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2005年9月5日在北京正式开幕。6日,来自60多个国家的1000多名代表,讨论了“反腐败国际合作”问题,就如何建立预防和打击腐败并加强国际合作的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围堵外逃贪官引起热烈的争议。(《据统计我国4000名外逃贪官卷走50亿美元》,2005-09-07 中安网)此间《竞报》9月7日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有超过4000名中国贪官通过各种渠道逃到国外,最保守的估计,50亿美元被他们卷走。”刹时间,人们将此次会议与中国反腐问题密切联系起来。
是的,反腐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问题。它的国际性具有双重涵义:一是经济腐败不仅仅发生在个别国家,它事实上是全球性社会灾难;二是一个国家的经济腐败与犯罪,往往与国际经济关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没有国际性的联合,反腐将成走不远,走不深,更走不彻底。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世界各国对全球联手反腐达成的最新共识。《公约》首次在国际层面上建立了预防和打击腐败并加强国际合作的机制,表明在全球范围内将形成一个追捕外逃贪官的浪潮,外逃贪官们将在全球范围内遭到围堵。将中国的反腐放在国际背景下来运作,广大老百姓自然感到欣慰。
然而,人们仔细一想,也感到丝丝忧伤。因为到了法律层面上,即令是全球联合对付腐败,那已经是事后的打击,是对已经结出腐败犯罪恶果的制裁。如果我们能在腐败的萌芽状态,在腐败风生水起之时起将其灭掉,那我们不仅可能减少经济损失,也必将挽救一大批领导干部。事后打击固然必要,有如割韭菜,割罢一茬又长一茬,因为并末刨根。那末,我想再次大声疾呼:从腐败犯罪的源头抓起,从源头上打造反腐机制。唯有从经济机制上反腐,才是治本。不错,我们既要抓对社会疾病的医治,也要抓对社会疾病的预防。在很大程度上讲,预防胜于医治,预防重于医治。
这就是所谓的机制反腐,即治本反腐。十年前,我曾写过一组“机制反腐”的文章(《机制反腐》1995.8.4《南方周末》;《节制权力资本,实施“机制反腐”》,1995.7.18《亚太经济时报》;《权力资本化与机制反腐》,《改革内参》(国家体改委)1995.6)。在我看来,有没有一种反腐败的经济机制,是斗争成败的关键。结合今天的现状,我们进一步来讨论如何在源头上进行机制反腐。
反腐败不是一个单纯的社会经济行为,这不仅涉及政治、经济、法制,还涉及到道德、教育、文化。作为一个经济学人,我们更关注反对腐败的经济因素。或者说,更关心如何在经济机制上堵塞腐败漏洞。那末如何形成这种经济机制呢?
首先,应当有一个公权制衡机制,即严格限制权力成为掌权者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独立份额,使任何持权者都不能孤立用权而不受到监督,使公权在监督的阳光下不被私用与私有。这是防止公权私有化的基本前提。从经济学角度看,一件物品要成为商品,必须以个人所有权即私有权为前提。权力不被掌权者个人支配,自然制约着权力商品化。
其次,应当有一个权力的市场失灵机制,即割断公权与利益的联系,使政府与党务行为真正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你为人民服务,办事是应该的,你不办或缓办我依法告你不作为、告你赎职。公共产品不是商品,不能用经济价值来衡量,或者说它根本就不能值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纳税人付钱支撑的。凡是以公共产品谋利行为,都是违法的。
再次,高薪养廉与提高腐败成本。从国外与境外的行政经验来看,提高公务员的薪酬,使之家庭生活相对丰裕,是降低腐败的行之有效的举措。虽然高薪不一定都能养廉,但高薪可以降低腐败的比例。与此相关的是,提高腐败成本,即增加腐败的难度,提高腐败分子落网率,加大对腐败的打击、惩罚力度。让腐败份子想到反腐就不寒而栗,一旦事发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
最后,推进经济民主进程,形成全民性的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机制。扎根于经济活动全过程中的群众性监督机制,不仅具有中国特色,也具有民主特色。我们有理由寄希望经济民主!
腐败现象的严重性,是人所共知的。尽管如此,我对前景仍持谨慎乐观态度。我相信:盈亏相济,善恶相济。我不是诉诸轮回观,而是借语说明:如果把人民看成一个纵横交织的恒流,那自主的民众就是如来佛,罪恶永远跳不出他的手掌,因而必然恶有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