反对。 我们千万不要在这一片反对声中迷失了我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向。 美国这个头号市场经济国家,对于中国,它宣称,如果中国放弃政府干预,开放资本市场之后,美国才会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美国历届政府都奉行国家干预的政策,自20世纪30年代到现在,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调节已成为美国市场经济的制度性特征。美国为什么让别国放弃国家干预,而自己却大手笔干预国家经济?我国老一代经济学家陈贷孙先生说得很准确:“西方国家在国内甚至国际经济生活中厉行国家干预主义政策,但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改革模式和经济政策,取消国有企业,取消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管理特别是计划管理,洞开国内市场,与西方国家牢牢控制的世界经济接轨,其目的无非是在发展中国家恢复殖民统治。”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的做法必须高度警惕。 “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也不是什么好理论。“新自由主义”反对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的政府调控,鼓吹市场万能。他们主张:绝对自由化(金融自由化、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等);全面市场化(反对政府干预、解除政府管制);大规模私有化(产权明晰);开放金融和资本市场(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让企业有足够的融资渠道);紧缩的货币政策(平衡财政预算、削减财政支出、降低赤字、控制通货膨胀)。拉美、俄、东欧各国是推行这种新自由主义政策的主要国家,结果普遍造成了经济崩溃、社会动荡、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的局面,根本没有和谐可言。实践证明,“新自由主义”推行到哪个国家和地区,哪个国家或地区就会遭到巨大的风险和灾难。我国如果也照此方抓药,相信只这几点就足以让我们国家的经济崩溃,国家出现一片混乱。 但在国内,还是有经济学家对这种“新自由主义”的理论积极宣传不已,极力推行这种主张,这如果不是愚昧那么就只能是别有用心了。 这些从反面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国家干预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国家干预。构建和谐社会的尝试,须先立国家权威,有国家的坚强干预。在中国急速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系统协调秩序和改革的可控为第一位,在社会系统协调秩序里才能有效改革。因此,国家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美好的执政、治国的追求目标,必须获得自上而下的彻底贯彻,政令畅通,而不是各地各自为政,失去控制。在具有悠久权威政治传统和当前矛盾较为尖锐的中国,国家的坚强干预是落实政治民主改革的保证。如果不立国家权威,没有国家干预,和谐社会只能陷入空谈。我们从以下几点来具体论述。 首先,是由和谐社会的实质决定的。 社会系统中的各部分、各种要素的相互协调的状态实质上就是一种社会系统协调秩序。这种社会系统协调秩序反映在社会基本矛盾上,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相互基本适应和协调,社会基本矛盾能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我们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要使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相互保持这样一种社会系统协调秩序。而国家干预则是维持这种社会系统协调秩序的前提条件。因为国家存在的条件就是“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和谐社会的理论,首先就是从国家起源问题提出来的。恩格斯在1884年所写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认为,国家是社会矛盾发展到无法调和的产物,社会从自身中产生出国家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它来调节社会矛盾和抑制社会冲突,以保证人类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维持统治阶级对社会的领导和统治。所以在阶级社会中的国家虽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但它总是要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以全社会利益的代表者出现,去处理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的和谐。然而由于阶级对立的存在,国家只能把社会矛盾调节到一定的限度内和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要从根本上消灭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不可能的。恩格斯这里所讲的是阶级社会的和谐社会问题。 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国家还要担当起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当时的苏联没能正确对待这个问题,认为既然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已经消灭了,各种社会力量之间井然有序,也就达到了完全的和谐。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就被人为地掩盖起来,得不到及时、正确的处理,使建立在掩盖矛盾基础上的这种表面和谐秩序很不牢固,最终导致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灭亡。 毛泽东同志在我国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敏锐地觉察出了这个问题,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 阶级对抗消灭了,但各种社会矛盾依然存在,社会同样要求国家承担起协调社会矛盾的责任。他强调党和国家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维持社会主义秩序,建设社会主义。这就从基本理论上解决了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还要重视社会和谐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重教训,并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在政治上提出了安定团结的问题;对于发展本身的内部协调问题,提出了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等一系列“两手抓”的方针。