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业”的历史学意义
其实远不止王志东、王峻涛和徐刚,但他们确实足以代表一群人,一群我们民族的精英:他们曾经依靠自己的雄心抱负、自己的睿智先觉,和自己的一往无前,敢为天下先地为我们开辟出了一个个优秀的产业模式,而一时成为了这些新产业的领军人物。
然而不幸的是,他们在赢得世人尊敬的同时,却都未能在“迫不得已”之前在“后院”打造出一个同样优秀的创业模式——所谓优秀的创业模式,我们暂界定为:创业者为保障自身的创业理想与权益,而对各种创业要素的合理搭配——于是,他们的事业先后在辉煌的顶峰戛然而止,他们的角色先后在与资本的碰撞中溘然出局;继而,他们在舐伤之后更不约而同选择了再度出发,只为自己心中未竟的事业与梦想!
其实,他们的最新一次出发大多已不是“第二次”,但只因为这一次的前一次留给世人的光环太亮,只因为这一次与前一次的得失足以警醒他们一生,只因为我们一时找不出更贴切的概念来诠释这种抑扬顿挫的铿锵……
人常言:忘记历史,就是犯罪。然而,历史又总是惊人的重复。因为我们总是自负,因为我们总是健忘。但在时不我待的今天,这些创业精英们的代价不容白付,学费不容白交!
于是“第二次”的最大意义,恰恰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隐含着对已过去的“第一次”的反思修正,在于对各种创业模式的理性评估……因为有太多的初次创业者,由于那些本可避免的错误,而再未获得“第二次”的机会;因为有太多的初次创业者,在雏鹰展翅的同时,急需那些先行者们指点迷津,让他们能在打牢“后院”基础之后,再到市场上无怨无悔地一搏高低。
当今的中国是最适合创业的地方,中国的创业者也因此最多。本次策划谨献给那些正为我们的民族不断注入活力的创业者们!
盈利模式?创业模式!
正如王峻涛对梦断8848的反思,很多创业者最终失败的原因,并非是没有好的技术,没有好的人才,甚至并非没有好的盈利模式,而是因为“先天基因缺陷”——没有好的创业模式!
打一个或许不恰当的比喻,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盈利模式与创业模式,就好比计划经济下研究所的业务与行政。作为创业者,即便你再有能力,再有机遇,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创业机制模式作为保证,就如同科研人员再有业务实力,但所长偏不让你做一样,最终都是一场空。“要想真正能够把握自己的业务方向及资源,做自己想做的事,最好的保证就是同时拥有行政权力!”这是很多科学家行将暮年时的切身感悟。但他们遗憾的是,年轻时不懂得这个道理!总想埋头钻研业务,总不屑于过问行政,最终却发现:越是专心于业务,结局反而越是无法称心地钻研业务……
科学家是这样,创业者就不是这样吗?一样!一样的重要,却也一样的“无知”。王志东在做新天地时不懂,王峻涛在做8848时也不懂,而徐刚操刀万佳时更是没想过。随后,他们都在自己的一生中狠狠地郁闷了一把。
一切的基础,还是创业模式。
“创业经理人”的基因尴尬那么决定创业模式的因素有哪些?包括:“技术”、“资金”、“个人能力与素质”、“人才与团队”、“机遇与市场”,以及“创业心态”……而显而易见的瓶颈通常是“资金”。这诸多因素又最终集中为创业者在企业中所扮演的“角色”。扮演不同的“角色”,也就决定了不同的创业模式:
如果不愁资金,那么创业者通过出资,可同时成为所有者,可谓:“创业企业家”;如果为“钱”所困,则有两种选择:或是暂时放弃创业,转而去成熟企业当“职业经理人”,等待时机;或是不忍错过,想方设法融资以启动创业,我们暂且称之为“创业经理人”。这种情况很多,但也很奇怪:他们是企业的缔造者,除了资金,其它全要靠他们来打拼,付出要远多于“执行”的经理人;但他们又不是“老板”,不是主要出资者,不是大股东,因而在治理结构上只是个“经理人”,不能真正操控企业的走向……于是,在治理结构上,“创业经理人”既承担了决策者的责任,却没有决策者的权利(权力)与保障;在先天基因上,“创业经理人”就像一个畸形怪胎,很难长大成人。
抛弃“创业经理人”的理由在痛定思痛后,王志东和王峻涛已然大彻大悟,并在新一次创业中彻底否定了似是而非的“创业经理人”模式,而毅然选择了能真正保护自己权益与理想的“创业企业家”模式,真正当自己的家。而徐刚,却似乎只看到了而还未迈出这一步……
也许有人会说:不同的行业,对于启动资本的需求是不同的,因而创业者成为所有者的出资门槛也是不一样的。此话看似有理,但这也正是创业者常犯的误区。正如王志东、王峻涛和徐刚都已经看到的,关键还在于创业者自身的创业思维!
——机制上,你是不是觉得创业资金多多益善?你是不是对于企业所需启动资本以及未来的融资节奏有一个理性的测算?你是不是对于投资者的动机与习性已有了充分的了解?须知,融资从来不是免费的午餐,你“融”到的也绝不仅仅是白花花的银元,它在未来的经营与管理中诸如:人事、战略、文化、目标等所产生的“成本”常常是你无法想象与承受的!
——心态上,你是不是认为虽然自己没有掏腰包,但企业的思路及业绩全在于自己的奋斗?是不是认为对企业的决策与权益,创业者“天然”地应该受到尊重与保障?须知,即便在“知本”广受重视之后,法律依然只将“无形资产”界定在了“专利”与“品牌”等身外之物上,而创业者的辛勤付出、睿智投入,以及个人品牌号召力,在实打实的治理结构面前,依然等于零!
是的,尽早实施自己的人生理想,尽早抓住稍纵即逝的机遇,在任何时候都是极具诱惑力,但不要忘记:越是表面上光鲜有诱惑的,通常内在的“毒性”就越强,正所谓“饮鸩止渴”。
任何有心另辟一块天地的创业者,在你为自己的理想而恣意挥洒激情时,也请你务必理性地为“自己”的创业模式多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