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04日,纸媒体报道:消费者状告长虹欺诈称液晶电视屏幕缩水1.28厘米。
2007年3月27日,张先生北京在旺市百利商店购买了32英寸液晶电视LT3212一台,价格为4290元。11月9日装修房屋时,装修工人无意中用尺子量电视尺寸时发现原告所购买电视屏幕仅为80厘米,而按换算标准,32英寸应该是81.28厘米,同时原告也量了其他很多品牌的显示屏,都达到了81.28厘米。原告认为,长虹电视标注为32英寸即81.28厘米,但实际仅有80厘米,涉嫌以小充大、以次充好,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要求被告旺市百利公司退货并加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8580元,长虹电器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旺市百利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诉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才构成欺诈。我们并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不构成欺诈。”
长虹公司则在法庭上公开表示:“没有一家厂商提供的32英寸液晶电视能达到81.28厘米!”他说,认为32英寸液晶电视的显示屏就是32英寸,这是错误理解。“32英寸液晶电视所使用的液晶屏都是80.4厘米,这是行业标准。中国商场上液晶电视的屏都来自几个厂家,规格是完全一致的,均为80厘米左右,说除了长虹其他电视的显示屏都是81.28厘米,这是颠倒黑白,信口雌黄!”
心态不正 销售至上
长虹此番不认帐的强硬态度,还是基于一直以来的企业经营价值观:即销售至上,并非以顾客为中心的短视行为。
其实厂商和消费者争论的焦点还是以谁为中心的问题,各为已利所争。尽管有行业潜规则等说法和四舍五入之说等,但理由均不充分。试问长虹不足32英寸为何不标31英寸而多标为32英寸?
显然,长虹是顾及企业利益甚过于消费者的利益。有一说一,长虹不够厚道。这也与长虹一直标榜的言论相悖。
长虹公司总经理刘体斌在3C品牌(聪明Clever、舒适Comfort和酷Cool)新主张发布会上表示,长虹的使命就是以消费者为中心,为消费者个人和家庭创造更富于乐趣的娱乐和交流体验。
高价液晶电视屏幕缩水1.28厘米,能让广大消费者舒心吗?更何况绝大多数消费者还不知情。随机采访,5位被采访的市民面对“您理解的32英寸液晶电视液晶屏应该有多大”的问题,回答都一样的肯定:“32英寸”。当记者告诉他们液晶屏的行业标准实际上是31.5英寸时,所有被访者都惊奇地表示不敢相信:“那不是说所有牌子的液晶电视都是缩水的吗?”
只看眼前,不想将来
我们暂且不谈企业危机管理的问题,长虹的行为说重了就是欺诈。此举一出即是以牺牲品牌价值为代价。据说有个不权威的单位推出长虹品牌价值高达437.55亿元人民币,假如有的价值的话,此风波也定会令其品牌缩水不少。这让我联想起几年前的中国名企的劣根性现象:三鹿的“早产奶”、光明的在国外只能喂猪的“回炉奶”、史玉柱的什么都不是的“脑白金”、石药集团果维康VC的价格游戏。。。。。。
因为我家的电器都是西门子的,我想起了西门子创始人在161年前说过的一句话,献给如长虹一样的中国企业:“我们决不会为短期利益出卖未来”。
也许,中国企业都有想要未来,那就没救了。