这对解决当时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起了很大作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六个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就赋予了我国社会系统协调秩序以最新的时代特点,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和谐社会理论的新发展。 当然,一个以惩罚为原则的社会,足以产生畏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秩序。而社会主义国家干预的和谐社会的秩序,是建立在社会各方面相互释放善意、培育社会共同认识、建立社会向心力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社会系统协调秩序是良性的,长久的。 第二,是由市场经济内在本质矛盾和本能决定的。 市场经济内在本质矛盾是指市场经济中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由于市场经济内在本质矛盾的存在,造成了市场经济的缺陷即市场失灵。它主要表现为:市场的不完全、市场的不普遍、信息不充分和偏左、公共产品供应不足、 存在经济周期; 市场本身发育不完善, 亦称市场缺损; 经济总量失衡; 市场调节成本太高;社会公平和与经济效率的冲突等等。由于市场机制以各自经济主体的利益为经济活动的出发点, 鼓励和刺激市场经济主体对各自利益的追求, 因而不可能自觉地反映社会需要及其长期变动趋势, 也不可能自觉地实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结合。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冲突及其决定的缺陷,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证明,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 它就表现得越是日益激烈,这时社会就越是难以和谐。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内在本质矛盾的存在,市场失灵的存在,才有了国家干预的可能。 市场经济的本能就是一种最大限度的追逐利润的经济运动方式。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市场经济本身就是资本运动,资本运动实质是以追逐利润为本能和目的,它的最终运动结果将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市场经济本身不会导致均贫富的出现而只能导致贫富两极分化。贫富两极分化是市场经济本能所致,也是它本来意图,它不会自行消弭这种不平衡状态。完全市场经济化,必将导致一个极不稳定不和谐的社会局面。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不会自行消弭贫富两极分化这种不平衡状态而自行构建一个和谐社会,而只能依靠市场之外的力量才可以平衡这种分化趋势,才有了国家干预的必要。 市场经济内在本质矛盾和本能表明,市场经济本身不能走向和谐社会之路,而可能适得其反。这一点,我们先看一看美国的状况就一清二楚了。美国一直是某些人顶礼膜拜的民主国家,也是市场经济最为发达和完善的国度。美国也一直以此而自豪并积极向其它国家输出这种体制。但是,美国是世界上互联网犯罪率、吸毒率和离婚率最高的国家。截至2004年6月30日,美国在押犯人数突破210万,囚犯数居全球第一,比一年前增加了4.8万人,增幅为2.3%,换言之,每138名美国人中就有一人正在监狱内服役。最近的新闻说到,美国现在的百万富翁超过了750万个,市场经济导致美国贫富分化是不争的事实。美国的社会状况说明,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美国并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在我国,贫富两极分化也已经越来越明显。我国富人排行榜上的富翁的家产是以百亿、千亿计算的。我国当前社会收入差距总是呈扩大的趋势,表现为行业收入差距扩大、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东西部地区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市场经济内在本质矛盾和本能表明,市场经济不是倾向于在宏观上“自由放任”,不是必须要求减少国家管理,而是要求实行恰当的国家管理。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应是协调而非对立的,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更应处理好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要明确国家对于市场发展的至关重要作用。当今世界许多经济学家都有这种共识:“市场,特别是竞争的市场,都不是未受国家干预的文明社会中自然成长起来的。事实上,恰恰相反,更多地需要这种真理:高功效市场需要坚强国家行为”。 我国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我们要让市场经济变为走向和谐社会之路,破解市场经济内在本质矛盾,缓解或消除贫富两极分化,必须有我们国家的坚强干预。国家之所以能对市场经济起干预作用,是因为市场经济本身绝不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的制度,而只是一种体制。这种体制通过国家的种种社会政治制度的安排和配套,可以使市场经济变为走向和谐社会之路。从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国家种种制度安排和配套走向和谐社会之路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利益均衡的问题。通过国家干预,调节利益流向,实现利益均衡,保持社会运转有序,市场经济就可能达到和谐社会。而在目前的我国,这样的一种机制还远没有建立起来,种种的社会断裂现象由此而来。当前,我们应该把解决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向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矛盾、建立利益均衡机制作为我们国家的最根本性任务来完成。 第三,是由我国和谐社会的性质决定的。 我们现在说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简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它叫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告诉我们,在各式各样的和谐社会中,我们选择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出现过“和谐”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中国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进程中,有过多种谐社会,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设郡县、统一律令和度量衡,就是为了构建一个和谐社会;西汉“文景之治”到汉武帝统治期间,也应该算是和谐的。