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喜宴或朋友聚会时,无酒相伴的寂寞吗?你能想象因为在公共场合喝酒而招来罚款甚至牢狱之灾吗?你不要认为这是危言耸听,事实上,在20世纪,准确地说是1920年-1934年间的美国,这样的事情的确发生过。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一切法规都不可能一出台就是完善的,它和当时的政策、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当在实践中与市场需求发生冲突,或者外部环境发生改变的时候,法规也会相应地加以调整或者改变,最终促进市场的发展。美国往事:“禁酒令”的故事文/甄刚 酒贩子的酒滞留海边,两位主人公马克斯和面条在海港附近的私酒仓库里向酒贩子们演示如何过关的妙计。当他们过了关,划着船在雾气沉沉的哈得孙河上行进时,船周围浮起许多大皮球,每个皮球下都吊着一箱子酒。他们就这样发了财—这是1984年上映的、由罗伯特·德尼罗主演的影片《美国往事》里的几个场景。aihuau.com“禁酒令”的背景和内容19世纪中期,美国一些地方的居民开始寻求以法律手段制裁酒徒。这种呼声渐渐得到了全国范围的呼应,以维护传统家庭为己任的妇女组织更是其中的主力军。1917年12月18日,美国第65届国会以“经济、效率和道德”的名义,通过宪法第18号修正案,并提交各州审议,它的内容是:第一款:本条批准一年后,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所有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禁止此等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所有领土。第二款:国会和各州都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1919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18号修正案,也就是《全国禁酒令》,规定自次年起,一切生产、销售、饮用酒类的行为违法。1920年1月2日,禁止酿造和销售酒类的《沃尔斯特法令》在美国生效。长期以来,美国社会,特别是妇女界强烈主张禁酒。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前,美国已有2/3的州实现了禁酒,而全国性的禁酒运动则是从这一天开始的。《沃尔斯特法令》也称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及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均属违法。虽然自己在家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就属违法,最高可罚款1000美元并蹲上半年监狱。争论和效果“禁酒令”是否起到了维护社会道德、纯洁公民习惯的作用呢?支持禁酒的人把禁酒当成是好事。他们认为,在一般的工人家庭,工人以前是把领回来的工资拿去买酒,现在则可用于孩子的吃穿。当时,狂热地鼓吹禁酒的美国经济学家艾尔文·费雪(Irving Fisher),对修改宪法给予了最积极和最“科学”的论证,他一共写了三本书来支持宪法第18号修正案,还写了一本书论述酒精的危害。而反对者认为这一法令助长了贪污和谋杀,使非法酿酒者大发横财,使无数人由于喝劣质酒而中毒死亡。禁酒法案生效前一天,道路上的运酒车络绎不绝,人们都在赶时间将抢购的酒运回家。晚上,大街上空无一人,大家都聚在家里或公众场合举行最后一次合法的酒会。据说当时一位参议员在晚餐会的一句话受到与会者的热烈赞同:“今天晚上是美国人个人自由被剥夺的前夜。”不管人们的看法和做法如何,“禁酒令”的实施催生出一个新的行业:“私酒酿造和销售业”。非法制造和贸易能带来的暴利促使私酒贩子深度开发大脑潜力:有的人把福特汽车的中间掏空,有的人用婴儿车来偷运葡萄酒与白兰地,有人把家里藏酒的地方安装假门等。据统计,1920年到1932年,共有75万人因违反“禁酒令”而被捕,罚款总额超过7500万美元,没收财产2.05亿美元。
另外,因禁酒而导致私酒泛滥的现象,也日趋严峻。不法分子甚至用甲醇来勾兑酒精,使美国社会中毒、失明、残废、死亡的人数急剧增加。1930年1月20日,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报道:1929年在公司投保的人里,死于酒精中毒的人数比10年前增加了35倍。在“禁酒令”实施之前,因为没有财政依靠,美国的黑社会波澜不兴,而在实行“禁酒令”后,如著名的芝加哥黑手党开始发展壮大,与此同时,警察也日益腐败。
“禁酒令”的废除后来,罗斯福竞选总统时把废除“禁酒令”作为一条竞选纲领,最后获得了大选的胜利。在他上任后的1933年12月5日,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21号修正案将“禁酒令”正式废除,美国全国性的长达近14年的禁酒运动从此画上句号。需要指出的是,该修正案是由美国国会规定要求各州召开制宪会议来考虑的。事实上,这一方法在美国的历史上仅有过这么一次。由于支持禁酒的农村和原教旨主义者的势力支配着许多州立法机关,使得由立法机构不可能通过该项修正案。所以,国会规定由州制宪会议,而不是州立法机关来考虑该项修正。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制宪会议相比于州立法机关更能反映绝大多数公众废除禁酒的愿望。“禁酒令”的评价当年美国政府禁酒的初衷和目的自然是良好的,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纯洁。大家都知道,酒精有害于身体健康,而且酗酒误事会给他人带来不良后果。可以说,当时的美国人民是有一些理想主义的。也可以说,“禁酒令”的通过是道德理想主义的胜利。不过,由于它脱离了人类生存的土壤,从而引起了适得其反的结果。前文提到的艾尔文·费雪在他于1891年完成的博士论文—《用数学方法探究价值与价格理论》中,试图区分出“不可能有用的”效用和“确实有用的”效用。他认为政府有责任、也有权力禁止那些对于个人没有益处的东西。在他看来,有些东西,或者其本身就容易让人上瘾,或者由于消费者对其危害知之甚少,或者缺乏足够坚强的意志,或者被狡诈的企业家欺骗。这类消费活动,降低了生产效率,损害了社会环境,具有巨大的负外部性。因此,政府必须替那些消费者作出选择,采用的手段即是—查禁。这样,公众的健康就能获得改善,还可以减少浪费、堕落、家庭破裂以及犯罪。这一理论被认为是当代福利经济学的基本论证,但该论证的背后隐含有一个前提:政治人物和上层建筑,确实应该比公众更清楚,什么对人体有害以及什么更有助于个人的健康发展。现在,“禁酒令”早已成为历史,不过,它对于目前很多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都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