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劳动合同法
作者:张京宏 沈宗南时间: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星期二地点:上海市Office 题材:管理随笔编号:SN_JJYLS_ZJH_20071211002_08GL格言:内外一致
绪言
深圳华为7000员工集体辞职事件,在前段时间沸沸扬扬,鸡飞狗跳墙。余波震荡到近邻东莞,这个城市有着比深圳更庞大的制造业规模,工厂林立,工人数量更是没有一个准确的官方数字。“华为模仿秀”就在这个“世界工厂”里上演了。根据报道, 2007年11月初,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东莞某镇某五金运动用品厂强迫工人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手法与深圳华为如出一辙。工厂的这一做法尽管遭到部分工人拒绝,但仍有1000多名工人被迫签订了新合同。反对最为激烈的130多名老员工,工龄均在10年以上,因为不愿签新合同而被迫离职。但他们拿起了法律武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华为事件后,《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组组长常凯以及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先后出来澄清:先辞职后上岗,仍连续计算工龄。这给工厂当头泼了一瓢冷水,新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带来的劳资纷争,逐渐平息下去(参考:沈宗南、张京宏《新劳动法实施若干问题研究》,上海世新,2006)。
但劳资矛盾并非就此了结。比上述那场“华为模仿秀”更具东莞特色的事件,正“你方唱罢我登场”,在二OO八年元月一日到来之前尽情表演,欲盖弥彰。
“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工人好一点!”2007年11月29日,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在东莞厚街举行的世界鞋业高峰论坛上演讲时说。他指出类似东莞这样的地方,对待工人的态度已经是一个牵涉国际贸易的大问题。
而本文想说的,是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对中小企业规范化特别是在员工待遇和员工福利等方面规范化洗牌的推进,必然从宏观上促进民族企业的发展。
一、劳资新秩序在岁末众多劳资纷争的乱象中,潜在的困扰与新秩序的形成隐约共存。博弈的天平向劳动者倾斜,一个更为合理规范的劳资新秩序正悄然浮出水面。2007年11月,某人大代表、提出一份《关于立足社会稳定妥善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劳资争议热点问题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具体用工情况,拟定行之有效的劳资争议处理措施,统一处理方式,提前督导用工单位落实应对措施,以妥善解决员工追究用工单位长期侵权的责任问题。 由于此前在相对低端的产业结构中,不规范用工的企业大量存在,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在明年新法正式实行后,更大的考验将会来临。从今年开始,一些过度维权甚至是钻法律空子的“假维权”事件增多,加深了劳动执法部门的这种忧虑。在新法实施过程中,肯定不乏有钻空子的企业或工人。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是《劳动合同法》立法者明确提出的立法宗旨(参考:沈宗南、张京宏《新劳动法实施若干问题研究》,上海世新,2006)。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新法虽然还未实施,但新法的效果正在逐渐体现。新法实行后,虽然在劳资双方力量对比上,劳动者仍然处于劣势,但企业违法用工成本无疑将大大增加。这种增加甚至会超出一些企业承受能力的极限,迫使一些企业不得不对此前不规范的用工进行纠正。二、中小企业规范化洗牌
中小企业主更关心的是:新法实施后,他们还能赚到多少钱?
新法施行后,企业的用人成本将会增加,估计会增加8%以上,而企业的违法成本更是会大大增加。劳动合同法》下的劳资新秩序形成后,整体工资水平无疑会大大超过以前。对于企业来说,无疑就意味着更高的劳动力成本。而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对于一些处于低端行业的企业来说,几乎是致命的。对这些低端企业来说,如果继续违法用工,和政府对抗,和中国法律叫板,是死路一条;如果合法用工,则成本上升剧烈,甚至算下来亏本,还是死(参考:沈宗南、张京宏《新劳动法实施若干问题研究》,上海世新,2006)。劳动合同法最让低端企业头痛的是,它提高了用工成本,使得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如果正规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在一个普通工人身上,每个月要支付起码2000多元。企业和员工是价值交换的,付这么高的工资,理论上人才必须具备这么高的能力。但现在员工的职业化程度是不够的。对企业来说,选人就非常困难,选得不好就亏了。有时是亏死的。
在电子、纺织服装、玩具等行业,面临的局面也大同小异。电子行业近年频频遭受国外的环保壁垒,业界称利润率已经下降到5%-30%.纺织服装业遭遇配额限制,老板们焦头烂额。玩具行业遭受国外召回事件,频频受创,业内称利润下降到20%以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加工制造业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了,劳动力成本的再度提高,使得几大产业同时遭受震荡。在更低端的物流运输、快递、终端零售等行业,更是越来越艰难。
而冷静地分析的话,《劳动合同法》将如大浪淘沙,再度推动行业的洗牌。《劳动合同法》正是产业升级的一道催化剂。《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政府和立法者还有更深远的考虑,那就是加快国内一些行业产业升级的速度。在这点上,《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组组长常凯 已经明确解说了。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就目前企业反映出的情况来看,这些都应该是立法者预料中的事情。从长远来说,只有将这类低利润企业淘汰出局,用工才会规范,工人收入才会真正增加,劳资关系才能真正和谐。三、企业如何应对企业面临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种前途:1. 心存侥幸,认为和自己无关,混混就过去了,结果是死路一条;2. 规范化用工,做好HR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和职业规划,进行合法转型,适应新法;3. 采取对抗政府和法律的手段,结果是被灭掉,自取灭亡。4. 自动关门。可能有的企业认为笔者危言耸听,说国家法律有什么了不起,不管就是了。那就这么走下去吧,等到出事情的时候,也许能体会到笔者的良苦用心,但估计到时后悔莫及了。四、结束语中国改革开放二三十年来,第一线劳工始终不能得到真正的实惠。改革开放以来,起初老板和员工共同奋斗,一二十年下来,老板房子车子应有尽有,一线劳工始终贫穷。虽然当前不可能再象建国初期那样来大的政治运动,但这种差距最终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国家必须通过法律进行调整和控制,而这种调整从长远看来是对整个社会和有产者有利的。任何时候,维持秩序稳定都是第一位的大事。因此,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并执行实施的时候,希望相关人员研究新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深刻体会精神,然后决定自己的行动,以正确决策获得最好结果。以上几个方面,是笔者观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原文是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