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产业对于中小企业有正面外溢效应,政府应该注重培育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例如会计事务所等金融服务业,可以完善金融市场,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又如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知识密集型的高端第三产业,这些第三产业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障中小企业权益,提供市场信息,完善市场机制,有效地降低企业的风险。之所以要发展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是因为中小企业受规模限制,难以自身聘用律师、会计、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程师,这些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就能为它们提高这些服务。培育智力第三产业应该作为建设市场经济软环境任务来抓。其培育方法,往往可以从市场法制建设做起。如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在发现企业质量问题后,可以推荐有关质量管理咨询公司,并告知政府有关咨询费用退税政策。政府的市场管理,因此可以与第三产业市场培育和服务中小企业结合起来,建立新型政企关系。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的兴起,本身就可以吸引人才,增加中小企业数量,完善市场机制。
而发展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是以培育市场方式,以完善市场支持结构,来降低市场风险。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市场咨询、会计事务、律师事务、职业培训等智力密集型地三产业,是市场支持结构的骨架,这一产业的发育成熟,是市场完善的必经之路,它弥补农村专业户和西部中小企业信息获取和管理方面的规模不经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成熟的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可以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增加对外资和人才的吸引力、降低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是市场经济自我完善的内生性软环境,对市场经济发展有降低风险和疏通融资渠道等多功能多功效的作用。
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的发展,要有两方面来进行:其一是法制建设,其二是需求方补贴。
法制建设在许多方面都创造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如自然资源产权建设,就会导致要求产权转让、出售等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服务市场,同时也创造了与财产税业务有关的会计事务所市场;如自然资源产权获取资格的认证,会到对资源保护、资源利用技术等培训业务的需求,创造出培训市场,特别是创造农业技术培训市场。许多潜在的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还有待于法律的完善。如管理咨询,必须有相应的“专家-客户特权”法律保障,才可以确保公司使用管理咨询时,商业机密得到法律保护。(具体例子请参见拙作《法制环境对信息安全培训市场的影响〉)。
我国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市场难以形成原因之一,是法制不够健全,原因之二,是部分这些服务还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如质量管理培训,职业培训等。如果政府用于这方面的资金,不是用于供给方,既不是由政府本身或由政府委派代理来完成,而是政府直接以代用桊形式,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需要这些业务的困难个人或企业,让这些个人或企业在市场上寻求这些服务,则可以促进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市场的发育成熟,这就是需求方补贴方式。
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发展的程度可以由以下指标来衡量:
a) 提供服务的企业的数量、分布和质量。
b) 服务产品的种类及其质量。
c) 市场结构和竞争程度。
d) 市场的风险和交易成本。
e) 服务的价格与政府补贴份量的各自比重。
f) 个人或企业对于这些服务的了解程度和付费使用的愿意。
发展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不仅仅是西部的需要,也是中国的需要。如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主要是中小企业高风险造成的。由于中小企业雇用律师、会计、工程师和研究人员没有规模经济,必须依赖一个完善的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为其提供会计、律师、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才能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其风险,从根本上解决其贷款难问题。又如我国的金融市场,没有一个完善的会计、审计、律师等成熟的智力密集型第三产业,上海市就无法取代东京成为亚洲金融中心。没有一个完善的管理和技术咨询业务市场,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就只能在廉价市场细分中薄利多销、委曲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