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2005中国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不断加强市场基本性制度建设,是保证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大计。因而在“十一五”期间,需要完善和推进的基础性建设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完善资本市场相关法律体系,建立对投资者提供直接保护的基本制度:在建立投资者直接保护制度方面,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明确投资者的直接诉权,建立集团诉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明确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民事赔偿制度,明确将诚信义务作为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市场活动主体的主要义务,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建立完善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2完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性制度:包括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高管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上市公司诚信评价体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等。
3继续推进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发行规模和发行价格的市场制约机制,完善发行核准机制,推进发行制度的市场化进程,逐步创造条件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4完善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的基础性制度: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证券经营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对高管人员的约束激励机制。继续完善分类监管制度,探索包括集团化建设、证券控股公司及合伙人制在内的各种组织形式,完善证券经营机构的兼并收购和退出机制,拓宽证券经营机构的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符合上市条件的证券公司发行上市。
5发展多元化机构投资力量,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支持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长期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专业化程度高的、具有竞争性和互补性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格局。
我国金融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单一银行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金融市场的发展很不平衡,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占金融融资的90%以上,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不到10%,这种融资比例既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同时又使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使我国银行长期在高风险环境中运行,使我国的金融体系缺乏弹性,不利于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
随着我国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化解金融风险和加强金融安全成为金融改革中的重中之重。为顺利实现金融体制改革目标,改变目前金融结构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严重失衡的矛盾,就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的均衡发展。
而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社会经济发展、推进国企改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资本市场通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使社会对资本市场有了更全面和深刻的认识,资本市场在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市场机制、增强政府调控手段和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现,为此,国务院于去年初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对我国实现本世纪头二十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十一五”规划中再次浓墨重彩地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行了规划和部署。
但资本市场在法律法规和市场基础性建设方面仍存在较大的不足,阻碍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和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变得刻不容缓。众所周知,我国资本市场是在计划经济的体制和思维下发展起来的,股权分置问题是市场设计之初留下的重大制度缺陷,作为市场发展根本大法的《证券法》也留下了计划经济思维的烙印,限制了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影响和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扫除影响和制约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障碍,管理层下大决心推动了股权分置改革,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全面展开,总体上进展比较顺利,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些制度性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一系列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正在逐步出台。在股权分置改革积极推进的同时,《公司法》和《证券法》也作出重大修订并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资本市场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得到充分和空前改善,中国资本市场正迎来一个极其难得的新发展机遇。
我们认为,加强完善和推进上述5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发挥市场投融资和资源配置的完整功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重融资、轻改制”和“重投资、轻回报”的现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恢复投资者信心,必将提升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