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正进入股份化高潮。根据安邦分析师的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8月,中国至少有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城市商业银行引入了外国投资者,几乎每家银行出售的股权比例都接近20%。从数量比例看,外资入股国内股份制银行的比例已达50%;如果算上4家在谈的股份制银行,这一比例高达83%。外国银行通过参股国内不同商业银行方式来传输该银行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及种种风险管理控制技术、技能,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外国银行通过参股影响中国的银行业,进而影响中国经济的活动;中国在试验另一种融通外资的新方式。英国《金融时报》称:中国首次考虑国有银行私有化,国内也有专家担心中国银行业被“贱卖”,也有人甚至担心主人也被“贱卖”。
这不是杞人忧天。前些日子,为小额存款收费事闹得沸沸扬扬就是一例。按理说,银行虽是企业,但仍然享有政府许多支持以及体制内的好处,理应负起一定的公共责任。况且国有商业银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存款人是主人,难道就因为“穷”,存款金额少,就要受到“另类”对待?有钱的就是“黄金客户”?钱少的就是“垃圾户?按一些建行现行小额存款管理费收费标准规定:一个日均299元的活期账户,按现行的利率标准,一年所得利息2.15元,远远小于每年12元的管理费,要倒贴9.85元。往年动员大家存款,现在存款还要贴钱。这不,股份化把主人也“贱卖”了?
为了实行股份化,照例都要来一次人事调整,有些人因此而下岗了!法律规定男人60周岁退休,女人55周岁,现在又出了一个“内退”,男人不到55周岁,女人不到50岁就要“内退”。有的地方还规定45岁后不提拔,工龄满30年的可以退休,有些地方还曾出现过买断工龄事,这是不是触犯了劳动法?莫非股份化,把“法”也“贱卖”了?
还有一个老年退休人员问题。说是银行股份化后,退休人员都划出来单独管理,与股份化后的单位脱离了关系。这就奇怪了!股份化不是以原有资产价值为基数,所谓外资某某银行以几十亿美元购买某银行10%或30%股份,不是以某行的原有资产价值为参照值?原有资产当然也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信誉、品牌、营业网点等等,这些都凝结着老一代人的劳动成果,体现在原有资产的价值之中,现在都一概略去不计。是不是把老一代主人也“贱卖”了?
承认历史,不是一句空洞口号。不能每次改革都要老人做出“贡献”。回顾历史,银行干部退休后的生活待遇问题就经过一波二折。2001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时,将银行原退休、离休干部统统划到社保办。在划转时国务院国发(1997)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人员,仍按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劳社部发(1998)10号《关于核实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附件四:《关于审核认定十一个行业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意见》规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原中保集团实行行员工资制(交通银行按[95]23号文件执行)经原劳动部、财政部批准金融系统的统筹项目,已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其中经各总行(集团公司)统筹办公室核定进入统筹的生活、物价补贴,执行 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函[2002]45号又重申了这一规定:“改制前已退休(含政策提前退休,下同),原按国家和省委规定的事业退休费待遇不变。”但是实际上一直没有执行,这一次股份化改革时又被彻底甩在一边。
这股风现在已经慢慢蔓延开来。银行业务增加,网点收缩,有的单位将两班制改为一班制,营业时间缩短,群众取款要常常排队。银行追求利润本来没有什么可非议的,但在垄断这个体制下,“主人”也就没有了选择余地。
我们应该看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既开辟了新的资本来源渠道,分散了银行风险,也改变了银行、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存款保险制度没有建立前,存款人也就是主人的风险是大大增加了!原来作为信用支撑的信誉基础动摇了,这又是涉及到主人的利益。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社会主义的商业银行,它肩负着许多宏观调控职能与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在国际大资本家参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以后,这一宗旨是否淡化了?
社会主义银行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以后,这一职能不会改变,也不应该改变。所以在股份化改革时不仅要考虑到宏观调控的需要,也要考虑维护职工的利益,也就是主人的利益。不能热衷于搞“贱卖”。离开了这些原则,国有商业银行也就走了题。
股份化不应该是社会主义宗旨的淡化。如果在股份化时以损害主人利益为代价,甚至偏离了社会主义的大方向,这是非常危险的。(200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