从思想流派来讲,除了这两种集权式的和谐社会外,还有实行平均主义的和谐社会,如历史上农民起义领袖追求的和谐社会,特别是太平天国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就是平均主义的和谐社会。不管是哪一种和谐社会,从政治和社会制度来讲,都并非是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 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既不是专制集权式的和谐社会,也不是平均主义式的和谐社会,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状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城乡居民贫富收入差距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社会事业发达、保障体系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社会整合程度高;社会各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各自的利益都能得到基本满足,各自的利益关系能够不断得到协调;社会秩序良好、社会稳定,人民诚信守法、关系融洽、民风淳正、安居乐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环境良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然必须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的领导和干预,用以保证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阶段,还只是处于“构建”时期,要真正建设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才能建立和发展的。和谐社会的发展过程必然是由多个阶段组成的,而由低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自然也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其他任何力量都不可能有能力来领导、组织和保证这一过程的实现,这就必须靠国家的权威、国家的力量、国家的干预。国家通过领导、组织他的国民不懈的努力奋斗,对经济生活乃至于社会生活的适当干预,保证这一过程的逐步实现。
第四,是由我国发展关键时期的国情决定的。
我国2003年人均GDP达到1090美元。现在,中国的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这就是我国发展关键时期的国情。它既意味着我国的家底更厚实,但也是属于“多事之秋”,意味着我国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能凸显。 按照国际经验,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候,该国家则进入了矛盾凸显期。如拉丁美洲的巴西、阿根廷和墨西哥等国,在人均GDP相继超过1000美元这段时期,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却出现了种种问题。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拉美国家实行的是保护主义政策和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广泛干预。 80年代初期以后,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拉美国家从生产、社会服务各领域中全面退出,这导致相应的国家干预体制陷于瘫痪。虽然各国情况有所不同,但拉美各国实施的国家改革,却在一定程度上使国家放弃了许多只能由国家行使的职能,特别是丧失了解决长期以来拉美社会面临的贫困和不平等问题的体制条件。 今天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在拉美始终存在。在我国发展的这个关键时期,我国有许多社会问题可能会接踵而来。如果就业增长缓慢、收入差距拉大、腐败问题加剧,就很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如果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就会加剧 城乡之间、地域之间、人和人之间的差别,阻碍第三产业的发展,并最终导致整个经济的失调;如果社会管理相对落后,公共服务不能普遍惠及广大群众,人们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得不到保障,就会滋长不满,并导致事故频发、社会无序、行为失范等诸多社会问题。所以,目前必须小心谨慎地处理有关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的问题。 拉美是中国发展之镜鉴 ,我们必须避免掉入所谓的“拉美陷阱”。我国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对自身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类似拉美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诸多垢病现象保持高度的警惕。国家应强力维护我国社会系统协调秩序,促进社会和谐,重构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才能避免重蹈拉美覆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后,必须申明,我们这里说的国家干预不是“文革”时期的那种事事干预、全面干预,而只是适度干预。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国家干预和市场两者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干预方向要正确;干预方式要恰当;干预时机要合适;干预范围要合适,有所为有所不为。不然,就会出现社会动荡和经济的不正常运行。【参考文献】
徐增阳:《和谐社会的政治均衡》,《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年1期。 纪大成:《什么是“和谐社会”》,《长江日报》2005-02-24 。 刘好光:《 认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教育报》2005-03-08。 蔡 禾:《 和谐社会的内涵与建构》,《广州日报》2005-04-10。 杨泰波:《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课题》,《求是》200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