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圳的巴士站台广告牌上,看见一家名叫“甲报”(化名)粮油公司刊登的一则广告,广告的主题是“做有意义的事”。乍一看,原以为真是个有意义的广告呢!可仔细一看,才明白是企业的“利益性广告”,而非“公益性广告”。广告中,该企业大费笔墨在产品和折扣上,还特别强调了“阳光团购”活动,同时指出,购买者人人得“实利”。 笔者非常不认同这一则广告的策划和创意,我认为,这是一则特别失败的广告,几乎是没有创意的广告,完全是没有经过,策划的广告。不谈它只是一个假期性促销广告,重点谈谈这则广告的毫无价值之处。 广告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销售,这话没有错。但是,企业做广告时制订的目标,应该有个总体的“价值预期”。这个“价值预期”必须包括传播企业核心价值理念、树立企业整体形象、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以及带动产品销售并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等主要内容。然而,我们从这家企业的这则广告中,除了看见赤裸裸的“企业利润驱动”外,根本看不到一丁点企业的“社会利益驱动”成分,可以明确地说,这家企业没有丝毫的“社会责任感”。 本人为什么要如此强烈地批评这家企业的这则广告呢?因为,我觉得它不是在“做有意义的事”,而是在“做有利润的事”。快过新年了,企业为完成年终销售任务而做广告,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以主题“做有意义的事”为噱头,而在企业的骨子里面却行的是为了“赤裸裸的利润”,让笔者着实感到极为恶心,实在是“不狂批一顿不足以为快事”啊!
![曾自力:谈谈什么叫“做有意义的事”](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9250488426137.jpeg)
作为一家著名的粮油企业,该企业没有高度的战略策划能力,不善于抓住社会事件去做真正有社会价值意义的营销,实在是可惜、可气、可怜、可笑、可悲、可恨啊!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由于连续雨雪,已有3200多万人受灾,这一严重的自然灾害已经牵动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很多老百姓的关注。如果我是这家企业的总经理,一定会这样来做这则广告---- 广告主题:买粮油,赈灾民! 广告副题:买一袋米,捐十元情----甲报(化名)08送温暖大行动! 我们将从每袋米的收入中,捐献十元给受灾地区的人民。 然后,可以在广告上标明:凡是购买者,均可以享受折价优惠等字样即可。如此,就显得企业非常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城市里的人总是要吃米的,总是要购买的。但是,这种购买具有了“奉献社会公益事业”的成分在里面,从心理上将,具有爱心的人都是乐意这么做的。如果该企业采用了本人的这个方案,重新去制作广告再投放,这才是“做有意义的事”!这就像招商银行在分众上所做的广告一样,“办一张卡,捐一元钱”,给每个办卡的人的身上灌注了“大爱大德”的形象。 在当今社会特别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形下,企业在公益驱动下,主动做这种“有意义的事”,无疑将极大地提高企业的形象、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而企业在利润驱动下,自称自己是“做有意义的事”,这是大相径庭的,谁将获得更大的利益,胜负已成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